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

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第1张

在我看来乘客司机双方都有责任,在乘客与司机争执的过程中,两个人显然是发生了肢体接触,但是不知道为何司机向左打一圈方向,要知道司机是在一个正常的路上行驶,完全没有躲避其他车辆,就算是变道,也不需要打一圈啊。

而女乘客在坐过站点后与司机激烈争吵显然是不对的,毕竟公交车都有规定只能站点停车,更何况是在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这么多停车显然是不可取的。

两个人都应该为这件事件负责,这个也只能从视频的监控中看出两个人是因为争吵,但是其中的一些细节,我们也无法得知。

遇到了这种情况之后,其他的乘客选择报警解决了这件事情。因为两个人吵架的情况,影响到了其他乘客的身心健康。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乘客得到了相应的理赔,同时又被安全送回家。但是这件事情仍然给大家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所以大家在坐车的过程当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以后也可以选择拨打报警电话。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他们在出行的时候都会选择乘坐顺风车。因为顺风车的价格相应的便宜一些,同时又可以让大家的出行变得非常方便。可是在乘坐顺风车的时候,大家的安全问题也应该要得到保障。因为该女子在乘坐顺风车的过程当中,就遇到了司机和其他人吵架的情况。这件事情的影响非常严重,甚至还影响到了该女子的正常出行。为了解决这件事情,该女子选择报警处理,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也获得了赔偿。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开车的时候,驾驶员一定不能出现分心的情况。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多人都不会跟驾驶员说话,这样的话也会保证大家的行车安全。然而该女子在坐车的时候,驾驶员不仅跟另外一个人吵架,两个人甚至还出现了动手的情况。所以说这件事情给女子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还伤到了女子的朋友。所以说这件事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所以说在乘坐顺风车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遇到了异常情况以后,大家也可以选择按车上的呼叫按钮。同时还可以选择拨打报警电话,这样的话才能够保障大家的安全。而且在坐车的时候,大家一定不要跟驾驶员发生冲突。因为驾驶员情绪比较激动的话,可能也会做出伤害大家的事情。所以说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出租车出车祸乘客受伤的,乘客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或者其所属公司和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求赔偿,或者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和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相应的赔偿。出租车司机造成了乘客受伤是形成违约责任的,而违约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乘客的人身安全,所以乘客有权利要求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坐出租车出车祸乘客应该处理的方式如下:

1先做伤情鉴定,将出院小结、病历资料收集齐全,到有鉴定资格的法医鉴定单位做伤情鉴定,鉴定就可以确定。

2凭鉴定,可以向出租车主和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营养费、鉴定费。

3可以先找出租车司机或是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不付时,可以去法院起诉。

出租车撞车了乘客处理流程是什么

1、先做伤情鉴定,将出院小结、病历资料收集齐全,到有鉴定资格的法医鉴定单位做伤情鉴定,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预估后期治疗费用、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和等级、营养费数额等;

2、可以向出租车主和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营养费、鉴定费的;

3,可以先找出租车司机或是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不赔时,去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和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失事原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事故全过程,车辆内部监控视频也已发布,为我们还原了事件经过。以下内容为人民日报发布:

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与小汽车相撞事故后,公交车坠入河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重庆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更多精彩视频,均在车载家庭视频频道。

指挥部现场组织专业打捞船70余艘,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起重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大巴车坠河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件发生后,经过仔细调查,确定了15名司机和乘客。同时,克服水域复杂、水深超过70米等实际困难,找回13具遇难者遗体,确认身份。准确定位坠河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河客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采集监控视频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视频220余段,对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辆进行调查,对现场目击者、现场周边车辆驾驶人及乘客、提前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走访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员从水中打捞出车辆行车记录仪和SD卡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模拟测试,成功恢复了SD卡数据,提取了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更多精彩视频,均在车载家庭视频频道。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线路上的36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确认当时车上有一名中等身材的女乘客,穿着浅蓝色牛仔裤,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女乘客为刘。前期综合调查走访与车内提取的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0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司机冉某离家上班。凌晨5点50分,他从始发站万达广场驾驶22路公交车,沿着22路公交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已是冉某第三次离境。9点35分,乘客刘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目的地为1号家园阁站。因道路维修及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经过1号家亭站。车行到达南滨公园站时,司机冉某提醒1号家亭的乘客在此站下车,但刘没有下车。当车继续行驶时,刘发现车已经过了他的目的站,要求下车,但是没有公共汽车站,司机冉也没有停车。

10点03分32秒,刘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正在开车的邹的右后侧。他靠在邹旁边的扶手柱上,指责邹。邹多次调头解释,与刘争吵,双方争执逐渐升级,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08分49秒,当车行驶到距离南桥头348米的万州长江二桥时,刘右手拿着手机打向冉的头部右侧。10点08分50秒,冉右手松开方向盘还击,侧拳打在刘脖子上。随后,刘又用手机打邹的肩膀,邹用右手挡住,抓住刘的右上臂。10时08分51分,冉某收回右手,用右手向左侧猛砸,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并越过中央实线,与对面红色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冲向路边,撞破护栏坠入河中。

经调查事发前几天肇事司机冉某的生活轨迹,其行为正常。事发前一天晚上,司机冉与父母共进晚餐,未饮酒,21点回到房间,精神状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好,路段平坦,没有坑洼和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新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发生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制动有效,传动及驱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消除了导致车辆因故障而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与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吵,并用手机对公交车司机冉某进行了两次攻击,实施了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车辆的行驶安全。冉,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与乘客刘发生了争吵。被刘袭击后,他应该意识到反击和抢夺会严重危及公交车的行驶安全。然而,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驾驶安全。他用右手放开方向盘对刘进行还击,随后又用右手挡住刘的进攻,一把抓住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交司机的职业规定。乘客刘与驾驶员冉某发生打斗,导致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后坠入河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与司机冉的打架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2019

听说了。转载天涯上面的一个帖子:

『天涯杂谈』武汉公交女司机骂乘客反被暴打,电视主持人暴脏口挑地域纠纷!(比较客观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

一个公交女司机在工作的时候,和四个来自黑龙江的乘客吵了起来,随后两个黑龙江乘客很野蛮粗暴的殴打了公交女司机,据新闻里讲,还打了拉架的乘客。事后,两个打人者被处以15天刑事拘留。

可以说,这件事的处理很公正,打了人,就该承担责任。何况把一个女司机打的那么严重。在镜头上,我们清楚的看到了打人者每一脚都蹬在司机的头上,拳拳都似乎在发泄怒火。而且,还清楚的听到了打人者说的话:“你叫什么?我还揍你”打人者的随行女孩还说:“你们武汉人就知道欺负外地人啊”。从视频上看,真的是很嚣张!!…………………………………………………………可是,视频上怎么听不清那位女司机在被打前都说了什么,在视频上,也能明显的看出有剪接的痕迹---女司机刚说几句话,往窗外吐了口吐沫,一副挑衅的摸样还刚露端倪,就跳到了两人打她的画面上!!!!

暂且不谈打人是怎么回事,反正已经经过了法律程序,并且打人者也抓起来了。

我们谈谈武汉公交。

我第一次知道公交司机被打是前年,也就是2006年,那时武汉常常有公交司机被打,有一个是被一个男人一顿暴踹,另一个是被拉到私车里去打。另外还有一些不太轰动的新闻,也能搜索到。我很纳闷的一件事--为什么挨打的总是武汉公交司机呢?

而电视新闻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非常可笑,新闻里讲:“]9月12号下午4点左右,宋汉芳驾驶519路车,往汉口方向行驶。在XX坡车站,两男两女上了车,其中一名乘客埋怨两班车次间隔时间太长。随后两名男青年就动起手来。”第一个镜头是女乘客跟司机吵了什么,接下来就是两个男青年暴打司机的残忍画面了。俗话说,无风不起浪。这打人的理由也太牵强了,再没脑袋的人也不会因为埋怨车次间隔时间太长就打人哪。而且中间视频什么都听不到。 主持人解说到:“我不知道那俩女的是何许人也,只知道也操着一口东北腔,在这里,她们化解矛盾的本事没有,煽风点火本领倒是不弱。什么武汉人都是什么素质;就知道欺负外地人。。。这话要搁别的地方,或许能成立,但是在这样的暴行之后还能讲出这样的话,简直是放屁,在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外地人和本地人的问题,而是你是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刚才的录象中我们看到,行凶者打人时是多么的嚣张,是多么的残忍,在他们眼里,当时那个司机还是一个人吗?在这里我想提醒他们记住,拿别人不当人的人,他们也不是人,是什么?是畜生!。。。。。。。。。。。。。后面省略几百字。

我汗,我也学学主持人的口气说话。[我不知道主持人为什么要说“我不知道那俩女的是何许人也,只知道也操着一口东北腔”,我只知道武汉公交司机总是挨打,而每次他都不会提到对方是哪的人,是什么地域的?我还不知道主持人为什么要说别人说话是放屁,我只知道新闻中只播放了暴徒行凶镜头,却没有播放前面那位女司机是怎样侮辱几位乘客的。]

在这里,我想提醒那位主持人记住:当观众没脑子的新闻编辑和主持人,他们也没脑子。他们是什么?是媒体行业的祸害,是违背真实性原则的一群垃圾! 新闻应当以公正的态度出现,我们也明白当地人被几个外地人暴打之后你们是什么心情。但你们也要实事求是的嘛,凡事都有个前因后果,一个轰动全国的暴力时间,被你轻描淡写的一说,完全把责任推向了打人一方。不但让别人看了笑话,还错失了一个整顿武汉公交车司机整体素质的机会!

人可以无耻到用暴力去袭击别人,也可以无耻到用脏口去辱骂乘客,却不能无耻到站在公众视线上说假话的状态。本来这个新闻是可以用来深究为什么武汉司机总是被打的,但被武汉电视媒体一报,社会价值就没有了。只有地域纠纷的声音在耳边徘徊,我至今耳边还环绕着那主持人突兀出一句刺耳的声音“我不知道那俩女的是何许人也,只知道也操着一口东北腔”。 我相信武汉广播电视局也会对这种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有所解释的。

以下附打人事件的相关信息:

打人视频:

注: 现场当事人:

某在现场的贴吧IDjingzhe2007写道:

本人澄清一下事实`本人不是东北人`也不是武汉人`我是湖南人`我当时就在车上`我听的很清楚`我先说打人是不对的`无论为什么也不应该打人`但是那司机真太猖狂了`她是先骂人的`而且大家也都看见了`她先站起了使劲骂人`完了东北人说别骂了`在骂揍你`她的嘴里还是不干净`又去骂人家女朋友`所以就发生了下面的事情 `开始我们没去拉架是因为当时看见那位女司机真的她无理取闹了`后来看的打的太凶了`就上前去拉了`

最后引用一个帖子的结尾来给我写的乱七八糟的东西做个结尾--引用于

[新闻应该冷静客观,而不是泄愤 ,误导观众 。煽动两地情绪,你说你 做的都是什么事~~~!~~~ ]

(天涯本帖链接 nfo/1/1267447shtml)

滴滴司机多次驾车撞击乘客致死,两人之间的矛盾是死者在深夜预约一辆滴滴网约车,并以文字形式告知司机不要拨打电话以免吵醒其父亲,但司机达到后仍拨打电话,因此产生争吵,司机随后要求对方下车,死者将饮料瓶扔向司机,司机掉头撞向当事人,并多次撞击致死。

一:事件经过

3月14日在福州长乐去鹤上阵发生了一起滴滴司机驾车撞击乘客致死的事件,事件的经过是当天凌晨2点左右,当事人及其女朋友从朋友家中打完牌后,通过滴滴约到一辆网约车准备回家,在车辆未到达乘车地点前,当事人通过文字的形式告知司机,手机卡在其父亲手中,父亲已经睡觉,在抵达时不要拨打电话,但司机抵达时仍拨打电话,因此双方产生争吵,随后司机要求当事人及女友下车,当事人随后将绿茶饮料瓶扔向汽车后备箱,滴滴司机就立马掉头将他们撞飞,当事人被撞到墙上,随后司机多次倒车再撞向当事人,最终当事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涉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二:事件处理

这起滴滴司机多次驾车撞击乘客致死的事件,引起社会和滴滴公司的高度关注,滴滴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向警方提供车内录音、录像及订单行程信息。滴滴公司表示已前往受害者家中看望亲属,并通报涉事司机在2019年4月通过审核,驾龄有19年,此前无犯罪记录和安全类相关投诉,并第一时间将涉事司机的账户进行查封。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事件中的滴滴网约车司机就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犯罪,同时司机多次冲撞当事人致死,情节较为恶劣,最终的可能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

三:事件教训

这起事件源于一个口角争吵,最终演变成一场悲剧,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作为网约车司机,为了增加收益每天的工作压力比较大,但压力大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司机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遵守这个职业的规则、接受这个职业的规定,作为服务行业应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同时作为乘客而言,也应该体谅司机在深夜奔波的不易,如果发生了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平台来对司机进行投诉,不要意气用事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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