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认识一下什么是多重人格吧,你就知道了!!
双重人格(double personality,又见dual personality)
指两种不同的人格在同一个人身上先后出现,其时每种人格的整体性并无损害,是统一性意识障碍的表现。
患者在同一时间内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两种人格,
例如患者一方面以甲的身份、语调、行为出现,而另一方面以乙的身份出现。
多见于癔症,亦见于精神分裂症。
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或人格转换指多种不同的人格在一个人身上轮流出现,每种人格的完整性依然保持,见于癔症。但亦有人将精神分裂症否定原先人格,认为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或动物的妄想,视为人格转换。
人格破裂或自我界限障碍 指病人感到他的一部分内心体验或活动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如病人感到在其思想中插入了大量异己思维,别人用他的面孔笑,支配其身体活动等。此时人格统一受到严重损害。见于精神分裂症
人格解体(depersonalization)为一种奇怪的复合体验,感到自身或外部世界发生了改变,具有一种陌生感和不真实感。如觉得环境发生改变、不真实、似若做梦,称为“现实解体”(derealization);如觉得身体某部变大、变小、分离、嵌合、空虚,称为“躯体解体”(desomalization);如觉得体验情感能力丧失,似乎不能哭、不能爱和恨,则称为“情感解体”(deaffectualization)。人格解体的体验,难于描述,常易被误解。正常人疲乏时或似睡非睡时亦可发生,多见于焦虑性障碍、抑郁症,有时也见于精神分裂症或颞叶癫痫。
自我意识障碍
Jaspers认为自我意识内涵包括:①存在意识:人对自己的存在能有一个现实的、确切无误的体会;②能动性意识:意识到自己的精神活动是受本人的支配和控制;③同一性意识:意识到自己在不同的时间内是同一个人;④统一性意识;意识到自己在同一时间内是单一的人;⑤界限意识:意识到自己与其它人或事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界限,并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不同个体。当上述内涵中的1项或几项出现错误时,即发生自我意识障碍,常见的有:
1、人格解体(Depersonalization)是指对自我和周围现实的一种不真实的感觉。对自已的精神活动和躯体的存在产生不正确认识或丧失真实感或现实感。例如认为自己的灵魂脱离躯体而存在,或身体两侧不属于同一机体等,见于精神分裂症。
2、双重人格(Double personality)是统一性意识障碍的表现。患者在同一时间内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两种人格,例如患者一方面以甲的身份、语调、行为出现,而另一方面以乙的身份出现。多见于癔症,亦见于精神分裂症。
3、交替人格(Alternating personality)是同一性意识障碍的表现。同一患者在不同时间内表现为两种不完全不同的人格,在不同时间内交替出现。多见于癔症,也见于精神分裂症。
双重人格是多重人格的一种,是严重的心理障碍。美国精神病大词典对于多重人格的定义是这样的:“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特的并相互分开的亚人格,是为多重人格。是一种癔症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多重人格的基本特征是,虽然同一个体具有两种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时间,只有其中之一明显。每种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记忆、行为、偏好,可以与单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对立。多重人格可以有双重人格、三重、四重,最多的可以达到17重人格。其中以双重人格相对多见,通常其中一种占优势,但两种人格都不进入另一方的记忆,几乎意识不到另一方的存在。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的转变,开始时通常很突然,与创伤性事件密切相关;其后,一般仅在遇到巨大的或应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发泄等治疗时,才发生转换。其实,纯粹的多重人格现象是非常罕见的,迄今为止,世界上见诸报道的,还不足50例,而我国只有一些双重或多重人格的正式报道。解决或控制办法:1、减轻或缓解个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压力,改善生存条件。从本质上说,多重人格是一种对于环境压力的防御。2、由于多重人格的背后,是强烈的自卑和脆弱。因此应注意循序渐进的培养自身的自信感和自强感。从小事做起逐步获得成功的感觉。3、要给予患者足够的满足感和安全感。4、多与患者进行交流,引导其与友善的人建立友谊。5、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禁止家庭暴力。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很容易造成儿童的性格障碍,严重的导致多重人格症。
多重人格属于神经官能症的一种,和其他神经官能症一样,也是由人体神经系统的功能失调引起的。多重人格可依据下述两点进行诊断:(1)在同一个人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明显的人格或人格状态,其中每种人格都拥有相对持久的对环境和自我的观察、联系与思考;(2)至少有两种这样的人格或人格状态经常完全控制个体的行为。
国外报道一例患多重人格的女性病例,患者名南希。她一身兼具三个人格,除最常出现的人格“南希”外,又有“凯蒂”和“丽莲”两个人格。“南希”胆小怕事。常感焦虑和抑郁,生活中依赖性很强。“凯蒂”对“南希”和“丽莲”一无所知,似乎在一个“黑暗的地方”生活。而“丽莲”则表现得颇为狡猾、迷人和世故;“她”对“南希”的一切了如指掌;对“凯蒂”的行为也稍有了解。后在治疗中通过催眠诱导发现,“凯蒂”是从南希14岁的人格中分裂出来的,因为那一年她看到了母亲的不轨行为,于是拿起刀子杀死了母亲。其实当时她有杀母冲动,并无真正砍杀行为。但在“凯蒂”人格中,她一直以为她杀了自己的母亲。“丽莲”是南希生第二个孩子时分裂出来的人格。那一年南希的父母告诉她,他们看见南希的丈夫在路上吻了一个女人。这个消息令南希大为震怒,使她再度达到几欲杀人的程度———于是便又分裂出“丽莲”人格,以处理这种犯罪冲动。
有关研究表明,多重人格的每一种人格都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它们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性别、年龄、种族、家庭特征;尚有不同的智商和视力;更甚者,有的对同一种药物竟也有不同的反应。而尤具戏剧性的是,有些人格还可相互交换意见,并合作进行各项活动。
过去认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发现表明,多重人格其实并非那么少见。此症以女性为多,其发病率通常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创伤引发———特别以童年期的精神创伤为多见。其治疗方法,有格式塔疗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疗法等。但所有疗法都离不开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长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疗时尤应避免激惹病源。
多重人格
Multiple Personality
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一种心因性身人份的障碍,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碍。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为“在个体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特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一特定时间占统治地位。这些人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自主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说来,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阶段,内陆诸意识层的只有一种身份,称为主体人格。此时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体人格的方式活动,不显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时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转变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继人格的方式行事。这时,个体对过去的身份完全遗忘,仿佛从心理上另换了一个人。从一种人格到另一种人格的转化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当后继的人格开始“执政”时,原先的主体人格是意识不到的,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
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我”),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学家P。费登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经验类似纪觉,从中产生的‘思想’被体验为好像它是一种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觉’”。
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在其情感、态度、知觉和行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时甚至处于剧烈的对立面。在主体人格是积极的、友好的、顺应社会的和有规可循的地方,后继人格可能是消极的、攻击的、逆社会的和杂乱无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表明,如果个体在童年期年处的家庭环境是蛮横的和忽视的,则儿童的需要就会常常遭受挫折,从而引发愤怒或不满。如果这一环境对儿童的愤怒或不满拒绝接受,或者说在儿童的愤怒或不满出现时立即予以处罚,则儿童就会被迫压抑真正的情感,仅仅展现社会认可的遵奉行为。于是,儿童处于矛盾或冲突之中:一方面为避免处罚而压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压抑的情感并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计出来表现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只有通过创造想象中的游戏伙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体验成客体(“他”、“她”或“它”),借此与孤独或寂寞作干斗争。尔后,凡那些无法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为,或者经常受到处罚的冲动,便函有可能被分离出来,压抑入想象中的游戏伙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环人。这里,“我”是主体人格,“他”是另一种人格或后继人格。此时,主体人格尚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客体(即想象中游戏的伙伴)。
但是,当挫折继续时,当愤怒或不满因为不断的拒绝或惩罚而变得日益增强时,这引愤怒或不满就会越来越多地被压抑入分离的人格部分。为了保持这些被压抑的东西,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之间的“隔墙”就会加厚,并且就得不可渗透。慢慢地,主体便不再意识到它的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青春期,环境对个体的外部要求有可能变得更大。对个体来说,由这些外部要求引发的挫折和不满也不可能变得更多。于是,在“隔墙”的那一边,被压抑的东西就会越来越多,所占“空间”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削弱了主体人格。由于那个被隐匿和分离的人格强烈要求表现自己,它就会周期性地接管主体人格,成为后继人格。这种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变化表现出来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质。当后继人格在一特定时间接管主体人格时,它的攻击和憎恨,以及其他主体人格无法接受的紊乱行为,会变得格外明显。极端的表现是:如果这种后继人格指向他人,便会导致杀人;如果指向主体人格,便会导致自残或自杀。当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现出这种三性的行为。
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还表明,人格分离如同其他心理过程一样也是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一端,其分离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质,沃特金斯把这种性质称之为“自我状态”,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希尔加德则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有些正常的个体为适应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御,会出现人格分离现象,在同一机体内相继表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格。正常分离与异常分离根本区别在于,正常分离的个体,其主体人格能够始终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状态”很清楚地由于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将完整的人格分离成两种或两以上的人格,而且主体人格作为一个“隐蔽观察者”密切注视着后继人格的一言一行。至于这种分离是否必然会使后继人格成为主体人格的对立面(例如,主体人格是和善和,后继人格是易怒的),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然而,严重分离的多重人格却处于连续体的另一端。对这种人格障碍的患来说,主体人格意识不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通过对多重人格患施以催眠干预,可使患者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让主体人格与之进行交流,“声长”它们不再是彼此独立的人格,而是个体完整人格的组成部分,从而使多重人格患者将分离的人格得以重新组合。
由于多重人格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又由于许多专业书籍把这种现象说成是“极其罕见”的,因此临床工作者常把多重人格患者误诊为“反社会人格”、“精神分裂样人格”,甚至根据患者在脑电图记录中表现出来的无规律现象,把他们误诊为“精神运动性癫痫”。事实上,当多重人格患者被确定时,他们通常已经有过误诊或误治的长篇记录。而且,虽然多重人格并不常见,但可以肯定他们不是“极其罕见”的。心理学家埃伦伯格曾于1970年公布过有关100多个多重人格患者的临床表现和主诉。莫尔斯利于1953年报道了他在临床上发现的一些现象,即在同一个体身上出现两种或以上的人格,彼此之间不仅在知觉、动机、情感和待业方式等方面表现不同,而且对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和罗夏墨迹测验的反应也不同,甚至在脑电图记录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1974年,施赖伯也报道了同样的结果,并认为临床上发现的这些患者并不罕见。
早在19世纪,一些医生如D。佩雷(1840)、普卢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数多重人格患者将持续多年方见好转,而且非常难以治疗。然而,近年来,作为人格障碍研究的一个成果,有关多重人格患者治疗的若干原则已经问世:
1.催眠分析要比经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疗效。
2.当治疗者与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种良好的移情关系,避免对患当中任何一个人抱以反感或恶意时,治疗最具动力。
3.鼓励各分离的人格之间的内部交流,因为这种内部交流有助于“拆除”置于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之间的隔墙。
4.分离人格的产生有些是因为未能满足正常的需要,对此应考虑需要的功能,不能轻率处置。
5.治疗者的责任是帮助患者将后继的人格返回到它们最初的目标上来,以便转移后继人格与主体人格的对立立场。
6.坚决不能操纵或离间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因为这种策略通常会导致治疗的失败。
7.后继人格一旦形成,它就会强烈抵御企图消灭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疗者不能去消除它,而应该注重它与主体人格的同一性,设法整合它们,使之像正常的情绪变化那样操作。
8.通过宣泄,把主体人格“诱导回来”,让其对原先无法接受的愤怒、不满、冲动等承担责任,并用更为建设性的办法处理它们。由于诱导主体人格的过程也是发泄后继人格的过程,因此置于两者之间的隔墙便会自动解体,两者的交流得以实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们对多重人格研究的兴趣日益增强,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碍中最难理解和应对的领域之一。
双向情感精神障碍在药物治疗的同时配合心理治疗效果会更快更好,单纯药物治疗一般不能调整改变其心理层次上的障碍。双向情感障碍是一种以持续的情感高涨(躁狂)和低落(抑郁)交替出现的精神病。这种病比较容易复发,复发的危险性在治愈以后的一二年内最高,而且复发的次数越多,治疗越困难。一般主张,病情治愈后还要维持用药2年。但是请不用担心,它是一种发作性的疾病,发作之后就完全好了,不会引起大脑退化,间歇期完全可以像病前一样生活、工作。此病有遗传倾向,但不是绝对遗传。我希望你可以找更专业的医生,然后赶快治疗,不要耽误了病情。
通用名:阿立哌唑片(Aripiprazole Tablets)
中国医学健康网
主要成分
阿立哌唑;7-[4-[4-(2,3-二氯苯基)-1-哌嗪基]丁氧基]-3,4-二氢喹啉酮
药理作用
阿立哌唑与多巴胺D2、D3、5-HT1A和5-HT2A受体有很高的亲和力,与D4、5-HT2c、5-HT7、a1、H1受体及5-HT重吸收位点具有中度亲和力。阿立哌唑是通过对D2和5-HT1A受体的部分激动作用及对5-HT2A受体的拮抗作用来产生抗精神分裂症作用的。
适应症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1次,第一周为起始剂量5mg/日,第二周增加为10mg/日,用药2周后,可根据个体的疗效和耐受情况增加剂量为15mg/日,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30mg。
禁忌症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与其他抗精神病药一样,阿立哌唑
1应慎用于心血管疾病(心肌梗塞、缺血性心脏病、心脏衰竭或传导异常病史)患者、脑血管疾病患者或诱发低血压的情况(脱水、血容量过低和降压药治疗)。
2应慎用于有癫痫病史或癫痫阈值较低的情况(如:阿尔茨海默氏病性痴呆)。
3应警告患者小心驾驶汽车。
4应慎用于有吸入性肺炎风险性的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和酒精合用时应慎用。
2 阿立哌唑有增强某些降压药作用的可能性。
3 CYP3A4诱导剂(如卡马西平)将会引起阿立哌唑的清除率升高和血药浓度降低,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或CYP2D抑制剂(如:奎尼丁、氟西汀、帕罗西汀)可以抑制阿立哌唑的消除,使血药浓度升高。
对临床试验其他安全性参数的回顾发现,总体而言阿立哌唑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较好。而这两点与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健康质量与生活质量密切相关。
短期研究汇总的副作用数据表明阿立哌唑的耐受性较好。阿立哌唑组报告有头痛、失眠、激越和焦虑,这些副作用也见于利培酮、氟哌啶醇和安慰剂组。阿立哌唑组副作用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与氟哌啶醇组比,阿立哌唑组的静坐不能、嗜睡和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率较低;与利培酮组比,阿立哌唑组的静坐不能、嗜睡和心动过速的发生率较低。而恶心和呕吐发生率在阿立哌唑组与氟哌啶醇组间没有区别。进一步对阿立哌唑副作用的分析发现只有嗜睡存在可能的量效关系。阿立哌唑总体的副作用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而低于氟哌啶醇和利培酮。
阿立哌唑的副作用与患者的年龄、性别和种族无关。在长期研究中,没有证据表明长期(长到52周)使用阿立哌唑会引起新发的和迟发的副作用。相反,在此期间内,副作用的出现率保持稳定或下降。
抗精神病药治疗引起的体重增加最近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并且成为治疗依从性差的重要原因。过度的体重增加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相关的致病率和死亡率。阿立哌唑治疗引起的平均体重改变非常低。短期研究显示:汇总数据的平均体重增加为068kg,而在第26周和第52周时,平均的改变分别为-126kg和+105kg。从奥氮平或利培酮换为阿立哌唑的患者,体重的下降很明显。另外,短期和长期研究表明,使用阿立哌唑的患者其平均QTc间期的缩短与安慰剂相似。血浆葡萄糖和脂类的分析表明:阿立哌唑的使用与这些参数相关的副作用无关。
总之,短期和长期临床研究的数据表明阿立哌唑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其EPS和高泌乳素血症发生率较低与其多巴胺部分激动有关。另外,阿立哌唑在体重增加、嗜睡、QTc间期延长、血糖血脂异常方面的危险性低。这些优势的原因是来自于阿立哌唑独特的受体结合作用还是部分激动剂或多巴胺部分激动剂的共同特性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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