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在办公室吵架过后其中一个人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心脏病发作死亡,这种情况另一个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两个人在办公室吵架过后其中一个人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心脏病发作死亡,这种情况另一个人有没有法律责任?,第1张

通常生活中的口角争吵不会对他人造成大的伤害,但是受害人一方存在特定疾病时,吵架就可能诱发受害人自身的疾病而造成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形下,要依据行为人本身的过错来判定责任的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您的问题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时,行为人是否明知受害人存在疾病仍旧故意激怒受害人使其发病受到伤害,以及双方是否主观上都存在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等来划分责任。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按工伤赔偿。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费敞触搬吠植杜邦森鲍缉用

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的,单位没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法律分析:与他人吵架使一方心脏病发作的,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吵架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并不是故意要引发对方犯病的,因双方争吵使对方病发的,另一方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离职员工与单位领导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很难认定离职员工是工伤,单位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单位有无过错。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让单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单位阻止员工离职系违法行为;2、单位领导有主观上的过错;3、单位领导与当事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条件,若都不具备,无法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要有过错,对他人的死亡、出事没有过错也没有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 有过错的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事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自己心脏病复发的后果,而却不能心平气和的处理事情,依法应当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主要还是自己承担责任,如果银行方面有过错的话,可以根据具体过错的程度大小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应该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毕竟主要还是自身身体的原因导致的住院,所以建议先做好老人的情绪抚慰工作。

按照全部损失 的数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损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全部损失再按照责任大小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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