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子上公交车刷老人卡,司机识破后反遭辱骂,后来怎样了?

妙龄女子上公交车刷老人卡,司机识破后反遭辱骂,后来怎样了?,第1张

长春238路公交车上发生了一起因冒刷老年卡而引起的纠纷。一年轻白衣女子上车后刷了老年卡,被司机识破后又改刷了自己的卡,但事不算完,女子对司机进行了长达十多分钟的辱骂,车内乘客实在看不下去就为司机打抱不平,结果女子又将矛头对准了乘客,然后就有了肢体上的冲突。最后两名女乘客强行拉白衣女子下了车。

该女子为了省一点公交车费就冒刷老年卡实属不该。老年卡顾名思义就是老年人刷的卡,而根据《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65岁才有资格办理老年公交卡。该女子光看外形就不符合65岁的界定,网友调侃说除非她是天山童姥,否则就是不合规定。

老年卡是国家对老年人的优待,不是为了让其他人占便宜用的。各地关于冒用老年卡的规定有些许不同,但是基本都有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没收其所刷的老年卡、并处罚金,而且乘客有义务配合公交司机的查验以防冒用。所以,司机并未违规。

被识破后就对司机进行长达十多分钟的辱骂,这是该女子的另一不该。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需要司机专注的驾驶,这是关乎一车人性命的大事,该女子的辱骂对司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是置全车人性命于不顾,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后又与乘客发生冲突,更是严重影响司机驾驶,就更不应该了,她错上加错,被人拉下车也就不奇怪了。

而这种冒用老年卡的例子在全国范围内不仅仅只是个例。海口一女子冒用老年卡被识破后拒不投币,还将牛奶泼向司机,并脱下口罩向司机吐口水;合肥一女子冒用老年卡乘车,被识破后竟然打了驾驶员两拳,被行政拘留5日;17年6月,重庆一女子冒用爱心卡被识破后,破口大骂公交司机,并在10秒内6次抢夺方向盘,严重影响司机驾驶,危害他人安全。

为何她们明明有错在先,还如此理直气壮?素质是一大原因。简单的认为冒用他人的卡是没有关系的,殊不知这是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是公共交通,而老年卡、爱心卡是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并不是让某些人逃避车费的工具。另一大原因可能在于被当众识破,这些人为数不多的羞耻感在起作用,只有表现出恼羞成怒,才能弥补无地缝可钻的尴尬。

无理占用其他公共资源的人也不在少数。武汉一地铁上,一女子用生日蛋糕占座,地铁本就十分拥挤,她占了位置就让别人无地可坐,面对别人谴责的目光,她还置之不理,自顾自的玩起了手机,直到十多站以后她到站了位置才空出来。自私自利的人根本不会顾及他人的感受,也不会觉得自己占用公共资源就是错。

这种人最主要问题就是公民素质太差,还有就是违法成本不够高。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这类人表示谴责,按规定制止、惩罚甚至曝光他们的行为,不知是否可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公共资源是为公民共有的资源,是方便所有人的,而不是属于某一个人,占用公共资源是对他人权利的损害。

那是要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的,如果没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他拽了司机一下,这一下怎么也要半年以上。

对于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导致重大事故应当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主要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它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因此必须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等价值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实害结果,只有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那么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尊敬的____________(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 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老、弱、病、残、孕这些人在外出行的时候,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对象,很多场合都设有爱心专座,专门为这些人提供方便。而残疾人持有残疾证更是可以享受很多福利,比如免费坐公交车等等。吉林一公交司机辱骂残疾乘客,你认为司机是否该向乘客道歉?我认为司机必须要向乘客道歉,作为公交司机辱骂乘客本身就是不对,而且辱骂的还是残疾乘客,有对残疾乘客人身攻击的成分,所以公交司机必须向乘客道歉。

这件事情发生在吉林长春的一个公交车上,有两名残疾人乘车的时候,被公交司机要求投币。但是这两个残疾人,一个是一级残疾言语障碍,一个是二级残疾精神障碍,而他们使用残疾证是可以免费乘车的。但是这名公交车司机却说,不可以用残疾证免费乘车,一直让残疾乘客投币。而残疾乘客不投币,并且因为残疾乘客因为自身原因也没办法和公交司机流畅沟通,所以残疾乘客就一言不发。而这名公交司机见状更加肆无忌惮,全程辱骂残疾乘客,说的话很难听。而且在残疾乘客下车的时候,车门还将其中的一名残疾乘客胸部夹伤。而此事件已经报警,警察也正在处理之中。

不管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这名公交司机也不应该对残疾乘客进行人身攻击。残疾人凭残疾证坐公交车免费,我想公交车司机应该也知道有这个规定,但是公交司机还一直要残疾人投币,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最好对公交司机进行一定的惩罚以及思想教育。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身体健康的人,那么也有很多残疾人,而残疾人出门在外可能会有很多不便。希望大众都能多一点关怀,多一点包容,多一点理解,让他们感受到这个世界有爱。

长春用残疾证坐公交的乘客遭司机辱骂,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残疾人? 

近日在长春发生了一起让人十分愤懑的事件,一名残疾乘客在上车的时候使用残疾证,却遭到了同乘司机的辱骂,各种难听的词汇灌注在了这名残疾人身上,这一画面也被网友拍了下来,上传到了网络上,一时之间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而这也带出了我们社会中存在已久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该以怎样的态度对待残疾人?

一直以来,残障人士在我们的社会中都是以弱势群体的身份相处,在我们接受的教育当中,对于残疾人也应该秉持保护和帮助的态度去对待他们。他们身上的缺陷从客观上来讲确实与我们正常人有一定的差别,而这些差别在生活中对于他们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有的人因为自身的残疾而不能够正常行走,有的人不能够正常对话生活对待他们已然不易,而作为同行的我们在看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应当施以援手,以善心来为这些有困难的人营造一个更容易生活的环境,减少身体缺陷带来的影响。

除此之外,对于残障人士我们还应该秉持一个尊重的心,在很多时刻我们面对这些残障人士的时候,总是不由自主的将自己与对方摆到一个不同的高度,我们以长者或强势的一方自居,将自己的同情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灌输到对方身上,这种行为其实是对于对方的一种不尊重,他们虽然身体上有所缺陷,但是作为一个人的人格仍然保持着完整,他们也有属于自己的自尊,错误的施舍和同情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心理,所以在帮助他们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感同身受,力所能及。

找公交公司去那有专门的投诉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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