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妇女在红灯时被撞,交警认定她负有全部责任,但该女子拒不接受,反而拿出手机一边拍摄,一边质问:"他为什么不让我,你们凭什么啊?认定我是全责? "交警结合事故画面,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对于规范驾驶电动车,首先,骑行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不得超标骑行;其次,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前必须戴头盔。骑行时,必须使用非机动车道并遵守信号。记住不要超过限速,不要闯红灯,不要逆行或抢行,不要进入盲点。
作为一种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中国从2003年开始推广,在短时间内得到普及,因为它更实用、更实惠。但在普及后,由于车主多、使用门槛低,电动车乱象丛生,与电动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电动自行车虽然对人很重要,但它威胁到车主的安全,影响交通秩序,所以很多地方都对电动自行车开启了整顿。
很多家庭没有车库,车库里也没有电,为了方便,很多人选择就地拉线,有的在路边,有的在社区,有的在自己的车库,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了。这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风险,很容易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的原因有很多,如线路老化、电池短路、充电器不匹配、私拉电线等等。而每当此类事件发生时,都会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务损失。实验证明,一辆电动自行车可以在短短100秒内起火。一旦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有毒烟雾将以1米/秒的速度迅速向上扩散,这意味着33层高的公寓楼将在100多秒内被有毒烟雾笼罩,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一女子闯红灯被机动车撞倒,交警来处理事故的时候判定电动车闯红灯承担全部责任,女子竟然质问交警,为什么自己全责,汽车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就是这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真的是既不懂法,也不讲理。
事情是发生在一个十字路口女子骑着电动车行进的方向是红灯不知道是因为赶时间或者是怎么样,女子直接骑着电动车强行从川流的车汽车中穿了过来,但是在第二条车道的机动车并不能看到女子的身影,导致女子从左边的机动车缝中直接鬼探头似的穿出来的时候,右边机动车的车反应不及时也没有时间反应,直接将女子的车和人刮倒在地。事情发生之后,白色小汽车当即停了下来,等待交警过来处理事故。
在整个事故中白色小汽车没有任何违规的操作,反而是这位女子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在明知是红灯的情况下,还强行从车流的缝中穿行,导致白色汽车反应不及时,发生了刮蹭事故。事后女子不服交警的判罚,还理直气壮的说,难道机动车不应该让行人吗?在机动车能够看到行人的时候,机动车应该礼让行人,但是像这种鬼探头似的,自己闯红灯,让别人负责的行为是不符合法规,也不符合情理的。
女子还能这么理直气壮地质问交警也是让人非常生气,真的不知道女子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装作听不懂话不想承担责任。希望这件事可以给这位女士,也给骑电动车的其他人上一课,并不是因为你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机动车就必须无条件礼让,也并不是因为你是行人闯红灯,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分析:关于和交警吵架,被拘留几天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属于妨害公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属于妨害公务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不会超过十五天。从限制人身的次日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