没有办理过结婚证,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十多年的夫妻都过了,彼此间虽然吵吵闹闹,但这么多年里,毕竟还有感情吧,要不也不能维护这么多年。双方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为了双方的父母少操心,都牺牲了青春和年华,女方付出的更多吧。干年修得同船渡,也许这就是双方的命吧。我个人建议,已经三十年的夫妻了,没有必要再争吵,双方要多理解多沟通多关怀对方,为了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孩子们的幸福,请你们双方各自做出让步,善待对方,关心对方,这才是明智的选择。
其实我觉得吵闹都是因为一些小事情,其实往往家里边人才会吵闹多一些,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什么事,他还是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站在你这一边,因为毕竟这么多年了,可能爱情也会变成亲情,已经30年了,一辈子能有几个30年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不容易,凡事多沟通,不要什么事情都逞强,他不让一步,那你就退一步,凡事两个人商量着来,其实吵架都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是缺乏沟通
1、认真听双方的意见:两个人争执之前,首先要认真听双方的意见,尊重彼此的观点。
2、用和气的语言对对方表达意见:不要用挑衅的态度和对方争辩;要用温和而有理性的语言,会让他们愿意认真倾听。
3、列出冲突的原因:追问彼此的感受和想法,明确冲突的原因,找出背后产生冲突的根源,并试着把它扭转过来。
4、找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双方承认对方的权利后,就是寻找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双方各自需求的解决方案。
5、增强相互理解:最后要多加理解,勉励双方在一起把大家的矛盾化解掉,共同成长,使吵架更立竿见影的改变就不再掉入吵架的陷阱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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