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员工闹矛盾,老板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两员工闹矛盾,老板应该怎么处理?,第1张

1、分离法!

其实最好解决矛盾的办法就是,拖。所谓,事缓则圆。很多矛盾,如果这两个人在一起,就会你看不惯我,我也看不惯你。于是就有了矛盾,而且矛盾还会越来越大。但是只要讲两个人分离起来,谁也见不到谁,谁也不知道谁的境况。

有时候很多事情就是那么奇怪,这两个人在一块儿,就会发生很多的矛盾,就会每天咚咚咚,锵锵锵。但是只要一换环境,只要和另外的人在一块儿,所有的矛盾就瞬间消失。

2、有肉大家吃法!

两个人之所以有矛盾,无非就三点。

第一,都嫌对方干的活儿少,说白了,这是认为自己付出的多矛盾。

第二,都嫌对方得的多。说白了,这是认为自己的付出和得到不成正比,对方有肉吃而自己没有。

第三,性格原因,两个人互相看不对眼,就是有矛盾。

相比较这三点来说,第三点,是最不常见的。因为作为一名工作中的成年人,基本的容忍,原谅别人的过错,这样的本事还是有的。对方都在占自己的便宜,所以会有矛盾。

发掘优势,合理分配工作

了解员工优势、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是管理者为完成管理任务和目标的需要,也是员工真正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基础。恰到好处的分配工作,显得富裕人性化,以人为本,而且取其长、补其短,能让员工及团队更高效的工作。

积分制下,员工的每一个行为都对应积分,做得好的有奖分认可,做得不好的有扣分信号。员工的所有积分奖扣及排名情况都通过软件记录、形成大数据,并在软件后台进行数据分析,对员工的各项能力作出评估。

管理者可以通过数据清楚地了解每一位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其擅长的工作领域,从而对员工进行更合适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动,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价值。

员工和上司吵架了,有没有留在公司这个需要看自己,别人做不了主,因为员工是人,领导也是人,所以我们应该平等。

不能因为事情,我们两个和领导吵架就应该离开,出现我们的分歧,这个是员工做错了,还是老板做错了,如果员工做错的话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是新人,我们现在一切都不熟,但是如果是领导做错的话,他就去给改正。因为每一个人都会犯错。

刚入职就和领导吵架了,这家公司我还能

不过最终的原因还是看自己,如果员工觉得这个领导不好,觉得这个公司不好,不想在这里待的话,可以离开这里,但是领导没有权利让人无理取闹,员工只是初期的错误,或者说他们两个之间的问题不应该演成工作之间的错误,不应该把私人问题带到工作当中来。

每一个人都会犯错误,不分新老员工,所以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都会犯错误,不是新员工犯了错误就应该离开,实际上没有这一说,如果这样领导犯的错误,是不是也应该离开公司。

当然有一部分责任了,因为是跟争吵以后,由于激动才跳楼的,而且是在公司跳楼的,公司是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客户来公司吵架,如果出现过激行为出现恶劣情况的话,那么是有责任划分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不要乱掺合。

法律分析

公司会付一部分责任,跳楼属于恐吓了,恐吓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收到威胁恐吓根据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若收到的威胁恐吓以求签订合同的,被威胁恐吓人可以以受胁迫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这是属于民事胁迫领域的处理,若威胁恐吓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威胁恐吓的程度达到了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的,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此时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遭受到威胁恐吓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警,不可容忍放纵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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