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丝”是银元的别称。在那个年代,因为鲁迅的文章很重要,所以报纸编辑经常在排版时用花边把它们括起来,以吸引读者的注意。自然,鲁迅文章的稿费是最高的。这是那些攻击鲁迅的人用“花边文学”的说法讽刺鲁迅爱财如命的借口。没想到鲁迅把自己的一本散文集命名为《花边文学》,打了回去。但如果鲁迅真的一生都很重视经济自立,曾经起诉出版社要版税,而出版社又是鲁迅的学生,会不会有些颠覆对鲁迅的印象?
鲁迅的官司发生在上海。先从1927年他和许广平定居上海说起。鲁迅初到上海,既兴奋又不安。“兴奋”自然是多年梦想成真。他和许广平终于住在一起了。而“不安”是因为鲁迅不知道上海这座城市会如何看待他和许广平的结合?
但鲁迅很快发现没必要担心,因为上海市民对鲁迅的私生活似乎兴趣不大,上海的新闻媒体也没有抓住鲁迅和许广平同居的事实。鲁迅第一次和许广平谈恋爱的时候就知道,如果在北京把他的师生关系公之于众,他肯定会承受巨大的社会和家庭压力。于是他们约定鲁迅先去厦门大学教书,许广平回广东老家,一年后在广州见面。事实上,鲁迅到广州不到一年。不料,到广州不久,鲁迅就与中山大学顾颉刚等人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鲁迅不得不辞职。既然北京回不去了,对杭州这个“天堂”的鲁迅也没什么好印象,所以其他地方的鲁迅更加看不上,最后只好带着许广平去了上海。上海虽然有白色恐怖,但是住在租界还是安全的。更重要的是,上海有繁荣的文化市场和成熟的读者群。当时上海有几百家报刊杂志,占全国出版业的近九成,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二十多家报刊杂志,其他城市就更不用说了。上海还有大量从事专业写作,靠稿费为生的文人群体。很多都是鲁迅的朋友或者老乡,所以鲁迅能很快熟悉上海的文化氛围,更不用说没有地方发表点什么了。
当然,在上海生活并不容易。与北京相比,上海的生活成本要高得多,而且鲁迅到了上海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很快就决定不在高校教书了,这意味着他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对于刚刚成家的鲁迅来说,完全靠写作来维持生活,真的很有压力,所以鲁迅给朋友们写了这样的感慨:“可是,他没有办法,只好去弄文学书。本拿到版税的时候很着急,但是没有别的办法。现在是杀人的时候了。想吃一顿平稳的饭是极其困难的。”明白了这一点,你也就明白鲁迅为什么要和拖欠版税的出版社打官司了。
为什么出版社欠鲁迅版税?本来鲁迅的作品基本都交给北新书店出版。老板叫李晓峰,在北京大学教书时是鲁迅的学生,与鲁迅关系很好。李晓峰不是普通人。1918年考入北京大学,加入著名新潮社,负责出版《新潮》。此后,他一直与鲁迅保持着联系。1925年,李晓峰在北京创办了北新书店,后来它搬到了上海。鲁迅对北新出版公司极为支持,几乎把自己所有的作品都交给了北新出版公司。据统计,由北新出版社出版或发行,鲁迅翻译编辑的图书有39种。再版最多的14部新文学作品中,鲁迅占了6部,其中《呐喊》再版22部。到第14次的时候,拷贝数已经达到了43000份,这在当时是很惊人的。当然,李晓峰也很慷慨,给了鲁迅高达25%的版税,而当时其他出版社给的版税一般是12%。相比之下,今天,普通作者只能获得8%的版税,只有少数畅销书作者能获得10%以上的版税。鲁迅自然知道北新书局和李晓峰给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说:“我以为我和北新不是势利眼的朋友所以直到去年,我再也不会把我的创作给任何人,除了未名社,一个老学生,忍不住”。
鲁迅到上海之前,与北新出版社关系很好,但稿费问题没有明确交代。鲁迅可能不好意思问,而且鲁迅在厦门和广州当教授的时候,收入很高,分别是400和500大洋,所以对稿费不太在意。李晓峰大概觉得鲁迅是老师,处理起来有些随意。比如,李晓峰有时听说鲁迅缺钱,马上送几百元,但鲁迅该拿多少不算。鲁迅在上海成家的时候,租房子、买家具、维持日常生活都要花钱,但鲁迅当时并没有多少积蓄。此外,鲁迅每月给母亲和在北京的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费。最后,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在鲁迅准备打官司之前,许广平已经怀孕,鲁迅要为孩子的出生做财务准备。1928年鲁迅每月稿费收入不足200元,显然远远不够。这是鲁迅下定决心与出版商打官司的直接原因。
当初鲁迅在北京的时候,北新出版公司付给鲁迅的版税一年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因为鲁迅当时作品不多,所以这些数字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但1926年至1927年鲁迅在厦门、广州时,收到的版税大大减少。1927年,只有470元。鲁迅到上海后,交给北新出版社出版的书有九本,都很畅销。按说应该有不少版税。鲁迅为北新出版社主编两本杂志,应该有固定的编辑费。鲁迅也为北新出版社翻译过作品,也应该有版税收入。但恰恰相反,从鲁迅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此时北新给鲁迅的稿费每个月只有一两百元,有时还会拖欠。鲁迅对此当然不满意。当时正好有人写了一篇攻击鲁迅爱财的文章,说“鲁迅发财了,在北新每年有几万版税!”这提醒了鲁迅。据鲁迅日记记载,1929年7月至8月,鲁迅一方面秘密调查北新所欠款情况,另一方面要求委托人聘请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根据《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和鲁迅的好朋友郁达夫的说法,北新书店的欠款金额在2万元左右。按照实际购买力,这差不多等于现在的两百万元。事后看来,鲁迅索要的钱,占鲁迅全部稿费总收入的40%或者说是他一生总收入的近五分之一。所以,鲁迅与李晓峰的这场争论,对鲁迅来说,不仅仅是一件小事;此外,在c语言的历史中
但鲁迅一开始并不想和北新书店打版税官司。他觉得李晓峰人品不错,希望他能主动归还。其次,反正他们是师生关系。作为老师,你总是不愿意把学生告上法庭。第三,鲁迅更担心一旦双方对簿公堂,不仅师生关系可能破裂,自己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外界肯定会认为鲁迅是个财迷,重钱轻友。最后,鲁迅对官司实在不熟,更怕麻烦。比如他在1929年3月给朋友的信中说:“我认为最好不要叫我和北新谈判钱的问题。因为我从来没有参与过交易,但现在我突然出现,造成的麻烦比预想的要多。”
尽管鲁迅一直写信索要版税,李晓峰却不能及时回信。请看鲁迅的相关信件:“巩俐孝丰似乎很忙,信件消失的情况并不少见。北方的新懒,和上海新书店的崛起,按照田言的公治,应该是颠倒的
"李晓峰是他的学生,他竟然称之为“巩俐小风”,他的不满溢于言表。而且传闻北新不仅拖欠鲁迅的版税,还拖欠很多作者的版税。有的作者甚至写信催促,北新连回信都没有。后来谣言越来越多,甚至说北新把作者的版税挪作他用。这些传到鲁迅那里,加深了他对李晓峰的不满。这一点在鲁迅写给朋友的信中也有所体现:“晓峰久未相见,甚少回信,我尽量不给他写信。华北新经济似乎很尴尬。有人说他们把所有的钱都拿出来开纱厂了。”。再比如鲁迅对北新的抱怨:“北新出版社穷极了。这个月我不会付任何版税。我会写信询问,但我不会回答。这种生意我打不过。真不知道自己身上长满痱子是什么感觉,嫁给别人,当官开厂。”请注意鲁迅信中的一句话:“这种来往是不能争的”,说明鲁迅此时已经有了与李晓峰彻底清算的想法。
到1929年8月,鲁迅的不满更加严重。他已经这样抱怨过了:“北新最近很麻木。我付的稿费一直拖欠了很久,写信问一下就再也不会发生了。投稿人大多比较穷,经常直接来找我,或者投诉,让我苦不堪言。很多生命都是在无偿的辛苦劳动中度过的,何必呢?”鲁迅不仅抱怨北新拖欠版税,还怀疑北新书店“学坏了”,可见鲁迅对北新的态度发生了质的变化。果然,4天后,8月11日,鲁迅向李晓峰发出了最后通牒。在那天给李晓峰的信中,鲁迅对李晓峰迟迟不回信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原信如下:
上一封我要求支付《奔流》的信是在上个月底,过了两个星期,我还是一个字都没收到。这是北新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它已经不在这些出版物中了。虽然我不知道,但是我要的话一定要停编,因为即使我是员工,仆人,仆人,我早就应该收拾好我的书了。现在第四版已经编好了,然后就不编了,或者停,或者别人接手,随你便。
鲁迅终其一生,一直重视经济收入,努力争取经济独立。当时鲁迅受蔡元培之邀出任教育部,工资每月200大洋,在当时属于中产阶级,因为当时北京市民每月二三十元就能维持小康水平。但北洋政府经常拖欠工资,鲁迅实际拿到的远比这个数额少。长子鲁迅负责养家糊口,每月寄一半工资到绍兴老家,承担周作人留学日本的费用。后来鲁迅的母亲、妻子、周作人、周兄弟都来了北京,鲁迅的担子更重了。据同样在北大任教的周作人说,他们的收入维持这个大家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方面,收入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另一方面,周作人的日本妻子掌管财务,挥霍无度,入不敷出。在鲁迅这一时期的日记中,经常有他向朋友借钱的记录。而且这个时候的鲁迅,虽然发表了很多白话小说,稿费收入很少。鲁迅到上海后,稿费才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现在他知道出版商拖欠版税,他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收回他们。
在鲁迅聘请好律师的那一天,也就是1929年8月12日,他终于收到了李晓峰的回信,其中包括给鲁迅的50元版税和50元编辑费,这更加坚定了他打官司的决心。因为不仅版税50元,剪辑费也一直是100元,李晓峰没有任何解释就减到50元,鲁迅一气之下把钱退了回去。而且北新出版社为了赚钱,不仅把出版重点转移到教科书和儿童读物上,甚至在鲁迅主编的《语丝》杂志上刊登低俗的性病广告,让鲁迅不堪其扰。晚上,他写信给李晓峰,要求停止编辑杂志以示抗议。信中明显流露出鲁迅的愤怒:“雇员和仆从虽一再发问却未能回答,早该收拾了。”
当时上海有一家四口。家庭月收入100元到200元被视为中产阶级,月收入60-50属于一般市民阶层,而收入不足30元的为贫困阶层。鲁迅的小家庭很快就要三口人了,还要一个保姆。孩子的出生和抚养,以及他在北京的母亲和前妻朱安的生活费等。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鲁迅一直热心帮助青年,买书,定期资助“左联”和一些文学社团,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鲁迅必须保证自己的月收入在300元左右,才能获得一个相对平和的生活环境。然而,1928年,鲁迅在上海的月平均收入只有190多元。当然,他刚到上海时也没有更多的作品,但主要原因是北新出版社扣版税。
那么,李晓峰如何解释拖欠版税?首先,李晓峰感谢鲁迅对他的培养和信任。他说:鲁迅是我的老师,永远是我的老师,就像老师的后院:一棵是枣树,一棵也是枣树。新出版社的成立和成功离不开老师们的支持。其次,李晓峰承认拖欠鲁迅稿费:“当时老师的书卖得很好,稿费还不止,已经作为书店出更多新书了。”至于为什么拖欠,李晓峰解释说,北新出版公司在被北京军阀查封时损失很大。搬到上海后,它不得不挪用部分作者版税进行投资。然而,就在鲁迅索要版税的这段时间,北新出版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他们:“在短短的四年半时间里,以几千块钱的小本,今天出版了三百五十多本,售出三百万册,发行处三百多个,盈余近十万元。”如果这个广告是真的,那么北新出版社应该获利颇丰。当时盛传靠出版鲁迅作品发了财,甚至说李
李晓峰解释说,因为北新出版社专门出版新文学书籍,效益不好,广告当然会夸大其词。至于把出版重心转移到儿童读物和教科书上,是为了增加收入。他也知道这会引起鲁迅的不满:“从此以后,由于出版方向的改变和版税诉讼,教师对北新的偏爱转向了疏远。”最后,李晓峰说还有另一个具体原因。当时青年作家魏素媛住院急需用钱,未经同意挪用了鲁迅的版税。说起来,魏素媛也是鲁迅的学生,大概李晓峰觉得先挪用一下也没什么。不过,无论如何,李晓峰应该提前跟鲁迅打个招呼,对吧?那时他们俩都在上海。他们通常一起吃饭,写更多的信。即使李晓峰忙得见不到鲁迅,写信或派人向鲁迅说明情况也总是可以的。至于李晓峰为什么几次不回复鲁迅催要版税的信件,大概是觉得既然一时达不到鲁迅的要求,干脆就不理会了。或者他是不是在隐瞒什么,很难猜测。
说到版权保护,在我国历史上一直被忽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由晚晴政府于1910年颁布,比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英国的《安娜法案》晚了200年。不仅内容极其简单,而且没有真正落实。直到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著作权法》,对私自重印、出版他人作品或假冒他人名义的出版者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有了一定的版权保护意识。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著作权法》,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登记后,著作权人可以就他人抄袭、复制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其利益提起诉讼。”请鲁迅的律师因为这第23条起诉李晓峰。只要李晓峰承认拖欠鲁迅的版税,鲁迅就会胜诉。鲁迅与律师商议后,决定于1929年8月25日正式起诉。
得知鲁迅要把自己送上法庭,李晓峰既惊讶又紧张。他很惊讶鲁迅会不顾自己的老师身份,和自己的学生打官司。他很紧张,因为他很清楚,拖欠鲁迅版税的事情如果被媒体公之于众,对北新书店是非常不利的。当时北新拖欠了很多人的会费。如果鲁迅赢了这场官司,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北新肯定会不知所措。李晓峰急忙写信给鲁迅要求和解,并随信附上一份版税。结果不仅钱被鲁迅退回,连面议的要求都被拒绝了。无奈之下,李晓峰不得不冲到门口,请求和解。但鲁迅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八个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在我当老师之前,我给你写过几次信,但你都没有回信。现在我不得不去法庭承认我的错误。太晚了!请看鲁迅在给朋友的信中的表述:“老板今天来看我,不过是平常事。因为我的箭已经射出去了”。更有意思的是,鲁迅在信中还调侃自己:“最近打官司,真是落后的表现。”鲁迅本来被攻击为时代的落伍者,现在自称“落后于时代”,心情却明显轻松愉快。
眼看事情无法收拾,李晓峰只好向鲁迅的同乡郁达夫求助。他知道,在鲁迅的朋友圈里,如果还有谁,鲁迅是可以听的,那就是郁达夫。郁达夫当时回到了杭州,并在李晓峰的要求下赶回了上海。但鲁迅坚持要在法庭上见他,于是两次写信拒绝郁达夫的调解。直到郁达夫来拜访,说私下解决对大家都好,李晓峰多次表示愿意立即归还拖欠的版税。最后,律师也认为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再打官司。于是鲁迅答应先尝试庭外调解。
双方商定私下调解的时间为1929年8月25日下午,地点在鲁迅邀请的律师事务所。除了鲁迅、李晓峰和协调人郁达夫之外,双方的一些亲友也是见证人。事实上,整个谈判过程很顺利,因为李晓峰承认自己确实欠鲁迅版税,数额和鲁迅自己算的差不多,并承诺尽快归还。于是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内容有三:一、北新欠鲁迅18000多元版税,10个月付清,但实际是20个月后才付清;之后,北新每月付给鲁迅版税400元;第二,北新出版社持有的旧版鲁迅作品被鲁迅收回,也就是说北新出版社未经鲁迅同意,不能出版鲁迅以前的所有作品。第三,如果以后北新再出版鲁迅的新书,每一卷都要贴上鲁迅提供的邮票。这样,鲁迅就可以掌握书店的实际印数,作为收取版税的依据。总之,由于李晓峰满足了鲁迅的一切要求,鲁迅最后同意撤诉,他在信中也颇为满意:“小枫说今年要付给我一万元左右,这是真的,但所谓‘一切照我的话去做’是可笑的,因为我要求的是还我的版税,然后在书上盖两个章,这其实是必须的。”当然,在具体的处理上,鲁迅还是大度的。比如他只要求书店支付拖欠的版税,没有提出任何精神赔偿,也没有索要拖欠的利息。而且,在李晓峰表示一次付清确实有困难后,他也答应分期付款。
对于这次鲁迅与北新的版税之争,上海乃至其他地方的文化出版界都很关注。一是因为鲁迅的身份和名气,二是当时很多职业作家经常拖欠版税。这些人虽然拿不到鲁迅那样的高额版税,但如果有连续出版的作品,那么至少在上海是没有问题的。比如鲁迅最得意的两个学生,萧红和萧军,初到上海时几乎身无分文。但在鲁迅的推荐下出版小说后,他们很快在经济上站稳了脚跟。所以这些作家当然特别关注鲁迅在这方面的一举一动,鲁迅最后的胜利也确实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左联五烈士》中的柔石,其代表作中篇小说《二月》由春潮书店出版,为他赚取的版税高达20%。后来,北新出版公司还拖欠了刘亚子老师的版税。柳亚子之前有鲁迅案,当然是自找的。最后,北新还赔偿了拖欠的版税。
版税之争虽然以和解告终,但这期间鲁迅和林语堂大吵了一架。原来,在协商后的第三天,李晓峰邀请鲁迅和调解人郁达夫共进晚餐。作为对鲁迅的道歉,他为了避免尴尬,邀请了林语堂夫妇陪同。却发现饭桌上突然提到了张友松。这个张友松是李晓峰北大的同学。他想成立一家出版社。他几次请鲁迅和林语堂吃饭。鲁迅也花了很多精力帮他整理书店。由于缺乏经验,张友松的书店很快就倒闭了。当时有人认为鲁迅与李晓峰的矛盾可能与张友松的恶作剧有关,鲁迅对此当然是非常忌讳的。所以,当有人提到张友松可能会兴风作浪,林语堂表示同意时,鲁迅以为林语堂是在嘲讽他交友不慎,过于看重金钱,立即站起来大声说:“我要作个声明!我要声明!唐,你在说什么?我跟北新的官司跟张友松没关系!”林语堂也站起来辩解,“是你神经过敏。我不是那个意思!”两个人谁也不让谁,竟然吵了起来。郁达夫见形势不妙,把林语堂拖出酒席,大家含泪分手。其实除了当时两人很可能都喝醉了之外,他们吵架的深层次原因还是观念不同。尤其是两人都到了上海之后,林语堂开始提倡“幽默”的杂文,主张通过闲适的写作来间接、曲折地表达对社会的不满。鲁迅认为在反动派的屠刀下是没有真正的幽默的。还有一个原因是,林语堂认为鲁迅在与北新书店的版税纠纷中过于看重金钱,甚至与学生大打出手。他有点看不起鲁迅这样做。正巧酒席上两人意见不合,一场争吵在所难免。
况且经过这件事,鲁迅的书基本上交给了北新出版,而他和李晓峰的关系却不再像以前那么融洽,更多的是客气和礼貌,说起来很遗憾。就李晓峰本人而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他一直从事出版工作,为中国出版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后来因为这件事被指“剥削鲁迅”,成了右派,但他一直保持沉默,从不为自己辩护。他于1971年9月在上海去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鲁迅认为知识分子要“独立”,就必须在经济上自立。这场纷争表明鲁迅那一代文人已经走出了“羞于谈钱”的道德尴尬,鲁迅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显示了他的经济眼光。在既没有祖传家业,又没有仕途保障之后,知识分子必须扔掉虚假清高的面具,做一个光明正大,靠个人才华赚钱的现代文人。正如他所说,“钱,用优雅的话来说,就是经济,而且是最重要的东西。自由是用钱买不到的,但可以用钱来卖。”其次,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逐渐觉醒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鲁迅是他们的代表。今天我们谈论鲁迅,如果不谈善于维护自己版权的鲁迅,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鲁迅,也不是一个真正的鲁迅。
鲁迅与周作人为什么会失和?这已经成了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一大悬案和鲁迅研究的一大谜团。人们想像不出:本来最为亲近的兄弟两个,最终会绝交,终生不再往来。更为不解的是,两人绝交之后,绝口不提此事,怨恨之深,难以自拔,切肤之痛,难以忘怀。这一切的一切,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周家兄弟失和的真相至今还是一个谜,没有人能完全搞清楚。尽管有人收集了很多材料,努力想搞清楚,因为这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但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很多材料不完整,我们没有办法彻底把它查个水落石出。表面上看来它是家庭纠纷33。因为周家是一个大家庭,用今天的话说,经济核算是一笔糊涂账。鲁迅的收入很高,他直接把钱交到家里,但是兄弟周作人娶了一个日本夫人羽太信子,羽太信子夫人每天的生活是非常高消费的生活方式34,家里一切用品都要到日本商店去买,她太喜欢日货。人家也是爱国主义者,非常爱自己的国家,家里大人小孩生病,都要请日本的大夫,所有东西都要是日货。做满了一桌子的菜,说不好吃,就全部倒了重做,家里被子和褥子说不新了,马上重做一套新的,出门一定要坐汽车。我们想想,上个世纪20年代,出门就坐汽车,那是不得了的,当然鲁迅是愿意为这个家庭做奉献的,他是长子,是家里的大家长,他只要家庭和睦,什么都愿意去做。鲁迅曾经说,我的钱是用黄包车拉进来的,但是人家是用汽车送出去35。所以他觉得自己拼命做,却总不能满足要求。这个方面的材料我们是可以看到的,所以在家务上、经济生活上有纠纷。这个时候,也就是1923年、1924年间,其实他跟周作人的思想分歧还不是太大,但是有一天,兄弟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以至于动手打了起来36。想像一下,我们如果看到街坊邻居兄弟两个打架是很平常的事,但是鲁迅兄弟两个真打起来了,真是让人感到很惊讶,当时他们的朋友也不是很能理解。本来鲁迅住在前面,周作人住在后面,一家人和睦地来往,打架的结果就是周作人亲自送了一封绝交信来37,信的开头称他为鲁迅先生。我们今天称鲁迅先生是怀着尊敬的心情的,但是他的亲弟弟写的信上加上这个鲁迅先生,下面的内容不用再看也知道他的态度了,如此态度也就是说明一刀两断了。其中有一句话说:"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知识分子讲话是很客气的,但是往往客气后面有十二万分的狠毒。普通老百姓吵架,话虽然很难听,但第二天就好了,"明天再来玩啊"。知识分子表面虽然客客气气,其实心里怀着深仇大恨。后来鲁迅很快就搬出了八道湾,另外买了一所房子住,从此不再和他的兄弟来往。
其实还是一个谜,很多的说法也只是猜测而已,更有甚者说羽太信子原是鲁迅的情人之类的.我见过不少于三种的说法,我觉得以上这种说法还是比较客观.
但是从周作人的绝交信看来,我觉得周作人认为鲁迅有对其妻有不轨行为的可能性还是很大,要不这么好的亲兄弟为何就会反目成仇.只有这件事才是可能的,金钱也不会导致老死不相往来啊.
当然这很大可能是一场误会,或者是羽太信子对鲁迅的诬蔑.我个人认为这肯定还是跟这个女人有关,但鲁迅成为伟人之后,我们能看到的就只有鲁迅朋友的一些说法,另一些说法就看不大到了.
当然鲁迅也是我最尊敬的作家,我是不会带着恶意去推测他,但对于这件事,我觉得现在的一些传统的说法总是不能让人信服.
鲁迅和周作人绝交的事情,已经成为一段公案。究竟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因为鲁迅兄弟都三缄其口,而鲁迅身边的人都没有怎么说,实际上,后世的我们,肯定是已经不可能再完全搞清楚的了。
(鲁迅旧照)
后世对两兄弟的事情,只有猜测。大致的意思,也就是因为鲁迅在北京买下一座大四合院后,把母亲与两个弟弟接到这个四合院里住。包括鲁迅始终不愿意和她同房的老婆朱安,也住在这个院子里。
除了鲁迅让兄弟们白住以外,整个家庭,都主要靠鲁迅挣钱。由于鲁迅不接纳朱安,因此,鲁迅挣回来的钱,就全部交给周作人的日本老婆,让这个日本老婆管家。而这个日本老婆非但不感激鲁迅,反而觉得用鲁迅的钱是心安理得的。如果鲁迅想用什么钱,这个兄弟媳妇却不愿意拿出来。
这样一来,鲁迅和兄弟媳妇之间,自然就产生了矛盾。以至于这个兄弟媳妇给周作人说,鲁迅偷看她洗澡。而周作人又是一个软骨头,也认定鲁迅偷看自己的老婆洗澡。
鲁迅悲愤不已,不得不带着母亲,当然也包括朱安,离开了那个四合院,自己另外找地方住。兄弟俩从此形同陌路,直到死,都没有再和解过。
而后世反复争论的问题是,鲁迅究竟有没有看过兄弟媳妇洗澡。由于鲁迅不愿意承认朱安,因此,他一直努力压制自己的欲望。以至于郁达夫都嘲笑他说,鲁迅之所以冬天都不穿棉裤,就是因为冻着,就可以更好地压抑自己的欲望。正因为有这些话言话语传出,因此,很多人竟然对鲁迅偷看兄弟媳妇洗澡这件事,深信不疑。
我在这里不想分析鲁迅究竟有没有偷看兄弟媳妇洗澡的问题。我只想说,鲁迅两兄弟分开,其实是迟早的事。如果鲁迅早点认识到这个问题,让两兄弟早点分开,可能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
(周作人旧照)
为什么这么说呢?
实际上,民国时期,是一个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转型时期。在这个转型时期,封建时代的大家族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鲁迅的家庭,当然也处在这样的冲击之中。
鲁迅很早就因为勤奋,考上了公派留学生。接着他也把弟弟周作人送到了日本留学。可以说,无论鲁迅还是周作人,两人都是受到了西方思潮的熏染洗礼的,都是接受了新思想的。从鲁迅不愿意接受他的母亲为他选定的老婆朱安,就可以看出,鲁迅确实是具有新思想的。
不过,鲁迅虽然接受了很思想,但是,他在家庭观念上,其实还是很传统的。如果不传统,他就不会答应他母亲,和朱安结婚。他会和当时的很多青年一样,行动非常激烈地反对。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他不接纳朱安,但是承认和朱安的婚姻。在遇到许广平之前,他一直没有想过再结婚,同时一直把朱安带在身边。
正因为鲁迅有很传统的家族观念,所以,当他当了教授,可以挣钱以后,才会把母亲和朱安,以及周作人、周建人兄弟都接到他的四合院里,让大家住在一起。同时做出决定,把自己所挣的钱,交给兄弟媳妇来保管。
(朱安旧照)
但是,鲁迅又不是非常纯粹的旧式家庭,并没有按照非常纯粹的旧式家庭的方式来。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是鲁迅并不是一个家长。鲁迅在整个家庭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他的作用,也就是给家庭提供经济来源,并没有对家庭实施管理,也没有在家庭中拥有说一不二的权威。以至于兄弟媳妇竟然对人说鲁迅偷看她洗澡的话,而且鲁迅的钱,她还不许鲁迅随便支配。周作人也没有坚定地站在大哥一边,管教自己的媳妇。由此乐见,鲁迅确实是不具备权威的。
二是鲁迅并没有完善的家风。鲁迅实际上并没有对家庭进行过管理,因而他也没有建立什么家风。没有家风,因此家庭的运行就没有一个规则,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才造成了最后的闹剧。
三是鲁迅并没有做好表率作用。如果是旧式家庭,鲁迅是不能那样对待朱安的。鲁迅那样对待朱安,因此并没有起到表率的作用。既然鲁迅作为一个家长,并没有表率作用,因而周作人的老婆就觉得可以小看他,轻率地对待他,于是就有了那样不堪的闲言碎语出来。
鲁迅当时要解决这个问题,他显然不可能按照旧式家庭的方式来做。唯一的办法,就是一开始就分开单过。周作人既然都娶老婆了,就应该让他去自立自强。那样一来,两兄弟肯定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矛盾了。
鲁迅没有和周建人不和。
鲁迅原名叫周树人,周作人和周建人都是鲁迅的弟弟。说到周建人,无论如何也会提到他的两个哥哥,即鲁迅与周作人。在中国近代史上,周家三兄弟常与同一时期的宋家三姐妹进行对比,从文化角度上来说,宋家三姐妹的在文学史上的影响远远不及周家三兄弟。
扩展资料
周建人和鲁迅是一对亲兄弟,但是俩人个性截然不同。周建人一生坚持独立思考,虽然周建人生活在两位哥哥的光环下,但是他敢于直面生活,敢于独立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众所周知,鲁迅和周作人闹僵了,俩人承诺老死不相往来。但是,鲁迅和周建人关系还不错,虽然没有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但血浓于水的感情是无法割断的。
周建人和鲁迅的个性都很倔强,敢于直面人生中的困难和挑战。毛泽东曾说,鲁迅骨头最硬,面对各种言语攻击时,鲁迅依然以强盛的姿态来面对这些非议。周建人和鲁迅一样,骨子有一种不肯服输的精神。周建人曾自学成才,凭借努力好学的精神,开辟了自己一片天地,并在文学史上留下一席之地。最难得是,周建人和鲁迅都在封建家庭出生,但是兄弟没有被封建思想所荼毒,他们看清社会弊端,因新文学、新科学来拯救民族。从某一方面来说,周建人和鲁迅都是新文学先驱者,他们为引领了社会进步。
鲁迅,原名周树人,1881年出生于浙江绍兴。众所周知,他是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与此同时也是一个“愤世嫉俗”的文化斗士。他的语言犀利,丝毫不留情面。被他骂过的文人都数不胜数,其中不乏一些来头全都不小的名人。
徐志摩
说到民国大才子徐志摩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不过很多人都对他的婚姻问题有过不少批评的话语。当年徐志摩为了得到林徽因的芳心,竟不惜和已经怀孕两个月的张幼仪离婚。
不过鲁迅骂徐志摩倒不是因为他的感情问题,而是因为他认为徐志摩的许多文学作品都太“做作”了,比如鲁迅在读到徐志摩翻译波德莱尔的《死尸》后便说:
“能在生活中到处听到‘绝妙的音乐’的人应该是神经出现了问题,产生了幻觉,将其送进‘疯人院’也不足为奇。”
梁实秋
梁实秋和鲁迅同为现当代著名文学家,但二人在很多观念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两人可以说是笔战不断。1926年梁实秋在北京《晨报副隽》发表了一篇“卢梭论女子教育”,其中便颇有对卢梭一些观念上不满的言辞。鲁迅于是写了一篇名为《卢梭与胃口》怼梁实秋。
不过要说鲁迅骂梁实秋骂的最狠的一篇文章,那么还得属《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凡走狗,虽或为一个资本家所豢养,其实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所以它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这段话所暗喻的人正是梁实秋。
胡适
很多人看到胡适的名字可能无法理解,这位殿堂级的文学大师,怎么也惹到鲁迅了?其实在1925年以前两人的关系还是很不错的,鲁迅还称赞过胡适的文章“精辟之至,大快人心”。但是在五四运动后期,两人走向了不同的营垒。
鲁迅认为胡适是一个叛变者,于是写了许多文章批评胡适,比如说这一段话可以说是很重了:“将自己的魂灵枭首通衢,挂出了原想竭力隐瞒的丑态。丑态,我说,倒还没有什么丢人,丑态而蒙着公正的皮,这才催人呕吐。”
郭沫若
要说和鲁迅对骂最狠的一个人那么还得属郭沫若了,两人之间的骂战真正持续了半个世纪之久。事实上直至今日,郭沫若依旧是一个富有争议的学者,首先在学术上郭沫若取得的成就,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感情问题是就不好说了,先是抛弃了原配妻子远走日本娶了另一名日本女子郭安娜,和郭安娜生下五个子女之后又独自回国和于立群走在了一起。
谁想到鲁迅还没有骂郭沫若呢,郭沫若倒先写了文章骂鲁迅是“反革命”、“封建余孽”,鲁迅这暴脾气,直接气得口吐芬芳了。在《上海文艺之一瞥》一文中鲁迅这样写道:“远看像条狗,近看郭沫若!”直接让郭沫若颜面扫地,如今这句话已经成为了“骂人”的经典用语,不过大家还是不要随便学的好,毕竟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些文学大家们的气度,容易挨打。
鲁迅一生树敌无数,其中不少都是现实斗争的需要,并非他本人与之有什么个人恩怨。但在与这些论战的过程中,难免有误伤或者偏激之处,而他对于“怨敌”的态度始终是冷漠而无情的:“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这或许正是刘文典觉得应该批评鲁迅的依据之一。他觉得,“鲁迅的笔战都是多余的,战到精疲力倦是不合算的”,没有必要被狗咬了,就非得要咬狗一口,做人不需要这样睚眦必报。 其二,关于鲁迅的人品。 在1949年7月24日的《正义报》上,一位署名为“晓风”的作者写了篇《谈鲁迅的思想生活与创作》,反驳刘文典关于鲁迅“私德不好”的言论:“鲁迅和周作人之间情感的分裂,除他们自己和生活问题上的私事不说外,主要的是由于那位苦雨斋老人和他在生活态度尤其是思想路线上的背道而驰所形成,这在以后事实的考验中已经显示得很清楚,周作人以后不是做了汉奸吗?” 鲁迅与周作人为何“反目成仇”?这至今仍是一个谜,是众多“鲁学家”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大难题。鲁迅和周作人是同胞兄弟,年龄相近,学识相仿,曾一起合作编书,一起在北大任教,甚至互相通用笔名。但是,1923年7月,两人却突然失和,连与他们同住在一起的周老太太都感到奇怪:“老大和老二突然闹起来了,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头天还好的,弟兄二人把书抱进抱出的商量写文章。现在老大决定找房子搬出去。” 更为奇怪的是,两人都对失和的原因保持沉默。1923年7月17日,“周作人大约知道了鲁迅的什么‘恶劣行为’。就是他们之间矛盾的起因,在日记上写了十几个字。但他解放后在生活极为穷迫不得不将日记卖给国家设立的鲁迅研究机构时,又将这十几个字用剪刀剪去了”6。周作人剪去的,是一个真相。由于没有了真相,人们只能根据蛛丝马迹进行猜测。 现在流传最多的说法是,周作人的夫人羽太信子“是有歇斯底里性的”,鲁迅因为受不了她随意挥霍而与之产生矛盾,以致决裂。但在文人的小圈子里,也有另外一个版本的原因在流传,这见于郁达夫的《回忆鲁迅》: 据凤举他们的判断,以为他们兄弟间的不睦,完全是两人的误解。周作人氏的那位日本夫人,甚至说鲁迅对她有失敬之处。但鲁迅有时候对我说:“我对启明,总老规劝他的,教他用钱应该节省一点,我们不得不想想将来,但他对于经济,总是进一个花一个的,尤其是他那一位夫人。”从这些地方,会合起来,大约他们反目的原因,也可以猜度到一二成了。 刘文典在演讲中说鲁迅“私德不好”,可能正是基于这一种说法。当然,由于当事人一直没有表态,这只是一种猜测,一切只能有待于新史料的发现了。总归一点,鲁迅和周作人的失和,并非是如同“晓风”文章所说的“在生活态度尤其是思想路线上的背道而驰”,而纯粹起源于家庭间的纠纷,带一些强烈的个人隐秘色彩。 其三,关于鲁迅的小说。 说来很有意思,对鲁迅的文学创作特别是小说创作提出最深刻批判的,又是一个安徽人--钱杏邨。钱杏邨,笔名阿英,安徽芜湖人,文学批评家,参与发起组织太阳社。他1928年3月发表的长篇评论《死去了的阿Q时代》,对鲁迅的文学创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批评。他写道: 无论那一国的文学去看,真正的时代的作家,他的著作没有不顾及时代的,没有不代表时代的。超越时代的这一点精神就是时代作家的唯一生命!然而,鲁迅的著作如何呢?自然,他没有超越时代:不但不曾超越时代,而且没有抓住时代;不但没有抓住时代,而且不曾追随时代。胡适之追逐不上时代,跑到故纸堆里去了,鲁迅呢?在他创作中所显示的精神,是创作的精神不一定要顾及时代,他没有法跟上时代,他创作的动机大概是在和子君“在灯下对坐的怀旧谭中,回味那时冲突以后的和解的重生一般的乐趣”(《彷徨》一八七页)一样的回忆的情趣下面写成的。在这样思想底下写成的创造,根据所谓自由主义的文学的规例所写成的文学创造,不是一种伟大的创造的有永久性的,而是滥废的无意义的类似消遣的依附于资产阶级的滥废的文学! 钱杏邨未必不能洞见鲁迅文学创作背后的思想深意,但他的这番话可以说全面推翻了后来人“关于鲁迅在文学上的地位”的论断。 关于没有长篇小说,鲁迅的辩护者纷纷认为,那是因为鲁迅忙于战斗,没有时间去写。鲁迅生前也曾说过,“在文化的意义上,长篇巨制自然是需要的,但还有别人在;我是斩除荆棘的人,我还要杂感杂感下去。”据说,鲁迅曾计划创作《唐玄宗与杨贵妃》、《飘落的红云》等长篇小说,但最终都因故作罢。 1985年,文学评论家邢孔荣说,“很多人为鲁迅先生没有写出长篇而惋惜,但是,这种惋惜无论对于作者,还是对于读者,都是不现实的,因为即便写出来也不会成功”。这也算是对于钱杏邨、刘文典当年言论的一种间接回应吧! 其四,关于鲁迅的抄袭。 最早公开这个问题的是陈源,即陈西滢。顾颉刚的女儿顾潮在《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一书写道:“鲁迅作《中国小说史略》,以日本盐谷温《支那文学概论讲话》为参考书,有的内容就是根据此书大意所作,然而并未加以注明。当时有人认为此种做法有抄袭之嫌,父亲即持此观点,并与陈源谈及,1926年年初陈氏便在报刊上将此事公布出去。” 陈西滢,江苏无锡人,现代评论派主要成员,曾长期与鲁迅论战,是鲁迅的“铁杆反对派”之一。1926年1月,他在给徐志摩的一封信里说: 他常常挖苦别人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去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地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陈西滢“揭露”的,正是顾颉刚提到的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有抄袭之嫌”。很快,鲁迅就写了《不是信》一文,发表在《语丝》周刊上,作为回应: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中国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的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历史有几点近似便是“剽窃”,那是“正人君子”的特别意见,只在以“一言半语”“侵犯”“鲁迅先生”时才适用的。 从鲁迅的这篇文章看,刘文典并没有完全冤枉他,只是有点责之过严。1936年年底,胡适写信给苏雪林,就曾说过:“通伯先生(即陈西滢)当时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 秉公而论,鲁迅的行为固然谈不上是“抄袭”、“剽窃”,但从严格的学术规范来说,他确实应该在书中注明参考书目来源,这是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再说得远一点,当下许多所谓的学者搞“学术腐败”,最常用的手段不正是“引而不注”吗,有的甚至还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说“过多引用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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