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发生口角没有打架,其中一方自已摔倒受轻微伤,另一方有责任吗

两人发生口角没有打架,其中一方自已摔倒受轻微伤,另一方有责任吗,第1张

一方自已摔倒受轻微伤,另一方一般是没有责任的,这种情形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方没有对另一方不利的过错情况下,并没有必然导致另一方摔倒受伤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在纠纷过程中有明显过错或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另一方为正常状态人的情况下,其做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与一方的民事纠纷,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如果一方在民事纠纷过程中有公然败坏侮辱另一方的名誉行为,且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败坏另一方名誉后的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涉嫌侮辱罪。如果双方在纠纷争吵中,当另一方当面欲相危胁对抗时,一方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的危害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仍以言语等方式刺激另一方,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另一方为正常状态人的情况下,其做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与一方的民事纠纷,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服毒等极端方式来对抗纠纷,结束自己生命,此时一方没有责任。如果一方在民事纠纷过程中有公然败坏侮辱另一方的名誉行为,且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败坏另一方名誉后的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涉嫌侮辱罪。如果双方在纠纷争吵中,当另一方当面以服毒方式欲相危胁对抗时,一方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的危害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仍以言语等方式刺激另一方,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摔倒受伤,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民事纠纷一般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修理等,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罚金等责任。解决方式不同,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放弃权利。刑事一般通过公检法依据行使诉法解决,没有协商的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如果对方被推倒后检查出伤,那就属于殴打。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行为表现为:第一,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打人,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强凌弱,或以大欺小的行为。起因虽然有不同,有的或因一小事或口角引起,有的纯粹是毫无道理地逞强耍威风,稍有一点看不顺眼就大打出手,但并不影响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用石头、棍棒打人、驱使动物咬人、用针扎人、开水烫人等。这种伤害行为已经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了轻微伤害,但尚不够刑事处罚。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殴打他人与结伙斗殴的界限。殴打他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几人殴打对方的一人或几人的行为,属于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而结伙斗殴,是指成群结队、互相殴打的行为,是双方都有多人参加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于二者性质不同,决定了对这两种情况的处罚的对象不同,一般而言,殴打他人只是单方的过错,应处罚打人者,而结伙斗殴则是双方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对双方行为人都要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肯定不一样。如果是两个吵架,吵到一定程度时,相互动手的情况下,因为情绪激动而走路不稳跌倒钩摔断而造成身体某部分骨折,这属于意外,而故意踹断身体骨头,是故意的,恶意的,带有主观能动性,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而且差别很大,前者属于民事责任,而后者属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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