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乘客打架的行为,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发生打架的对方是两个乘客之间,乘客受伤也是因为另外一个乘客造成的,他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并且请求那名乘客负责他的医药费。公交车司机是没有过错的一方,他可以进行口头制止,也可以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让这两个人下车。
1、公交车司机也是公交车上的安全员
平时我们外出的时候,乘坐公交车都会注意到公交车司机袖口上都会带着一个安全员的标志。就说明公交车司机不仅要负责公交车的驾驶工作,也要负责车厢内人员的安全。对于车厢内乘客发生的吵架行为,公交车司机有权进行口头制止。有次外出,我就看到两个人在打架,公交车司机喊他们不要打,并且停下了车,让他们下车去打。公交车司机有权保证一车厢人员的安全,这是他的责任。
2、乘客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
有人说我们两个人在车上打架了,因为发生争斗的这个地方是在公交车上,所以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公交车司机只是有责任进行劝阻,并且把车停下来,让你们下车打架,但是他不会负责你们的赔偿费用,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打架的行为也是你们个人的行为,这件事和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是公交车司机参与了打架斗殴。
在法律上,这种关系的划分是非常明确的。每天都会有乘客发生争吵,如果公交车司机每一件事都负责,那么这一年365天,他可赔不起呀。公交车司机只负责自己分内的事情,至于其他的事情和他真的没有关系,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的。
香港公交司机山路飙车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工作压力大、情绪不稳定、个人喜好等。在香港,公交司机是一个非常辛苦的工作,他们需要每天在城市中穿梭,为人们提供交通服务。由于工作压力大,一些公交司机可能会感到情绪不稳定,甚至出现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此外,一些公交司机可能喜欢刺激和冒险,他们可能会在行驶过程中加速或超车,以体验这种刺激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且可能会对其他乘客造成不适和伤害。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在现在的社会当中,我们看到一些公交车司机,对待老人时,他们都非常的有礼貌,这可能和自身家庭受教育程度有一定的关系,在遇到老人,他们由于行动不便,走路都非常的慢,公交车司机也都会停下来耐心等待老人。而在广东有一名公交车司机,他怒怼不认路的老人对于这名公交车司机的态度也非常的可恨。人人都有老的一天证明公交车司机这样对待老人,那么如果日后它变成一名老人以后,自己在遭遇到这样的对待时,自己又内心作何感想?
不认路的老人这个公交车司机可能是由于自己长时间待在公众场合当中,内心有些压抑,所以对不认路的老人爆粗口。其实老人由于年龄大,他们在反应和认知上都有些偏差,有的老人可能因为长时间的没有出过远门,都经常会不认识家中的路。对于这样的老人来说,家人都要时刻的盯紧老人,不要让老人出远门,如果老人走丢了,那么也会造成一定的危险事情发生。
公交车司机人家现在看到公交车司机,他们都由于身处于公众场合当中,大多都会对老人有所照顾,他们都会扶老人上下车,对于这样的一些公交车司机。我们也都深有体会,因为公交车司机能够做到这样,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肯定也能让孩子受到言传身教证明公交车司机也应该理解老人不认路的事情发生一些老人在回家的路途当中,可能由于做错了公交车或者其他原因不认识回家的路,公交车司机应该耐心的对老人进行辅导,而不是怒怼老人。
人人都有变老的一天,我们在对待老人时应该要想到,如果自己老了一天也有这样的人会对待自己,那么是否会感觉到问心无愧。只要做到自己满意,那么就不要强烈的要求别人应该怎样做,虽然说不能要求人人都能同样对待每个人,只求问心无愧就可以了。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失事原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事故全过程,车辆内部监控视频也已发布,为我们还原了事件经过。以下内容为人民日报发布:
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与小汽车相撞事故后,公交车坠入河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重庆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更多精彩视频,均在车载家庭视频频道。
指挥部现场组织专业打捞船70余艘,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起重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大巴车坠河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件发生后,经过仔细调查,确定了15名司机和乘客。同时,克服水域复杂、水深超过70米等实际困难,找回13具遇难者遗体,确认身份。准确定位坠河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河客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采集监控视频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视频220余段,对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辆进行调查,对现场目击者、现场周边车辆驾驶人及乘客、提前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走访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员从水中打捞出车辆行车记录仪和SD卡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模拟测试,成功恢复了SD卡数据,提取了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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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线路上的36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确认当时车上有一名中等身材的女乘客,穿着浅蓝色牛仔裤,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女乘客为刘。前期综合调查走访与车内提取的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0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司机冉某离家上班。凌晨5点50分,他从始发站万达广场驾驶22路公交车,沿着22路公交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已是冉某第三次离境。9点35分,乘客刘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目的地为1号家园阁站。因道路维修及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经过1号家亭站。车行到达南滨公园站时,司机冉某提醒1号家亭的乘客在此站下车,但刘没有下车。当车继续行驶时,刘发现车已经过了他的目的站,要求下车,但是没有公共汽车站,司机冉也没有停车。
10点03分32秒,刘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正在开车的邹的右后侧。他靠在邹旁边的扶手柱上,指责邹。邹多次调头解释,与刘争吵,双方争执逐渐升级,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08分49秒,当车行驶到距离南桥头348米的万州长江二桥时,刘右手拿着手机打向冉的头部右侧。10点08分50秒,冉右手松开方向盘还击,侧拳打在刘脖子上。随后,刘又用手机打邹的肩膀,邹用右手挡住,抓住刘的右上臂。10时08分51分,冉某收回右手,用右手向左侧猛砸,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并越过中央实线,与对面红色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冲向路边,撞破护栏坠入河中。
经调查事发前几天肇事司机冉某的生活轨迹,其行为正常。事发前一天晚上,司机冉与父母共进晚餐,未饮酒,21点回到房间,精神状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好,路段平坦,没有坑洼和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新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发生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制动有效,传动及驱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消除了导致车辆因故障而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与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吵,并用手机对公交车司机冉某进行了两次攻击,实施了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车辆的行驶安全。冉,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与乘客刘发生了争吵。被刘袭击后,他应该意识到反击和抢夺会严重危及公交车的行驶安全。然而,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驾驶安全。他用右手放开方向盘对刘进行还击,随后又用右手挡住刘的进攻,一把抓住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交司机的职业规定。乘客刘与驾驶员冉某发生打斗,导致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后坠入河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与司机冉的打架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2019
近日贵州一老人竟公然在公交车上掌掴女司机,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司机提醒老人未刷卡,在被司机提醒之后老人或许是因为羞愧的原因非但没有补刷卡反而是直接给了司机一个耳光,随后便下车离开,扬长而去。司机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散并没有选择下车与其理论,不过老人受到了车上群众的指责,在现场视频被传到网上之后,公交公司也是在第一时间回应称已经对此事进行报警处理。
对于公交公司的回应很多人似乎不太满意,认为这样的回应太过于官方,报警这种事情还需要公交公司来做吗?这样的说法或许有道理,但是在我看来公交公司进行报警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现在是一个法律社会,对于不公平的事情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罚,公交公司毕竟是一个正规的企业,难不成他还能亲自上门去找这位老人的麻烦吗?所以公交公司进行报警处理,让警察对这位老人进行教育或者拘留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这一耳光对于公交司机来说绝对是无妄之灾,我相信警方在处理这件事情之时一定会勒令老人给予司机一定的赔偿,虽然社会对于老人有一定的优待,但绝不是让老人无法无天,再老的人做错了事情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责任,另外这次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舆论,我相信公交公司方面也是会给予司机一定的补偿的,总的来说在这件事上公交公司的处理还是比较尽职尽责的,他们还是有为自己的员工做出考虑。
虽然我们的国家一直以来都崇尚尊老爱幼,但是我们尊敬的是明事理的老人,对于那些肆意妄为的老人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给予尊重,对于他人的不法行为我们一定要合理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不让自己成为任人欺负的小白兔。
拨打96166热线跟拨打12319都可以举报公交车司机态度恶劣。
投诉前一定要记住需要投诉的司机开车线路(几号车),还有乘坐该班车的车牌号(因为同一线路会有几辆车),还有乘坐的大约时间(用来查找当时是哪个司机在当值),然后打电话到当地公交服务电话(公交车上有注明),然后将内容向接线员反映,再留投诉人联络电话,让接线员方便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公交公司的人说,公交集团的员工都有补助,上车都会买票。最终乘客报警,警察把该女子带走了,女子掏出了精神残疾证,对于她到底有没有精神残疾还需要查验。
1、沈阳一女子乘坐公交车不买票,自称是公交公司的人上车就要买票,可以投币,也可以刷卡,可是沈阳有一个女子乘坐公交车既不投币也不刷卡。司机询问这名女子,这名女子居然称自己是公交公司的人。司机说公交公司的人也得买票,于是两个人就吵架了,旁边的乘客觉得很生气,拿起手机给这名女乘客拍摄了视频,结果招致女乘客的攻击。
2、公交公司的回应,所有的员工都有补助公交车司机让这名女乘客买票,公交车司机的做法并没有错,既然女乘客说是公交公司的员工,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女乘客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还和公交车司机吵架,公交公司的回应也来了,即使是我们的员工也要买票,因为我们都给员工发了补助。公交公司的回应告诉我,即使是公交公司的员工,上公交车也得投币买票,所以这名女乘客的理由很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3、乘客报警了,警察来了,女乘客拿出了精神残疾证我们只能说这名女乘客是一个狠人,为了逃避买票,竟然谎称自己是公交公司的员工,接着又咬伤了其他的乘客,在警察来的时候,又拿出了精神残疾证。难道因为她有精神残疾证就可以咬伤别人?就可以免费乘车吗?很多乘客说,之前看这名女乘客反应很正常,而且她还有羞耻心,所以很多人怀疑她的精神残疾证是不是真的?即使这名女乘客的精神残疾证是真的,这名女乘客咬伤了其他的乘客,这位女乘客和她的家人也应该给其他的乘客掏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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