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夫妻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争吵,但是经常性的争吵就是不良的信号。比如三年之间天天与丈夫进行争吵,我是否应该离婚?这样问题我们要从多方面进行讨论,首先是在一起三年每天都进行争吵,争吵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自己的原因,自己的问题?在排除是自己问题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者是因为丈夫经常酗酒酗酒之后与自己进行争吵,这样的情况的话,想提出离婚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
开心生活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过得幸福过得快乐,人生短短几个秋,谁都愿意让自己能够快乐的生活下去。开心也是一天,不开心也是一天。何必因为这些琐事让自己纠结呢?如果没有孩子没有下一代的情况下那更是如此。这个男人天天与你争吵,先刨出他到底爱不爱你,你的生活不幸福不快乐,为什么要继续坚持下去呢?
不完整的家庭但是当你们有了下一代有了孩子的情况下,就要仔细反思一下,到底是否是应该离婚?因为你和丈夫进行了离婚可能对你俩双方影响并不是那么大,但孩子如果从小生活在一个担心家庭的话。不管是没有爸爸的照顾还是没有妈妈的疼爱,他的生活都是不完整的。一个人给予的爱永远比不上两个人共同的爱,并且孩子也会感受到自卑,感受到无助。
为了孩子如果说你们俩有的孩子的话,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总进行争吵就想离婚的话,那确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每次争吵过后,你们俩之间是否能够进行很坦然的交流,很正常的对话,互相理解对方呢?有可能是对方生活压力大,有些思想习惯不统一。但是如果经过这么长时间交流还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觉得人生还是要过得洒脱一些。
一、夫妻天天吵架到底该不该离婚
1、夫妻经常吵架不一定意味着就要离婚。夫妻离婚一般是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前提条件的。而夫妻经常吵架并不意味着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并不是必须要离婚的。很多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没有考虑清楚,一时冲动而导致的。因此,在夫妻双方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冲动行事,以免将来后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常见的离婚原因有哪些
1、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2、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3、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4、由于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离婚;
5、由于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法律分析:要看吵架的严重程度,一般是不至于闹到离婚的。两个人经常吵架的话,可以坐下来好好的聊聊,千万不要动不动就说离婚。能够避免正面冲突的话,离婚的几率就会减少。夫妻关系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正面冲突永远是弊大于利。
如果确是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也可以和对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整天争吵的婚姻要果断舍弃。
一个幸福的婚姻缺少不了争吵,因为人的不同而致使婚姻里的两个人有一个磨合期,但是争吵只是调味剂,放多了,婚姻就是一盘无法入口的咸菜。一直跟你争吵的人,也代表了他不相信你,不体谅你,那么这样的婚姻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整天争吵,不仅会使自己变得更差,也会让对方变得更差。这是一个变相的互相伤害的形式。吵架会让人愤怒,从而少了一份生活的宁静,也少了一份心灵的修养。生气会让人变得烦躁,也会让人变得“凶神恶煞”,没有人会愿意整天跟“苦瓜脸”和尖酸刻薄的人相处。
整天争吵也说明了你们的婚姻是存在许多问题的,而这些问题并不容易解决,如果可以解决你们却要选择整天都争吵,那么也证明了你们确实是不适合在一起过日子的人。当然,当你已经选择了退让,对方却一定要与你争吵,就证明,他已经不把你放在心上了。无论从什么逻辑,你都该放弃这段只会争吵的婚姻。
最为重要的,是对孩子的伤害。整天争吵给孩子营造了一个冷暴力的生活环境,这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都非常不利。孩子在争吵的环境中会受潜移默化的影响,日后在与人相处中,就表现的不会那么友善和有同理心。而且,有大部分的孩子在父母经常吵架的时候都会觉得自己是不被宠爱的孩子,这样会使得孩子产生自卑的心理,长此以往,也会让孩子的心灵扭曲,严重的是会得自闭症。就算是为了孩子着想,也要放弃整天争吵的念想和习惯,如果你觉得你放弃不了,那么就该放弃这段婚姻了。
嗯,可以离婚!
俗话说:宁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我是真心不想劝你离婚,也希望你能好好的珍惜一下你的婚姻,可想想你们天天吵,而且才是结婚两年,那还是离了吧!早离早超生,趁着年轻再去找个真爱,对你们俩说不定都是好事,就没必要两个人耗到人老珠黄了,不值钱了,彻底受不了再去离婚,那就是浪费青春、浪费生命了。
天天吵架的婚姻,这个家也不会好到哪里去的,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一生都可能造成心理障碍,一个天天只有争吵没有温馨可言的家庭,孩子日后都可能会对婚姻生活充满着恐惧,也可能会变成跟你们一样脾气暴躁的人,完全就是间接性的把一个无辜的孩子都给毁了。
再就是,吵着吵着你们会完全失去所有的感情,你们只会像仇人一样的互相折磨,人生活在一起是为了搭伙过日子,而不是为了互相折磨,这样的生活真的没意思,完全就是想把对方掐死的节奏。说不定你们再吵多一两年都可以大打出手了,而这样就是往着家庭暴力去发展了,通常伤害最大的一方应该就是女方和孩子了,这就没必要了。
最后,古人云“家和万事兴,家衰口不停”,你们就是那种家衰的代表了,迷信点理解的话就是家的风场气场被吵得鸡飞狗跳了,现实点理解的话只是你们夫妻一直吵,做什么事都不能一条心,你们这个家迟早都是往着衰的方向去发展,最终而支离破碎。
影响都不好。
天天吵架,在孩子面前,会让孩子认为他所在家庭不幸福,父母不合,久而久之会烦了,就成为压力。
但是离婚更不好,因为他已经不是生活在完整的家庭中了,孩子缺少了一方的爱,都会变得偏激,即使有再好的修维,在他的某个观念里面,都有极端的存在。
会在孩子面前数落一方的父母,那也是没有文化与脑子不清楚的父母。
为了孩子支撑一个家庭,其实是无奈也是没办法的。
如果你是一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你一定深有体会。
我虽然生活在幸福的家庭里,但是我身边有许多单亲的孩子,她们就有很不好的观念。
法律分析:如果因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如果只是吵架,不影响感情的,是可以不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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