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两方都有错。但是男方错的比女方多。
听你说是先男的禁锢住女方的,首先这就属于强迫,甚至可以说是已经有暴力的倾向了。
一但出现这种强加于人的心态,如果另一方顺从,这会让他感觉省事多了,以后会得寸进尺的。
女的脾气也属于太过火爆的,起码除了动手,还有好多种方法可以摆脱。手打太慢。这里我就不列举了。
总结就是:要是这种男的,我绝对不会要。。不过物以类聚,人以群分。LZ会跟男友走到一起,也可以看出性格是有相同的地方的。。
最后提醒LZ一点:别人不了解具体的情况,所以千万不要别人说什么就什么,自己决定。。
今天就这个问题说的最多了,真心希望你们能完美解决这个问题。这对双方以后都好。
不管你有多么的生气都不能动手打女孩子更何况她是你女朋友,还有可能将来要做你的老婆。好好的沟通,如果是你的错马上道歉。如果不是你的错也要先让对方的气消了才能去跟她理论。因为女孩子都是会撒点娇,甚至有时候还会撒点泼让让她也没有关系的呀。反正是跟自己的老婆也不会吃亏的。你要相信在她看来是只有她能欺负你,你试试如果别人敢这样对你她会比你还要难受的。女人只会对自己的爱人才会动手的。我也同意这个时候你的一个拥抱一句软话比拳头来的管用。你不觉得有时候就算生气也是能够增强感情的催化剂吗?希望你们能够幸福。
夫妻吵架,老婆动手打你,如果是我,我不会还手。但凡老婆动手,说明已经气到不能再忍下去的地步了,这时候需要发泄,那你就让她发泄一下,发泄完你再哄哄她!问问她心情有没有好点,不生气了吧,她一下就没事了。小打这种的可以,如果比较严重的,你制止了她就好了,让她冷静下来。
男女之间谈恋爱又不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必须寸土必争,绝不能首先认错,会有辱尊严。不过是两个人吵了一架,大家心里有气,还有些挂不住面子。男人嘛,都好个面子,又是你先提出的分手,这是恋爱男女的大忌,无论怎样的矛盾,都不要随便把分手二字说出口,那意味着不可预知的后果。先说个道歉又不是什么大事,有时候你把他当成小孩子,哄哄他,让他高兴了,开心了,那时候即使做牛做马他也傻乎乎的很开心的去做的,何必在乎一时之得失,笑到最后的才是爱情的赢家。
您好,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妻子家暴,丈夫除了自卫外,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宜以暴制暴。
面对家暴时,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遇到家暴建议直接报警。然后启动离婚程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无过错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家暴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一般情况下,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除此之外,无过错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或者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同时,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在家实施家庭暴力,而另一方也实施家庭暴力的,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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