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生活都是在再次,时长都是在往前,因此对自己做的决策一定不必后悔,由于没有时间后悔,人一旦生活在过去的,及其后悔中生活就会进来恶循环,因此第一件事是保证向前走,不把空闲时间用来想后悔的事儿上。假如你临时不想上班,或是的确很闲,那么就挑毛病吧,例如我那时候找个朋友聊一聊,例如把没看的电视看过,把想去的地方来到……因此给你的建议便是给自己做一个时间管理,把自身尤其想做的事情进行了,不要让自身没事做。
一个人的时长很长不久,说短不短,可是需要做一个有效的整体规划,要追求完美自己的价值,就必须做一些挑选,与此同时务必对自己的成长承担,不可以沉溺于以前的幸福,也不能对将来固步自封,一切都会好,仅仅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做一个掉以轻心的人,随时随地成长起来。将一切交给时间,让时长来解决困难,一段时间你早已与原单位慢慢降低联络,原单位的朋友也慢慢陌生,新单位同事也慢慢熟识,这个时候当时后悔辞职的念头在心中早已慢慢平平淡淡。实际上很多事都是这样,转过头来看,真算不得什么。
无论你是主动辞职或是解骋,做为成人都懂得情深缘浅的大道理,因此一旦你做确定,并实行了全过程,顺理成章也等到了结论。就代表着悔之晚矣,时长早已没法后退!这个时候我觉得应当关键并不是怎样直接去心态调整的难题,应该是你怎样在解决中再次站到积极的部位上。车到山前必有路。你的离开也许并不是问题的取决于,有可能你以前一直走的的是弯道,围住高山打转,却自始至终没法来到山的正对面。通过这件事情,有可能你发现了大路,能够平整的走向世界,寻找新的世界!人本身就是一个纠结的小动物!
大家要知道一个人不能与此同时踏入两条河!一件事儿都有得必有失!不必总去看看自身,失去了什么,而应看自身在失去的与此同时,自身又得到了什么!如果想提升自己的满足感,就时刻的去看自己有着哪些!而不能总去看看自身缺乏哪些!在这里要注重一点哟,人要知足,但永远不要达到!由于知足者常乐哦!即然下决心离职,就不必在辞职后后悔,并没有哪些好后悔的,想象自己就像释放铁笼的鸟,要出去眼界见识更广的新天地。辞职后,你会出现一个重新认识自己的机遇,在新老工作中的轮换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去到一个新的企业或是自己做生意,都是会了解更多的是好朋友。
跟上级领导吵了一架,是离职还是继续留下来工作,这完全取决于你自己。因为不同的人对解决冲突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有可能有的人就愤而离职。有的人就会选择继续留下来。有的人选择留下来觉得无所谓,吵了就吵了。有的人选择留下来,去跟领导道歉。
一,自己提出辞职和领导提出来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提出辞职的对象不同,效果就不同。如果你提出来,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甚至还要赔钱。如果领导提出来,你才可能有赔偿的机会。
这就看你和公司怎么签的协议?就像和同事产生矛盾一样正常,只是对象换成有点权力的人而已。
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情绪稳定才能真实地面对现状,而不会因为情绪影响后面的处理方法。
二,反思为何会和领导产生这么大的矛盾人与人之间交流,都会有矛盾,如果只是针对工作上的问题,解决就好。如果是因为三观不同产生的矛盾,那就比较难解决了。
注意观察领导还和其他人产生矛盾没?如果产生的矛盾多,经常会和员工有争执,那就是领导的责任,你不是主要矛盾,所以不需要太过于在乎。
有些公司是新来的领导,一般新来的,新官上任三把火,总要烧一烧,又或者要不公司老员工请走,全部换成自己的人。
这样的领导,你再怎么小心翼翼,也无济于事。
三,做个有核心竞争力的人,谁和你吵架都不怕了领导是怎么样的存在呢?你不在这个公司了,领导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至于吵架啊,混不下去了,都不在你考虑的范围内。
能和员工吵架的领导,也不是一个好领导。曾经见过一个这样的领导,本来和员工啥事没有,他一出现,就会吵起来,甚至会像斗鸡似的,比员工还激动。
领导这样的表现,也就是欺负员工没有本事离开,遇事通过吹胡子瞪眼睛的,显示自己的本事。
你如果有核心竞争力,还怕他瞪眼,你眼睛可以比他瞪得更大。
谁没有一双大眼睛!
问:因逞一时之气,冲动之下跟老板吵架了,结果被老板辞退,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能,赔偿金是多少呢
先说结论,
如果被公司辞退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而你自己手上还有被辞退的证据,那么,有比较大的可能,能够获得2N的赔偿金。
为什么是这样呢我们一一来拆解一下这个案例。
纵观劳动合同法里,所有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条款,都没有任何一条是说,跟老板或者领导吵架了,公司就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最大的可能,公司可能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不过,这一依据要成立,也是比较困难的:
公司有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里面很清晰地规定了跟老板吵架是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即便是有,有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给员工宣导过,比如,我们曾签署过已读完并了解相关制度的承诺书和文件
即便也有证据证明宣导过,那么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不会认定跟老板吵架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只要以上几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达不到要求,公司就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依据辞退员工。
直接辞退,就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辞退则需要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也有公司的老板比较精明,在辞退员工时,希望留下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离开,是因为他承认自己犯了错误,自愿协商一致离开的。
因此,在员工离开时,会让员工签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样的话,那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便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是需要支付员工N倍的离职补偿金的。
既然来问“能不能拿到赔偿金,能拿到多少”,那大概率,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并没有支付这个N倍的离职补偿金。
也就是说,
就算签署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没有拿到离职补偿金,也仍然可以主张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2N的赔偿金。
估计有人看得有点蒙,我简单解释一下,
“离职补偿金”,或者也有的直接就叫“补偿金”,它跟“赔偿金”只有一字之差,其实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补偿金”是指,公司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N倍的离职补偿金,只有按要求付了,才算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则是指,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解除依据不成立,也可能是没有支付离职补偿金)后,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额,也即N的双倍2N。
另外,补充一下一个常识,所谓的N,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到6个月的,按照半年算,比如,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是2年5个月,那么N就等于而赔偿的金额基数,则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假如我们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万,那么,离职补偿金按照N(支付,就是万;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2N,就是5万。
很多律师在进行劳动合同法普法的时候,会简单粗暴地跟员工说,如果公司要辞退你,条件谈妥之前,不要签署公司让你签的任何文件。
这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对于不懂法律的职场人来说,签订每一份文件和资料,具体代表什么意思,意味着放弃了什么权利,都是不清楚的:
如果我们明明被辞退,却在公司的要求下,自己提交了离职流程,签署了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等文件,那么,这就会成为是我们自己主动离职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再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
所以,最简单也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没有谈妥之前,不要在任何文件和资料上签字。
具体到开头提到的案例来说,
如果已经在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书上签过字,或者提交过离职流程,那能够顺利拿到2N赔偿金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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