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庭审观摩的感想

求一篇庭审观摩的感想,第1张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

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开庭审理的程序。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留守妇女的处境感到担忧。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失声痛哭,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我更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独守空房,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留守妇女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是:(1)针对大多数心理健康的学生而言,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障碍的发生,促进学生心理机能、人格的发展与完善。(2)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而言,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排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3)针对少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

《罪犯教育系列教材:心理健康教育》是作者精心为广大读者朋友们编写而成的此书。《罪犯教育系列教材: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绪论、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常见异常心理、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学习心理辅导、学生的人格心理辅导、学生的生活与休闲辅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与应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家校合作,共九章内容。

1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前提。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之中,当社会化过程把传统文化内化为人的精神素质时,便赋予了主体以一定的思想、观念、性格、感情和倾向性。所以人们都会不可避免地带着一定的倾向从事活动,其自身的文化素质会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并熔铸于活动的结果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学者概括为十大特色:“1、勤劳智慧,奋发有为;2、爱国爱家,仁政恤民;3、勇于创造,革故鼎新;4、廉洁奉公,为民请命;5、轻利重义,舍生取义;6、自强不息,艰苦奋斗;7、尚贤选能,注重文事;8、敬老慈幼,尊师重教;9、诚信谦和,敬业乐群;10、胸怀博大,协和万邦。”〔8〕这十大特色,无不对人性的锤炼和品性的塑造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同样,对于罪犯思想教育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竭的源泉。在罪犯中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美德,有助于唤醒罪犯的良知,唤醒罪犯的“孝心”、“爱心”、“廉耻心”、“恻隐之心”、“仁义之心”,唤醒罪犯的“礼仪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消除对物质及其他非分的欲望。从实践来看,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思想教育能取得显著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传统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影响的必然结果。

   这是一个特别发人深省的数字,地狱里的4万恶魔在人间,而且还有很多躲在黑暗处蠢蠢欲动、雀雀欲试,我们到底该怎么防止他们的恶魔之手呢。如果一味的等案发再去惩戒,那是不是还得有更多的小女孩受到侵害。

到底是犯罪受到的惩罚太轻、还是他们就像行尸走肉一样没有痛觉。他们的心不会痛吗?面对这样的人间悲剧,他们一点情感上的怜悯之心都没有吗?他们的罪行把所犯罪行十倍的惩罚加在其身上,也是死有余辜。可那些受到伤孩的孩子,得花多少时间去恢复到正常生活里。

   那么不仅要问这是为什么呢?他们的心里是怎么想的呢,可不可以理解为是心理变态。在心理变成里有一条叫作:“情感缺失”也就是对任何事情都没有情感共鸣,一件多么让人感动的人或事或**,在他们看来都是无感,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失去了情感的人,那么!如果人失去了情感,人性里如果没有情感加以平衡的话,那么欲望、贪婪、残忍也就会比常人要高出很多。这样看来失去情感的人与地狱里的魔鬼无异。

 这些人该怎么从现实生活中提前发现他们呢,初见并不觉得怎样,但如果相处的时间久的话,就会发现这些人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好独处寡言、不喜欢与人交流,并且如果一个人没有了情感,那么欲望会从他的眼睛里流露出来。如果你在生活里遇见过这样的人,一定要加以小心,合理应对。每一个潜在的罪犯都是非常恐怖的,比那些案发的罪犯都可怕。因为那些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治与约束,而这样的却依然在黑暗里摸索着饲机而动,希望法律对这类有前科的案犯,持续跟进,不能一办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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