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已婚和父母同住现关糸不和用什么办法请他们滚蛋?

女儿已婚和父母同住现关糸不和用什么办法请他们滚蛋?,第1张

您好

其实您的女儿已经结婚,那么和自己的父母居住,确实十分的不合适,而且也不是很方便,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这件事情上,父母应该和自己的子女耐心的进行沟通,通过相互的理解,最终您的女儿应该会离开,毕竟她也知道自己长大了,不能够什么事情都依靠父母,所以建议您可以和自己的女儿好好说,通过亲情来化解矛盾。

母女关系的好坏,并不是靠一个生育过程来定论的。养恩大于生恩,朝夕相伴的亲情浓于称谓上的亲近,奶奶养大的孙女,远比疏于管教的妈妈亲。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看过很多寻亲节目,媒体多方寻找,终于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往往母亲一见到自己丢失十几年的孩子,一上前就抱着孩子痛哭流涕。而孩子只会往养母身边躲,接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甜蜜母爱,感受不到生母的悲伤,却能读懂养母的一个眼神,就算认亲,也只能养母点头说了算。

陌生的生母,陌生的家,丢失的孩子找不到回家的路,心无处安放。很多寻亲找回的孩子,到最后还是逃回了养他(她)的家,回到养母的怀抱,归到养育他的那片土地。

婆媳关系紧张,夫妻感情不和,会导致一家人排斥母亲,孩子更不服母亲的管教。

从小到大,吃着奶奶的饭长大,孩子的一个微笑,一声哭泣,都是奶奶陪着喜,陪着忧。一个伤风感冒,身上擦破一点皮,也是爸爸拿钱回来治,奶奶喂药包伤口。柔弱中,缺席的妈妈无影无踪,怎能叫女儿去深爱那个没有温度的称谓,发自内心的去爱那个拥有妈妈称谓的人?

相信这个21岁女儿是爱奶奶,爱父亲的,不然,就不会与母亲为敌,水火不容。奶奶口中的儿媳定不是一个好人,爸爸口中的妻子,更是一无是处的卑微女人。朝夕相处到言传身教,女儿从小便被洗脑定住妈妈不是一位合格的母亲,所以,女儿是站在奶奶和爸爸一个立场,接受母亲的形象被两个至亲妖魔化,想到改变女儿对母亲的坏印象,比登天还难。

既成事实在那里,是一家三口都不爱自己,关系紧张到不易缓解,那么,这个妈妈也要多检查一下自己。一家四口人,三人与自己为敌,连最亲的女儿也打骂自己,不尊重自己,想想自己为人母亲做的是多么的失败!

女儿的叛逆,暴躁与缺乏母爱有太大的关系,缺失的是那份日日夜夜的守候,那份温暖。缺失的是岁月的亏欠,母爱的滋润。从而导致亲情降温,血脉亲情淡薄如水。

心寒的母亲,想到溶解女儿一颗冰冷的人,不是一味的迁就女儿,也不是把自己所有的想法和做法都强加在女儿身上,让女儿屈服,以此来证明母亲对女儿好。强势的母爱,女儿抗拒不接受,最后招至女儿憎恨,反感,动粗。

想要女儿接受自己,得从源头上来改变自己,家庭不和的根源在于,婆媳关系紧张,夫妻感情不和,想要彻底稳固良好的母女关系,必须自己想方设法,把家庭紧张不和的关系,改善成良好的婆媳关系,夫妻关系。

等到婆婆,丈夫都改变了对自己的不良看法,并且热爱自己,赞杨自己,女儿才会拿母亲当人看,才会真正的接受自己,拥戴自己,珍爱自己,爱到离不开自己。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当事者迷,旁观者清。通过你的描述婆媳关系不好,夫妻不和,母女关系也很糟糕。家里共四口人你与三口人有矛盾,这必须要反省自己不要一味的去找别人的毛病。

一个家庭的和睦,女人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在家不要把自己抬得太高,家是爱的港湾。女人多温柔,以善爱家爱家人,孩子会传承你的榜样!

孩子跟母亲的感情并不是靠一个生育过程完成的。孩子跟母亲的感情建立,更多时候是处于孩子幼小时期的互动与交流。

你的孩子从两岁开始就基本上是奶奶带,说明你这个当妈妈的根本就没有多少时间和机会跟她进行 情感 交流。她自然跟你不太亲近。

其次,被奶奶带大的孩子为什么多喜欢奶奶?说明奶奶在面对孩子时比较温柔,有耐心,没有跟孩子起什么冲突。即使是你认为的奶奶宠溺孩子也好。至少在孩子眼里,奶奶比你好。

你提醒她吃早餐的事,说明你管控欲比较强。谁都有不喜欢吃早餐的时候,她已经要参加工作了,认知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不再是孩子。

妈妈喜欢絮絮叨叨,觉得这是在关心孩子。其实是小时候没有带孩子,长大了却想掌控孩子。

生活中有些当妈妈的出去工作一两年,孩子回来都不亲近了,何况你家是10多年来一直是奶奶照顾孩子。

孩子愿意跟奶奶亲近,说明奶奶对孩子很不错。你的婆婆没有因为她是一个女孩子,而嫌弃她或者对她不好。这样的婆婆还挑什么刺儿呢?

其实你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无非是希望大家回答说:一定是婆婆背后挑拨离间。

遇事先找自己的原因,不要把责任推卸到别人的身上。你是否把女儿当一个成年人尊重,是否给她空间,是否理解她,是否鼓励她?

这个时候找不到工作,本来内心就焦急了,你当妈妈的不鼓励打气,居然还嫌弃!

这事吧,还真不是几个月疫情的结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妈妈选择了更重要的是工作,那就只能从工作上收获了。时间用在哪里,哪里便会开出惊喜之花 。

这个时代对女人要求太高,又要赚钱又得 育儿 ,两者兼顾不上的,至少得让夫妻感情好,家庭氛围好。上一辈帮带孩子啊,那也得在父母跟前儿带。

如果4岁之后妈妈就全然不在身边了,那这感情真的好不了,不需要别人挑拨离间,也不会有多好,感情都是在一天天共同成长中培养出来的,并不是你生了她,她就天然跟你有爱的。这个是相互的,你对她爱,她也对你爱,并且是在你陪着她一天天长大中建立的。

现在很多妈妈在孩子身边因为方式不对也得不到互爱,何况你这压根不在身边,错过她很多很重要的阶段,她在成长的记忆里没有你,自然跟你不亲。

这过程中如果爸爸和奶奶再不添什么好话,那也就有恨起由了。再看你和爸爸天天吵架,和奶奶关系也不好,恨更甚了。

夫妻感情好中的家庭,孩子人格会更完整。

你家这姑娘呀,正好又青春期,你还是得好好关注着。好好爱着,能平心静气的多沟通,感情再慢慢建立,补救吧。这也没办法。

看了你的描述,同作为妈妈,有些心疼你的遭遇。可又不得不说,今天孩子的所作所为,你要负很大责任。

1、婆媳矛盾影响了孩子的认知。

孩子从2岁开始到后来,一直由奶奶带大,孩子与奶奶相处时间比跟你相处时间长,自然与奶奶建立起了深深的依恋与感情。

这份深厚感情的建立,让孩子心理与感情上更靠近奶奶,无形中就会认同奶奶的观点与思想。很不巧,你恰好与婆婆有很深的矛盾。

那么婆婆对你的不满,肯定会在言行举止中透露出来,这对于从小在奶奶身边长大的女儿来说,长时间的耳濡目染,妈妈在她心目中的形象早已经走了样。

奶奶是她最亲近的人,而你是奶奶的敌人,那自然也就是她的敌人。如果在孩子幼年时开始流露出对你的敌意时,你能警醒反思并予以调整,现在母女关系不会如此差,很遗憾你错过了最佳的机会。

2、夫妻间频繁争吵,给孩子做了坏的示范。

激烈频繁的家庭争吵,带给孩子的是愤怒、焦虑、害怕等负面情绪。长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内心是极度缺乏安全感与信任感的。

孩子内心压抑的愤怒越积越多,久而久之就会变得叛逆,行为上出现沉默寡言、学习不主动、攻击性强、早恋等。孩子今时今日的表现,都与你们夫妻间频繁的争吵有关。

3、丈夫的不尊重与你的一味退让,让孩子变得更加嚣张。

夫妻间的争吵与婆媳矛盾,丈夫对你从始至终的粗暴、强势、轻视,都被女儿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她虽然有时会心疼可怜妈妈,但妈妈一直以来的毫无原则与卑微,却也是被女儿轻视甚至看不起的。不然,她怎么敢对她的亲生母亲下手?这固然有她的不对,可也有你的助长啊!

事已至此,也只能建议你:

一、重新审视夫妻感情,不能过着一直争吵的日子;二、夫妻诚恳向女儿道歉,这么多年太忽视她内心感受了;三、你自己要变得有原则、有底线,敢于说不。

说到底,你只有自己真正做到了独立、有原则、自尊、自重、爱自己,孩子才会以你为榜样,发自内心的认同你并改变自己的行为。亡羊补牢,尤未晚也。祝福。

乍一看,题主的问题在明里暗里说女儿的奶奶在女儿跟前说自己的不好,看似是女儿的问题,实际上却是在控诉孩子的奶奶。

看完了题主的更多阐述就可以看到,这位“寒心无助的妈妈”不仅生活中充满了抱怨,对于家庭付出也并不是很多:

妈妈一直上班从2岁开始就基本没有照顾过女儿,直到现在21岁大四,想要跟女儿有亲昵的感情,我觉得可能性本来就不太大。

俗话说:养育之恩大于生身之恩。 所以从小被奶奶养大的女儿因为妈妈的缺位,会更加听奶奶的话。

在家里,妈妈不仅和爸爸关系不合,也跟奶奶关系不好,作为母子俩肯定是一条心的,女儿不仅看在眼里也会记在心里。

你跟他的爸爸和奶奶关系都处不好,在女儿的眼里,问题出在你的身上,而且在她的眼里奶奶是至亲的人,而不是这位挂着“妈妈”名而不怎么养育她的人。

孩子的每一步成长,奶奶都付诸过多的心力。所以,如果你想跟女儿处得好,第一步就是先把她的奶奶“买通”,而想要让奶奶在女儿跟前说好话,就需要你用更多的心来孝敬老人,而不是老人帮你把孩子带到21岁,还来责怪她“教唆”你的女儿“恨母”。

这世上这么多的母女,都相处得亲密无间,为什么你跟你的女儿会有这样特殊的情况呢?不要总想着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请先自我审视检查,自己身上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一家人没有一个向着你说话,和你关系好的呢?

这才是你应该思考的问题。

如果你愿意换个角度看待所有的问题和关系,这个世界会回馈给你一个惊喜。

你改变了,世界都会跟着改变!

母女这种状况很多,原因各有侧重。你家责在父亲一一从孩子小时就没有维护好母亲的型象,成了家中唯一能让孩子泄愤的出气筒。

不要怀疑奶奶这几个月有意“教坏”了孩子,也不要质疑孩子还不懂事,压抑内向的孩子一般心理不畅,几个月与奶奶相处勾起了儿时习惯了的生活回忆,尽是美好;回来后都是压抑,这小心翼翼的妈妈就只有“躺枪”了[流泪]。

二到四岁是幼儿认知世界、确立最亲近关系的关键时段! 潜意识里可影响终生[泪奔]一一可惜,你错过了。

加上夫妻间长年的不配合、与婆婆相互的不认同、你的无原则附和,更添嫌弃一一也许那不是真的恨或嫌,母女血亲,而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吧[撇嘴]

四十来岁,还来得及一一重塑母亲形象,找回女儿的心[泪奔]。

岁女儿和奶奶待了几个月后,变得“恨母”“嫌母”,这是母亲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能责怪孩子,更不能责怪奶奶。

孩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从小到大缺少母爱,加之婆媳不和,奶奶也许给孩子灌输了不应该有的思想,所以,孩子才会“恨母”“嫌母”。

如果说孩子从小到大是奶奶抚养,父母对孩子很关心,也对奶奶很好,那么孩子长大之后就不会出现“恨母”的现象,孩子会和父母还有奶奶和睦相处的。

某市有位九十多岁的老奶奶,一生养育了一个独生子。老人夫妻俩都是老干部,儿子大学毕业的时候被分配到临省省会一个医院里当大夫。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生毕业是必须服从国家分配的,所有人没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地域的权利,所以,虽然家里当时有二位老人,他是独子,但不得不离开父母,去了外地工作。

在他结婚第一年,父亲去世,家里剩下母亲一个人,那时候母亲依然在政府部门工作。他很担心母亲的生活,所以,儿子出生之后,一岁多一点,他就和媳妇商量着把儿子送回老家陪母亲。

母亲在家里雇了保姆,既照顾小孙子,又帮着料理家务。他母亲离休的时候,他儿子才上小学。

夫妻俩平时见不到儿子,只能跟儿子电话联系。春节的时候,夫妻俩回家看望母亲,才能跟儿子团聚几天。

他儿子大学毕业的时候,要留在广东上班,可是他坚决反对,让儿子回到了奶奶的身边,继续陪伴奶奶。

他现在已经有孙子了,退休后回到老家,在一家医院继续上班。他儿子就在奶奶所在的城市里一个政府部门上班,而且已经是单位领导层的一员。

不过小伙子依然能够处理好跟父母和奶奶的关系。平时父母不在家,他陪着奶奶散步,逛公园,给奶奶做饭。媳妇回家也是帮着奶奶做这做那,从来不嫌弃奶奶。

他父母回家了,他才会带着媳妇出去玩。

这个男孩从小就在奶奶身边生活,现在自己都有了孩子,依然在奶奶身边生活,但是他从来没有憎恨过父母,没有嫌弃父母不管他。

做父母的,从小到大,多给孩子一点爱,更重要的是父母跟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和睦相处,孩子才会爱每一个长辈。

如果婆媳关系紧张,夫妻关系紧张,爷爷奶奶稍微对孩子好的,孩子就会产生怨恨父母的情绪,所以,不要责怪 孩子,多给孩子爱,给长辈爱,用实际行动来感化孩子吧。

其实,女儿对妈妈的不满在小时就已经形成了,主要的根源在妈妈与奶奶的关系上。由于奶奶替代了妈妈的亲子感情,女儿小时候就与奶奶形成了亲密感情而对妈妈疏远。孩子大了以后,虽然与妈妈的感情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从小形成的观念并没有消除。疫情发生之后,孩子回乡下与奶奶一起生活,自然而然地和奶奶的感情继续加深了,而与父母之间的感情疏远了。其实,题主想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能修复与婆母之间的 情感 ,双方达到和谐,女儿与妈妈的 情感 也会得到修复。

不要说是亲奶奶,不管什么人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都是有感情的,可能是奶奶和妈妈之间有矛盾,有可能奶奶会告诉孩子,还有可能奶奶会不实事求事的乱说,导致孩子觉得妈妈太过份,所以对妈妈有看法,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不要生气,有句话是真金不怕火炼,你在孩子面前还是尊重奶奶,孩子是有思想的,她会觉得妈妈在奶奶的背后,从来不说奶奶的坏话,还对奶奶好,是奶奶做的不对,总是说妈妈不好,我觉的妈妈做的很好,奶奶背后说妈妈是不对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成年孩子怎么样才能解除父子关系分一下几种情形:

1、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2、亲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解除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921708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7
下一篇2023-10-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