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纠纷上,有一些乡村怨恨已久,老死不相往来,血海深仇的逢年过节,去除鸡毛蒜皮,大家族中间的争夺,那麼产生较多最普遍的一定便是土地纠纷,左邻右里中间由于房子外边的渗水之战,由于屋边空缺地的所有权,而左邻右舍不和出手打架的状况五花八门,弟兄中间,大家族内部由于房子农村宅基地的所属承继,而闹得遍体鳞伤,家人中间决裂的也是不在少数,而地邻立即,由于种地是多少,土地里边栽种花草树木危害粮食作物生长发育,那样的争夺,从唇枪舌战到暴打,引起分歧增大的事儿,也是每一年都是有,因而乡村土地纠纷的难题,占有着一个村庄是不是和谐,是不是团结友爱,团结一致的最核心要素。
乡村土地纠纷如何解决?村干部在应对群众土地纠纷,和家庭矛盾的情况下,应当积极的站出去,不必等待事儿闹变大,闹得遍体鳞伤了,一发不可收拾了,弄得彼此不相往来了,才去当做和事佬,在应对这种情况的情况下,村干部最先需要有一个醒悟难题,在难题发生的迹象以前,就应当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随后去积极的解决困难,而不是处于被动的等群众去约你。
当应对包含土地纠纷及其各种各样纠纷案件的情况下,谨记尽量要做的便是,忍一时晴空万里,这一忍不是说使你受欺压不回复,反而是对你说千万别不理智,不必下手致伤,不必把本来有些道理,有根据的事儿,原本占理的,可是因为我一时很气打架了,那麼那时候后悔莫及也就晚了。
碰到土地纠纷,保存直接证据,无论是农村宅基地的所属,或是土地的分派,全是会出现文本文档直接证据存留的,当应对,另一方不科学侵吞的情况下,最先保证的便是仁义之师,不委屈求全,不出手打架,第一步先和女友讲理,把土地的所属,直接证据一一给另一方表层,让她意识到你是有做好准备的,另一方的作法是彻底不占大道理,不正规的,在公平正义上边法律法规方面,另一方全是错误的,这个时候假如另一方意识到不正确,从此作罢,缘故承认错误而且赔偿让你的损害,那麼充分能够小事化了大事化小,邻里关系和谐为主导,相遇一笑泯恩仇,这一件事儿就算是过去。
但是假如另一方蛮狠蛮横无理,有意混淆是非,造谣生事,针对你的告诫不闻不问,再次独来独往,那麼下一次应当做的是立即的通告村民委员会,村干部的来临,让她们做协商和融洽,这个时候假如另一方对村干部的融洽或是无论不谈,不当一回事,换句话说村干部有不当作的状况发生,那麼别再犹豫,更不必掉以轻心,立刻马上去找镇里的相关部门开展下一步的解决。
自身难以解决,村干部难以解决,那麼最好是最有效的方式便是找寻上一级相关部门,拿你要的直接证据,立即交到工作员,随后等事儿的进一步解决就可以了,如果你有凭有据有客观事实,那麼获胜的天平秤一定会趋向于你,不要相信哪些乱七八糟的物品,要坚信乐观和法律法规。
坐标广东,农村土地纠纷是这样子处理的:
一 土地纠纷投诉情况:
广东的农村,基层是村民自治委员会,即平时我们所说的“村委会”。而老一辈的村民和村干部,则会称之为 “大队”。 “村委会”(大队)对应的管理者,则被称之为村干部、“大队干部”。
平时广东农村土地的纠纷,一般会投诉到这几个地方:
1 农民将农村土地纠纷,直接投诉到负责该片区的村委会干部,即村干部;
2 农民将农村土地纠纷,直接投诉到当地行政村的书记(一般兼主任),即支部书记;
3 农民直接到村委会,将农村土地纠纷投诉给村委会;
4 农民到当地的镇政府(广东的乡政府极少),投诉农村土地纠纷。一般直接到镇政府投诉土地纠纷的情况极少,除非是对当地村委会已经不再信任。
5 农民直接报警,投诉农村土地纠纷。这种情况也是极少,除非是打架了。
6 农民打打市长热线,直接进行土地纠纷投诉。这种情况也是极少,除非是屡次投诉到村委会而得不到妥协解决。
二 安排土地纠纷处理:
1 直接投诉到负责该片区的村委会干部的,一般村干部都会直接迁往去处理;或者是汇报给村支部书记后再前往处理;汇报给村支部书记后,村支部书记可能会安排其他同事一起去处理、尤其可能会安排负责国土村建的同事。
2 直接投诉到村支部书记的,村支部书记一般会安排负责该片区的村委会干部前去处理,也可能会安排其他同事一起去处理、尤其可能会安排负责国土村建的同事。
3 农民直接到村委会投诉的,村支部书记很有可能直接就安排村干部去处理(参照上面一条),不会拖延很久。
4 农民到当地的镇政府投诉的,镇政府会马上通知该行政村的村支部书记,一般这种情况村支部书记都会马上安排村干部去处理。
5 农民直接报警的,派出所毫无疑问会马上出警。出警了解情况后,一般会通知村委会去一同处理。如果不涉及治安、违法的,一般会交给村委会进行后续处理。
6 农民打市长热线投诉的,相关部门会马上将情况转给当地镇政府,镇政府又会马上将情况转给当地村委会。这种情况村委会不会有拖延的,村支部书记会马上安排村干部去处理。一般来说,农民打市长热线投诉的,处理会很快。
三 广东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
现在的广东农村,一般涉及到土地纠纷的,都是很难处理了的。因为现在的农民懂得的东西很多,也不像以前的年代那么听话了。以前村干部处理土地纠纷,村干部怎么说、怎么劝,纠纷的双方都会听、也都会听劝。现在的纠纷双方,都不怎么的听村干部说和劝了。
1 土地纠纷简单的,一般村干部去一次就能处理了,但是这种情况不是很多了。
2 土地纠纷双方听话、听劝的,哪怕是这件土地纠纷有点复杂,一般村干部去一次或者几次也都能处理了,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很多了。
3 土地纠纷有点复杂的,土地纠纷双方又不太听话、不太听劝的,这种情况在广东的农村地区越来越多了。这种情况的话村干部一次处理不了,需要来多几次,村支部书记会安排负责国土村建的村干部一起去处理,有时候还会安排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一起去处理,多磨一下,一般才能处理得了。
4 土地纠纷比较复杂的,土地纠纷双方又不怎么听话、不怎么听劝的,这种情况是广东农村村干部最害怕遇到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现在在广东是越来越多了。这种情况一般村干部去第一次,只能算是初步了解情况而已,不会有什么进展;第二次村支部书记会安排负责国土村建的村干部,和负责该片的村干部一起去处理,一般也处理不了;第三次村支部书记会安排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带领之前的村干部一起去处理;
第三次解决不了的话,第四次村支部书记就会亲自出马,带领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和之前的村干部一起去处理。第四次解决不了的话,第五次村委会就会邀请该村的挂片镇领导一起去处理。
5 土地纠纷最为复杂的,上面第4项的情况也决绝不了的,村支部书记或者该村的挂片镇领导,就会出面邀请镇村建办一起去处理;如果再处理不了的话,就会邀请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即镇国土所)一起去处理;如果再处理不了的话,村支部书记或者该村的挂片镇领导就会汇报给镇政府的主职领导(比如镇副书记、正镇长、镇书记),由镇政府的主职领导安排多部门会同去处理。
6 如果上述第5种情况也处理不了的话,那么基本上村委会和镇政府也是黔驴技穷了,爱莫能助。还别说这种情况在广东的任何村委会都有存在,而且绝对不止一宗,有的村委会高达十几宗、几十宗。
到了这个程度和地步,这样的土地纠纷已经成了疑难杂症,不出意外的话是永远也处理不了了。只能任凭土地纠纷双方一直争争吵吵,投诉来投诉去的耗着。即使是再一次次投诉到村委会和镇政府,村委会和镇政府也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村委会和镇政府这时候一般百分之九十,会建议土地纠纷双方走法律途径,即去法院打官司。
结尾语: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虽然写得很长、很复杂,但是现在的广东农村土地纠纷本来就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处理、越来越处理不了了!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你们有什么不同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
土地纠纷一直是农村农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基本上是每家每户都会有一些土地,土地里面包含了他们的所有经济收入,所以,当出现土地纠纷的时候,他们都是比较着急的,那么,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办,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的纠纷问题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最终途径是走司法途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是对于土地权属的争议等等。那么,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 (一)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 土地使用权 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 仲裁委员会 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 所有权争议 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的纠纷问题可以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最终途径是走司法途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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