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华民族男女结婚习俗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自古以来,婚姻嫁娶过程中,必然有彩礼。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传统习俗中的彩礼已经完全变味,成为少部分人敛财的工具。如今,天价彩礼之风在农村愈演愈烈,几经压制,仍然没有好转的迹象。
农村大龄青年结婚难,根本原因在于自己的收入有限,家庭条件一般无法满足女方有房有车还要彩礼的要求。在当今社会,一个农村男人结婚,必须在城市里面购买房产,要有自己的车子,结婚前至少还要给一大笔钱作为彩礼。“万紫千红一片绿”、“万里挑一”等等,听起来非常不错的说法,其实背后都是几十万的彩礼钱。如果拿不出来,就结不成婚。这种让人生厌的天价彩礼之风,已经成为农村最大的陋习。如果不能控制,会影响到一大批青年的结婚问题。大龄青年结婚难,最终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人口数量的增长,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危机。
第二个陋习:花样百出的份子钱
在中华民族中,婚丧嫁娶、抓周做寿、小孩考学,家中进房,都要邀请亲朋好友来聚会。作为礼仪之邦,到人家去做客自然不能空手,要出一份人情包一个红包。这本是人之常情,也是社会交往过程中必须去做的一件事情。但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红包份子钱的习俗愈演愈烈,已经完全脱离了本来面貌,成为一部分人敛财的工具。
我曾听人说过,有些人为了想方设法请客吃饭,让别人掏红包,连家里老母猪生了10个小猪仔,都要通知亲朋好友前来观看。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农村层出不穷,借口也花样百出,目的只不过是为了讨一份红包。更关键的是,红包的价钱越涨越高,过去50到100就算好的了,现在500到1000才能拿得出手。
一个农民在家辛辛苦苦种地一年,其收入还不够红包份子钱。就拿我自己家里来说,每年要支出去的人情至少3万块。这让农民苦不堪言,但又没有太好的办法。如果不改变这种陋习,只会让农民的日子更难过。
第三个陋习:随意丢弃堆积的垃圾
目前很多城市里已经在开始试点垃圾分类处理,以此来减少环境污染。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生活中的垃圾污染十分严重,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非常普遍。尽管有一些农村已经开展了垃圾定点回收工作,在村里的主要干道上放置了垃圾桶,但很多村民依然没有将其放在心上,自家的生活垃圾依然随处丢弃。
我们村里原来有两条小河,河水清澈见底,村民们洗衣淘米都在河中进行。如今河水已经接近干枯,河道两边铺满了各种各样的垃圾。有装农药除草剂的塑料袋,有女性的卫生巾,有喝完酒扔掉的空酒瓶,有食物残渣和人畜排泄物……如果不能及时清理农村的生活垃圾,不能规划农村的下水道,未来农村不可能实现青山绿水,污染只会变得更加严重。乱扔垃圾的陋习一定要改变,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生活的环境变得更好。
第四个陋习:无处不在的攀比
人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又是整个社会中的一份子。在农村相对封闭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村民们既能和谐友好的相处,又会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吵架斗殴。当然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大家的观念基本一致,都处于同一认知水平上。为什么很多人怀念过去农村中家家户户互帮互助、友好团结的温馨场面,而怀疑如今农村矛盾重重的局面?
正是因为过去农村很穷,家家户户都差不多,没有谁比谁好,没有谁比谁差。在所有人的财富状况和生活条件都差不多的情况下,攀比之心自然就淡了。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一部分人至今仍然贫穷。这种贫富分化的差距让一部分人眼红,也就导致了攀比之风越来越严重。东家建了一栋漂亮的房子,西家哪怕再没钱,举债也要盖新房。张三买了一辆车,李四就不能落后。
农村攀比之风越来越严重,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扭转这种陋习和不正之风,农民辛苦挣的钱都花费在一些毫无意义的攀比之上,哪有什么幸福生活可言?
总而言之,不管是天价彩礼还是花样百出的红包份子钱,又或者是涉及到农村生活条件的垃圾乱扔现象和攀比之风,都是农村非常重要的4个陋习,如果不能及时改变,农民未来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老百姓的日子也不好过。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因为现在的农村已经不是以前的农村了,现在的农村已经是新农村啦!
现在的农村家家都已经有了新房,有了新车,每家人的生活质量都已经提高了很多。而且土地基本已经没有人去耕种,闲置在那里,大家已经没有必要再为了一亩三分地或者谁家的田埂太粗了或者谁家的水流到他们家田里去了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吵。现在农村人都有更加好的挣钱的办法,所以家家都有钱的来源,各家各户已经不再是缺钱的状态,所以根本就不会再去注重那些小事情,大家也就心平气和地生活。
现在的农村家家都已经有了较好的生活质量,所以大家不会去想着去和别人争什么抢什么东西,大家挣钱的来源也都不一样,而且都不会干涉到对方的利益。
而且现在很多农村的人都去过外面大城市工作过,所以在大城市里面已经受到了思想的影响,整个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不少。所以很少因为小事情而去跟别人争的面红耳赤的,觉得那样是很不礼貌的一件事情,所以现在都很少有吵架的事情发生。
因为现在农村的人越来越有钱,都往城市搬迁发展,农村的人也越来越少。大家看着身边的人一个个的离去,所以就懂得更加珍惜留在自己身边和自己作伴的朋友、邻居了。大家也懂得对对方给予更多的关心,因为谁也不知道最后留下的会不会只有自己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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