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看你怎么气,人身攻击就算.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故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读这个故事时,我们的思维一直定格在诸葛亮的足智多谋和周公瑾的心胸狭窄上,从来也没有考虑过,诸葛亮的恶意伤害与周公瑾的千古冤屈,“气死人”真的不负法律责任吗?
不一定不负法律责任,但也未必都负法律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我个人认为,根据行为人者的主观心里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为四种情形:第一,行为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的说话,因为对方自己比较激动,导致了死亡;第二,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比如说吵架,行为人说了一些使受害人生气的话,这些话可能只是比较轻微的话,结果却把对方一下子气死了;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恶意的,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或者心胸过于狭窄,故意找碴刺激他,让他激动犯病,以达到惩罚他的目的;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他气死。对于第一种情形,因为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二种情形要作具体分析,双方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的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比如说,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恐怕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如果双方并不在公共场合,但行为人在从事不正当的行为时,与人发生争执,并恶语伤人,使受害方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如2000年8月的一天,天津某公民的邻居用电钻钻东西,噪音特别大。因该公民的父有心脏病,其母遂前去劝阻,建议其稍停一会儿,不料这一青年不听劝阻,反而破口大骂,该公民的父闻讯赶去,也遭其辱骂,最后竟因生气导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在本案中,行为人用电钻钻东西产生很大噪声,影响了居民的休息,本身已构成侵权,再加上不听劝阻,显然主观是有过错的,而且有严重的侵害后果,必须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于第三种情形,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惩治对方,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的,可以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
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第四种情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恐怕是要偿命的。
吵架对方被气死对方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就不犯法。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若“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导致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1、看具体情况而定。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就不犯法。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
2、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导致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3、“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4、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吵架气死人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双方发生争吵过程中有轻微伤害行为,但导致一方诱发疾病死亡,而且轻微伤害与其死亡原因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吵架气死人需要赔偿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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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
这种事要看具体情况的
法律规定,对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即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吵架气死人,不是犯法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受害者心理承受能力低、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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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纯就是吵架把人气死了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触犯刑法。但是根据民法典这种情况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对方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赔偿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支持。
气死人要负法律责任。气死人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
如果说没有产生死亡的后果,但是有别的问题,有可能是侮辱诽谤罪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名誉权,但是还可能会涉及到侵害生命健康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3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任何辱骂他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条重要人身权加以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气死你!气死你!在吵架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恶语相加,大致意思是我不打你,我故意气你,气死怪你自己肚量小不怪别人,反正气死人不偿命。气死人真的不偿命,不承担责任吗?这还要针对不同情况来讲。
一、故意气死人的,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心理障碍等其它严重疾病,在情绪激动时会造成生命危险,“气人者”故意采取不当行为、言行刺激被害人,希望且导致伤死后果发生,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气人者”虽不与被害人进行肢体接触,通过“气”达到杀人目的,“气”就成为了凶器。如果“气人者”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但认为争吵不至于导致被害人发生危险,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发生死亡的,这种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2013年4月3日,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公司徐某,因工作纠纷与文某等人发生抓扯,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承办法官称,徐某在案发前明知文某有心脑血管之类的疾病,应当预见与文某发生吵架及抓打可能发生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其仍与文某吵架抓打,致文某在饮酒后与其发生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肢体活动等因素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在刑事上,“气人者”不知道被害人有严重疾病,在公众场合采用言语进行侮辱,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通过侮辱、诽谤方式惩罚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二、存在过失的,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来讲,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存在过错,属于受害人肚量小把自己“气”死的,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电梯劝烟猝死案。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段肖礼的妻子田九兰将杨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田九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撤销要求杨欢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驳回田九兰的诉讼请求。一分也不用赔了!
结束语:大家不要以为,气死人需要诸葛亮的技术和头脑,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稀罕,所以大家在生活中要有所注意,不要赌一时之气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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