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导致的经济纠纷请律师帮忙解决

因感情导致的经济纠纷请律师帮忙解决,第1张

  因感情导致的经济纠纷,应按民事纠纷来处理,当事人双方应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管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民间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协助调解工作。涉及到家暴等人身损害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保存派出所报警回执等资料);一般的感情纠纷自行处理或请比较负责人的第三方调解;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可协议离婚,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仅仅只是感情纠纷,那么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涉及到了财产纠纷或者是人身威胁等等,那么就要立即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夫妻情感纠纷关系不和想要离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情纠纷涉及到钱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感情纠纷中的财务问题,如分割共同财产、借款返还等,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2、起诉: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遇到拒绝返还欠款等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涉及到的财务问题。

3、债权追讨:如果涉及到的是借款问题,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通知书、委托律师进行债权追讨等方式,追讨欠款。

感情纠纷处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处理感情纠纷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礼物、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即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2、具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处理感情纠纷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

3、有法律程序作为支撑:处理感情纠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调解、诉讼等。

4、公证或律师证明文件:如需要对感情纠纷进行公证或需要律师进行调解、诉讼等,需要提供公证或律师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在处理感情纠纷的财务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同时尽量采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对感情纠纷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感情纠纷并不是法院或公安机关立案的内容,不会立案。感情纠纷予以立案会造成当事人滥用司法,影响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交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因此是可以签的。“调解协议书”应存档备查,对不服公安派出所调解意见的,应劝导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感情纠纷发生了利益和直接伤害的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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