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对方死亡 承担多少责任?

吵架后对方死亡 承担多少责任?,第1张

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女士与段某均是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的商贩。2013年9月,两人因双方小吃摊的摆放位置发生争吵,不久后,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质问段某继而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检查郭某已经死亡。次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进行了尸检。

鉴定结论为:郭某系小脑、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畸形、血管破裂致小脑大脑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脑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某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负主要责任,段某的吵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段某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中国法院网-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的主人公是一位18岁的花季少女,可这个花季少女却干出了一件令全国震动的事情,她在家里残忍的将父母双亲肢解,并烹煮其尸体,案发之后,面对警方的询问,这位少女淡然道:“我这是帮他们解脱!”

这个骇人听闻的故事背后,到底拥有着什么样的真相?这位花季少女和自己的父母双亲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深仇大恨?

房间内传出了恶臭

2009年9月13日,广东中山的一居民楼内散发出了一股难闻的臭味,由于此事正值盛夏酷暑,大家以为是哪户人家的肉坏了,便没有太过的在意。

可是两天之后,这个臭味非但没有散去,反而越来越浓烈了起来,房客们忍无可忍之下便让房东挨家挨户的查看,到底是哪户人家弄出来的东西。

当房东检查到803凡间时,却惊奇的发现屋内的地上有一摊血迹,房东不敢怠慢,连忙打开了房门。

此时的屋内只有一个蓬头垢面的女孩,身上裹着一条带血的被子,正在用手机上网,房东本欲上前询问,可是却发现房间之中的恶臭味道里面夹杂着浓烈至极的血腥味。

房东感到事情或许并没有那么简单,连忙走出门去,并打开了手机报警,而这,便引出了一场轰动全国的“女子弑父杀母案”。

父母双亲有轻生之念头

齐萍萍,便是坐在地上裹着血被子的女孩,她在邻居眼中是一个孝顺而乖巧的少女,并且与父母的关系也是相当不错,邻居们说经常看见齐萍萍陪自己母亲外出逛街、买菜等等。

齐萍萍之父齐运喜,原本是一位跑大车的司机,虽然这行是用身体换钱吃饭,但工资还是不错的,日子也过的去,可是后来的一场车祸让他赔了点钱,再加上脑血栓的病痛折磨,让齐运喜没有办法继续跑大车赚钱,只能卖掉了自己的货车,在家中休养。

而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就全部压在了母亲李会香的身上,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由于生活的窘迫,让夫妻二人之间也是时常爆发争吵。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到了2008年的时候,齐运喜又生了一场大病,这让家里的日子更加穷困了起来,虽说后来治好了,但历经种种折磨的齐运喜内心已有了轻生之念。

而被生活压垮的李会香,不幸的患上了抑郁症,在知道丈夫的这个想法之后便也想和丈夫一起去,让自己彻底的解脱。

次年九月十一日,两夫妻再一次大吵过后,便让女儿买回来了安眠药,二人计划一起吃药自杀,晚上十点多,两夫妻不知何故,又开始争吵了起来,并且丝毫不顾及对方面子,什么难听骂什么。

李会香骂丈夫无能,骂丈夫挣不到钱,接着又骂女儿齐萍萍长这么大也不会出去挣钱,还不如大家一起死掉算了。

正是正一句话,让齐萍萍的心跌落到了谷底,她的思想也随之变的异常偏激,她后来说:“这个爸爸妈妈每天生活在痛苦之中,完全看不到一点生活的希望,既然他们想死,那我就成全他们吧。”

18岁女儿弑父杀母

李会香由于长期劳累和营养不良,身体非常虚弱,而齐萍萍却身强力壮,身高也超过了160厘米,而照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齐萍萍力气还是蛮大的。

齐萍萍说干九干,他她拿了一个塑料袋套在了母亲的头上,让其活生生的窒息而死,而在床上的齐运喜看到此情况的发生,连忙尽力阻止,可是他体弱多病,根本没有能力这样做。

在看到妻子死亡之后,齐运喜让自己的女儿去自首,齐萍萍丝毫不以为意,又故技重施,把躺在病床上的父亲给用同样的手段杀害。

这个时候的齐萍萍丝毫不见慌乱,反倒淡定的上网搜索如何处理尸体,她刚开始用菜刀肢解,可是刀很快就因卷刃而无法使用。

齐萍萍在家和父母的尸体一起待了一个晚上之后,第二天便出门买了各种道具以及一把铁锤,回到家之后继续开始自己的工作,直到9月13日全部肢解。

由于正值酷暑,尸体很快就散发出了一阵阵恶臭,她决定煮尸除臭,可这个办法并不凑效,她想到了另一种更安全的办法,她去超市买了很多的塑料袋,并用这些塑料袋打包已经被其肢解的尸体,足足装了40余袋。

打包完之后,齐萍萍又继续在家里上网,不久之后,房东破门而入,看到了之前的那一幕。

等待齐萍萍的判决

在法庭上,齐萍萍说:“他们(父母)吃了十几片安眠药,可是母亲反应剧烈,十分痛苦,我不忍心,所以就拿塑料袋先后闷死母亲和父亲,帮助他们解脱。”

这句话显然是狡辩,因为法医在尸检时并未发现齐萍萍的父母身体内有安眠药的成分,在法院上,匆匆而来的亲属告诉齐萍萍,齐运喜、李会香夫妇二人并不是齐萍萍的亲生父母,而是抱养来的。

齐萍萍在知道这件事之后,面露愧疚之色,对法官道“此前我一心求死,可是我现在很后悔,希望给我一个机会,如果法院判我死刑,我也没意见。”

后来在法院的多般斟酌之下判定,齐萍萍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笔者看法

不管是人性本恶也好,亦或是人性本恶也罢,后天环境的因素对子女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而最重要的,便是父母的言传身教。

在本文中,正是家庭的环境影响,以及齐运喜和李会香二人强大的负面态度,让与他们朝夕相处的齐萍萍受到了足以让其性格大变的影响。

或许,真实的齐萍萍,正是邻居们嘴里说的那个乖巧、孝顺,会和妈妈买菜逛街的女孩,而做下这个案件的齐萍萍,则是被负面环境所唤醒的恶魔。

这个社会很现实也很无奈,扪心自问,如果我家里的情况和他们一样,或许也会受不了打击吧。

注:本文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3年10月,家住河南商丘的李文贵老人不幸离世,其家人万分悲痛。

然而在5年后,李文贵的女儿李青萍,在清理父亲的骨灰、遗物时,意外发现一件医用金属器具。

李青萍见到这东西时当即神色大变,显然这是父亲李文贵生前做手术后留下的医疗部件,她赶紧带着这件手术器具找专业人士辨认。

果不其然,经过几次辨认,李家终于确定了这种医疗部件用在李文贵身上,院方已涉嫌重大医疗过失。

毫无疑问,之前就一直在与院方打官司的李青萍及其家属,掌握了关键证据。

不久后,此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有些疑惑了:

难道5年前,李文贵老人的过世和院方有关系?李文贵的家属,又为了什么原因坚持要与医院对簿公堂?此次二审的结果又是怎样的?

让我们一起走进文中,来一探事情的真相吧。

发现物证,二审开庭

2018年12月7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李青萍及其家属状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院方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文贵术后出血去世案件。

在威严的法庭上,李文贵的女儿李青萍,已不再像一审时那样情绪激动,而医院的代表方却显得有些焦躁不安。

法官在审理时,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有新的佐证,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院方只是罗列出关于李文贵的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和治疗记录,这几乎都是此案件一审时提交的物证。

而到了李青萍这里,她却有新的证据在手。

她当庭向法官提交了那件从父亲骨灰里找到的医疗部件,陈述此物疑似是DHS固定器。

李青萍表示,在父亲李文贵抢救时,自己签字同意为父亲做的是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她所发现的医疗部件,证实院方在为父亲李文贵做手术时,没有按照术前自己签字所同意的常规医疗流程实施手术。

术后不仅没有及时为患者更换治疗方法,及时止血,连手术器具都用错,存在重大医疗事故的嫌疑。

随后,李青萍再次说明自己决定为父亲做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时,院方拟定的手术方案中,准备使用的是意大利飞渡公司生产的进口医疗部件,价值高达39000元。

可她在父亲骨灰中发现的医疗部件,却是DHS内固定手术专用部件,手术费用大概在7000—10000元。

因此,李青萍及其家属坚持推翻,一审中关于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李文贵死亡负有主要责任的裁定,要求二审庭裁定院方对李文贵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尽管患者家属拿出了新的证据,但出于法律的严谨性,二审庭还是让他们双方各自陈述本方诉求,并当庭仔细回顾了整件事的进展过程。

在法庭的要求下,李青萍再次回忆起了,关于父亲去世前后的事情。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但她仍对此记忆犹新,悲痛万分。

治疗老人,变故突发

李文贵家住河南商丘,出事那年正好79岁。

2013年10月18日,李文贵从家骑自行车出去买菜。

但当他骑到小区门口时,因为没注意已经松动的下水道井盖,不慎摔倒。

当时李文贵神志清醒,在询问了基本情况后,保安打通了他的女儿李青萍电话。

“你是李文贵的女儿吗?快来小区门口,你爸摔倒了,看样子摔得还不轻,你要是一时赶不到就赶紧联系120。”

李青萍挂了电话后心急如焚,她火速赶回小区,见到父亲躺在地上不断呻吟,她的心里十分难受,甚至自责于自己的疏忽大意。

随后120救护车赶来,将李文贵送到了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刚被送进诊室,主治医生就给老人做了个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李文贵左股骨颈骨折。

虽然一时没有查出其他伤病,但主治医生却告诉李青萍,病人的情况不算太乐观,需要尽快手术,否则后期会有股骨头坏死的风险。

一听这话,作为病患家属的李青萍,再次担心了起来。

于是,她想都没想当即便同意为父亲做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而且用的是最先进、最安全的意大利进口医疗部件。

虽然手术价格不菲,父亲也得遭受一定的痛苦,但为了今后的生活,作为女儿的李青萍当下只能做出这个决定。

手术时间也很快被安排好了,入院6天后,李文贵被送上了手术台。

李青萍和其他家人,在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着。回想起父亲平时对这个家的操劳,她不禁泪眼婆娑。

尽管医生一再安慰她,这个手术不会有太大的风险,但作为女儿的李青萍难免还是有些担心。

当手术室门口的红灯熄灭,李文贵被缓缓推出了手术室,主治医生告诉他们手术很成功,李青萍心口的一块大石头总算是落了地。

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变故会来得那样快。

术后的第二天上午8点,李青萍在病房内里待了好一会,这才察觉到父亲的状态确实有些不对劲,再一看挂在床边的引流袋,她立马就有些慌了。

父亲病床前的引流袋里,流出的不是淤血而是鲜红的血液。

即便李青萍不是学医的,她也知道淤血和正常血液颜色的不同。

于是,她赶紧将这情况告诉了前来查房的主治医生,医生在一番检查后,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便离开了:

“没关系,这都是正常现象。”

又过了一会,李青萍见引流袋里鲜红得越来越多,就直接要求医生为父亲再安排一次抽血化验。

上午九点多抽的血,但这份化验结果李青萍始终没有看见,当她私下找到主治医生进行询问时,对方告诉她:

“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不需要做任何治疗。”

当夜凌晨3点左右,李青萍接到了哥哥的一通电话。

电话中哥哥的语气十分焦急,只匆匆说了一句“父亲正在抢救,赶紧来医院”,随后还没等李青萍回答,便挂断了电话。

哥哥的这句话,让李青萍已然站不稳,她赶紧扶着一旁的沙发坐下。

两分钟过去,已经缓过神来的她,随手抓起两件衣服,急急忙忙地打车往医院赶。

虽然医生用尽了各种医疗手段,李文贵还是没能再次睁开眼,当天凌晨5点左右,因呼吸衰竭离世。

面对这样的结果,作为女儿的李青萍当即表示难以接受,她当下便怀疑父亲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死。

因为当时她发现了引流袋里的问题,但主治医生总是用“正常”、“不用治疗”这样的说辞来敷衍她,这不得不让她怀疑父亲是死于一场医疗事故,院方脱不了干系。

在与医院医患关系科协调无果后,李青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各执己见,对簿公堂

对于这场官司,李青萍做了相当充分的准备。她将父亲在医院的病例复印了三份。

连同住院期间的相关票据都做了复印,并且还申请了司法鉴定,她知道这些最终都会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在完成司法鉴定后,法院方面也收集到了足够多的资料,这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于开庭审理。

院方并没有让李文贵的主治医师出庭,而是直接委派主治医师的第一副手出庭解答一些专业的医疗问题,而辩护权则全权交给了受理这场纠纷的律师。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本起案件的重要依据。

根据双方提交的资料以及司法鉴定,法庭认为李文贵的最终死因是呼吸循环衰竭,与术后大量出血存在直接联系。

法官首先就确定了院方在李文贵死亡事件上,有一定的责任。

对于法院关于以上认定,院方也承认存在一定责任,但他们仍极力否认老人是因为发生医疗事故而死亡的。

院方派出的第一副手,在法庭上辩解声称:

“我们给李文贵做的所有治疗方案,都是经过家属同意的,而且每一种药品也都是经过家属确定的。”

“至于为什么李文贵会出现术后出血,这恐怕只能解释为李文贵体质问题,这些治疗手段在之前任何病例上,都没有出现过差错。”

此言一出立刻就让李青萍大为恼火,如果不是在法庭这样威严的场合,恐怕李家人就要上前动起手来了。

但李青萍经过多方搜集证据,手上能用来指控医院的资料还有很多,其中就包括老人去世前一天上午做的血常规检查化验单。

李青萍的辩护律师指出:

在李文贵术后第二天上午做的血常规检查结果中,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红细胞压积指标,与术前相比都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作为一名专业的医生,基本就能断定这是术后大出血迹象,但李文贵的主治医生却仍判定这一情况为正常,无需给病人输血或作其他治疗。

就此事而言,李青萍的辩护律师,要求医院当庭给出答复。

这位副手拿到化验单看了一下,顿时脸色就阴沉下来,随即向法官辩解道:

“这张化验单是我们医院的血常规化验单,上面检查出来的各项指标,也确实和李文贵术前相比有所下降。”

“但经过主治医师的判断,这种血常规指标的异常,不能依靠一次的化验结果就判定李文贵是术后出血。”

“我们本打算,第二天上午再做一次血常规检查来证实手术情况,但没想到病人当晚就陷入休克”

网络

原本副手的解答无懈可击,但李青萍还是抓住了其中的漏洞,直接发言揭穿了对方的把戏:

“为什么我当时根本没有看到这张化验单?你刚才所说的都是你们私下研究的结果,并没有通知家属,单就这件事,你们至少存在治疗流程上的不合理。”

原本以上司法鉴定的结果,就足以裁定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在医院的缴费单中,法院又再次发现院方在用药方面,也存在过失行为。

从李文贵入院到去世共历时7天,在此期间的所有用药及缴费记录均已送交法庭,而且是病人家属和医院分开提交的。

就是在对比两份用药记录时,法官发现了一些问题。

在医院提交的术后病例医嘱单中,术后第一天的用药记录显示为空白,但在李文贵家属提交的两份病例医嘱单中,却显示有一部分用药。

面对病例医嘱单上的质疑,那位副手再无力狡辩。

事实就在眼前,医院确实在对李文贵的治疗中,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一审法庭宣判医院存在病历资料不一致,具有重大医疗过错,需对李文贵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案件宣判之后,李青萍胜诉,但她却没有多少喜悦,因为自己的父亲再也回不来了。

反观医院方面,他们认为法庭的裁定结果不公,当即便表示要上诉。

而在随后对父亲遗物的整理中,李青萍发现了遗留下的DHS固定器,气愤不已,也再次提起了上诉

最终胜诉,逝者已逝

去年12月7日,该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李青萍的回忆中,二审法庭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根据一审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双方提交的最新材料,同时也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谨性,二审庭做了周密的核实。

二审法庭上,院方对于新出现的证物,完全慌了阵脚。

一审时出现的院方副手继续代表院方出庭,他在法官面前极力保证:

“这种DHS固定器,完全可以用于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而且效果与进口医疗部件没有太大的区别。”

这话不说还好,一说就等于把医院架在火上烤。

李青萍要用的是意大利进口医疗部件,但医院却私自换成国产DHS固定器,这难道不是欺瞒患者的行为?

在铁一样的事实面前,2019年7月12日,商丘市人民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宣判如下:

该医院在李文贵入院治疗期间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患者离世,负有全部责任。需依法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总计35万元。

网络

这场长达6年之久的审判,就此落下了帷幕。

李青萍一家取得了最后的胜利,然而父亲李文贵的音容笑貌,却只存在于李青萍的回忆中了。

原本以老人家79岁的年纪,尚算康健的身体,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但这一场突发的变故改写了一切,实在令人感到惋惜。

医患关系一直都很微妙,病人将生命托付给医院,医院本着治病救人的意愿,理应给与病人最好的治疗。

无论如何,希望今后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救人的医生被病人家属辱骂殴打,事情的经过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宿迁泗阳县的一名女子因为感情纠纷要割腕自杀,家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120救护车赶到出事现场,把割腕的女子和两名随行人员送往医院。

救护车赶到医院急诊室门口,急救医生先行下车,随后这名割腕的女子也走了下来,女子的丈夫搀扶着她走在后面,进入急诊室后,这名女子的丈夫和随行的朋友竟然开始对急诊医生破口大骂,他们表示对急诊医生的行为不满意,认为女子从救护车上下来的时候急诊医生没有上去搀扶她,而是让她自己行走。

急诊医生解释,因为到医院后,这名割腕的女子意识非常清醒,医生觉得没有必要对她进行搀扶,所以就自己下车先走了。可是随行的两名男子觉得这个解释没有说服力,于是就发生了口角,期间一名男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开始对这名急救医生拳打脚踢,后来女子的丈夫也参与到其中,两个人就这样冲着医生大打出手。

医院安保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迅速出警赶到事发现场处置,民警调取急诊室门口和急诊室内的监控录像,凭监控录像以及掌控了大量的证人证言,把两名闹事男子传至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名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当天晚上这两名男子喝了很多酒,意识不清醒有些冲动对急救医生进行辱骂和殴打。

两名男子因为喝酒闹事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高某某因为殴打他人,依法刑事拘留12天,并处以罚款五百元。王某某因为辱骂殴打他人依法刑拘15天,并处罚款五百元。

中国近代曾经历过一段黑暗时刻,幸好有无数的英雄烈士,为保护祖国拿起武器,不惜一切的与侵略者奋战。正因为有这些奋勇抵抗的先辈存在,我们国家才取得了胜利。

几十载光阴转瞬即逝,大部分先辈已经去世,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仍然生活在我们身边。下面说的就是这样一位值得钦佩的河南女英雄,她去到医院看病,医生无意间看到其胳膊伤痕,随即选择报警。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伤口,医院要紧急惊动警方来解决眼下的这个病人?

事情要追溯到1937年,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拉开序幕,民族和国家存亡之际,广大爱国志士纷纷加入到抗日斗争的队伍中,银金花就是其中一员。当年她参加了全民行动的抗日战争,她也是活下来的少数人之一。

银金花出生于河南,出生没多久就赶上饥荒,于是和家人逃难到漯河落户,本来打算就在那安稳度日。但是好景不长,战争的爆发使得人民流离失所。银金花的家人都被日本人杀害,全家只剩下了她一人。她为了生存只能逃走,独自一人到了湖南长沙,在那里找到了组织,银金花便加入到抗战的队伍中。银金花从小和爷爷习武,因此,她比大多数女子的战斗力强,凭借着自身的本领,很快就当上了班长,带领部下冲锋陷阵。

然而在一次战斗中,银金花被炮弹击中,不幸负伤,手臂就留下了错综复杂的疤痕,鲜血如注的她,陷入生死边缘,幸亏经过抢救活了下来。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后,银金花看到祖国的解放,她认为自己并没有做出太多贡献,就没宣扬自己曾经参加过抗日的事迹,也没有领国家的补助金,明明是女英雄,却一直过着默默无闻的日子。

直到她因为生病去医院看病,医生在无意间看到了她伤痕累累的手臂,询问伤痕是如何来的,银金花这才说出自己的过往,为了能让老人得到好的照顾,医生立马选择报警通知有关部门。

一将功成万骨枯,历史上的哪次战争的胜利不是由皑皑白骨堆砌出来的。正是有英雄烈士们抛头颅洒热血的战斗,才能有我们如今和平安定的生活,所以我们才要珍视和平,也希望和平能够永驻人间!

一、世情真相

2020年9月7日,有媒体报道河南一男子田某因和妻子吵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被家属送到沁阳市中医院抢救,急救科大夫经过抢救说人不行了,让家属准备后事,没想到田某却突然清醒,起死回生活了。

二、事情缘由

1、医院方面解答。医院对这起事件纠纷进行了解答,他们试过洗胃、灌肠等手段后,都不见好转,又怕耽误病情,建议转到上级医院治疗,但是田某父亲却主动放弃治疗,将田某拉回家准备后事。

医院拿出了病危通知书以及转院通知书,才有力证明医院不是耽搁治疗,是家属放弃治疗将他拉回去。

2、田某父亲说法。

田某父亲说医院告诉他孩子不行了,让他找车把人拉回去准备后事,当时他付了450元运输费将小田拉回家。后来小田却起死回生,田某父亲称医院耽误了治疗时机,要医院赔偿。

3、医生态度

媒体找到医院核实此件事情真相,由于是星期天,记者拨打值班室电话没人接,还说礼拜天不办公,抛出了强硬一句话:“活着不比死了强。”

4、问题症结所在

最终田某没有拿出最有力的死亡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当班医生要出具死亡证明,填写死亡报告单殡仪馆才能把人拉走。试问,这一流程任何一个医生都会遵守的,从这方面看,医院没有证明田某死亡。

5、媒体态度

新闻媒体应该真实报道事情,不要不调查就报道,听信田某一面之词,负面影响巨大。在没有看到死亡通知书媒体就报道这一事件,无疑加大医患矛盾。

总之,医生要担负救死扶伤天职,患者家属也要积极配合医生工作,新闻媒体在调查清楚后再报道,就会避免事件发生。

希望以此为戒,不会再发生类此事件。

我认为这个河南老太太应该受到批判。

这个河南老太太因为琐事和其他人吵嘴就赌气躺在闸杆下,结果被路过的车辆碾死。在我看来,这个老太太犯了两个错误,首先不应该躺在地上撒泼倚老卖老,其次不应该躺在闸杆下这种关卡位置,实际上,这个老太太这种行为就已经破坏了公共秩序,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别人因为老太太的错误而疏忽把她碾死也是活该。最后检方以过失杀人罪起诉司机,司机表示要上诉,司机上诉是对的。因为在这里过失杀人用在司机身上并不合适。司机既不是过失杀人更不是故意杀人,从始至终是因为这个老太太的错误和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她死亡,她是自己作死,与他人完全无关,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点:

1、这个社会永远是法律与秩序优先,老人不能倚老卖老:初中就学过,任何事物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换句话说就是法律和秩序最为优先。有些老年人就视法律不顾,肆意破坏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行为,这类老人无疑是自己给自己挖坟坑。因为这类老人自以为占了便宜,而实际上他们的无理行为恰好给了对方轻判或无罪的理由,结果就是自己赔钱受伤丢命,结果对方还无罪。所以这类破坏公共秩序的老人是愚蠢之极的。

2、年轻人要避免和老年人争吵:因为年轻人和老年人争吵无论是输是赢,结果都是输。吵赢了,别人会说你不道德欺负老年人。炒输了,别人会说你没本事,连老年人都制不服,所以要避免和老年人争吵。

3、司机开车时要仔细看路:这个事例中的司机也是不小心,没想到本该是最放心最安全的门闸居然躺了一个人,虽然这不是司机的错误,但是司机更仔细看路,说不定就可以避免把老太太碾死,所以还是要更仔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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