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3b)、594d)规定,颈椎骨折的至少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3 轻伤一级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 轻伤二级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女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女子和男朋友吵架以后生气吃了60片褪黑素素,又喝了三瓶啤酒。在药物和酒精的共同作用下,导致这个女子深度昏迷,被家人发现后送ICU进行抢救。幸运的是送医及时经过医生及时抢救以后,女子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经过康复治疗就能出院。她清醒以后特别后悔,表示以后会珍惜生命,再也不会干这样的傻事,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女子现在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需要继续治疗,等身体康复以后才能出院回家。与男朋友吵架本来是一件小事,而且是在人生中经常会发现的事,再与他吵架以后拿这种方法来惩罚自己是最笨的,其实人发现情绪的方式有很多,没有必要伤害自己,牺牲自己的健康。在与人恋爱的时候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明智的看待事情,一定要把自己的人身安危放在重要位置,不要轻易牺牲自己的生命。
这个女子在与男友吵架以后出现了极度不理智的行为,居然吃了60多片褪黑色素,而且又连续的喝多瓶啤酒,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差点因此而失去宝贵的生命。褪黑色素确实有一定的助眠作用,但过量服用也会出现恶心呕吐和困倦,以及注意力分散等多种不适症状,甚至会让人出现药物中毒,而他在服用褪黑色素以后喝啤酒又加速了毒性的发作,导致身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这个女子和男朋友吵架可能是对方的错,没有必要拿对方的错来惩罚自己。如果他真的因为过量用药,失去自己的生命留给自己,父母的将是无尽的伤痛,而男友完全可以寻找一个新的女朋友,开始新的生活,对他根本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遇到类似的事情千万不要做傻事。
如果真的那么严重,还是看看医生吧,一般人还真是束手无策。。
不过如果是她情绪上还怪你的华话,顺其自然吧。不要太强求。还有就是男孩子要大度点哦。和她好好沟通吧,相信真爱的力量。愿你早日把她唤醒。。。。
如果两个人吵,最有一方的家人突然晕倒了,对方是有责任的,因为吵架而引起的家人心里不舒服,肯定要负责任的很多时候,我们越是深爱一个人,就越应该学会克制自己。
在一段感情中,女人总是围着男人转,用心讨好男人,过度付出,天天黏着男人。反而会让男人觉得“不自在”。
很多女人恋爱的时候,往往会陷入不理智的状态,总觉得热情和主动付出,才是爱情该有的模样。
殊不知,男人骨子里多半都是“得不到的总想要,被爱我却有恃无恐”。女人对他越好,越是热情,男人就越不重视,不珍惜。
你一味地主动,只会让对方觉得你很廉价。所以,女人在和男人交往的时候,就该矜持一些,高冷一些。
对待爱情,真的不能操之过急,而是要慢慢来。先爱自己,让自己变得优秀,男人定会被你吸引。想让男人“爱你入骨”,别主动,用这种方式冷落他,效果会更好。
这种情况属于多因一果:1、要分析吵架的原因,谁挑起的吵架?你母亲在吵架中属于主动一方还是被动一方?2、对方是否有导致晕倒的疾病?3、吵架中是否有肢体接触?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是否承担部分责任。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损害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确定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具备损害的要件。
受害人因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对其管领的物未尽必要注意,而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不利后果,为损害。
第十四条因果关系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证明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对其管领的物未尽必要注意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受害人应当证明因果关系可能存在;行为人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分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第十五条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下列侵权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一)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但该章明确规定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除外;
(二)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三)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
(四)第十章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但第八十一条规定除外;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故责任;
(六)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第十七条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加害人有过错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能够证明侵权人对于造成损害具有过错的,不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第二节 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治疗原则为:
1、迅速清除毒物 用清水、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反复洗胄,直至洗清为止。然后再给硫酸钠或镁导泻。
2、胆碱酯酶复活药 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双解磷(trimedoxime,TMB4)。 胆碱酯酶复活药对解除烟碱样毒作用较为明显,但对各种有机磷杀虫药中毒的疗效并不完全相同,解磷定和氯磷定对内吸磷、对硫磷、甲胺磷、甲拌磷等中毒的疗效好,对敌百虫、敌敌畏等中毒疗效差,对乐果和马拉硫磷中毒疗效可疑。
3、抗胆碱药 阿托品 对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有效,但对烟碱样症状和恢复胆碱酯酶活力没有作用。重症患者可5mg每10~30min给药一次,直到“阿托品化”为止。阿托品化即临床出现瞳孔较前扩大、口干、皮肤干燥和颜面潮红、肺湿啰音消失及心律加快。
如出现瞳孔扩大、神志模糊、狂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提示阿托品中毒,应停用阿托品。
有机磷杀虫药中毒主要的死因是肺水肿、呼吸肌瘫痪或呼吸中枢衰竭。休克、急性脑水肿、心肌损害及心跳骤停等亦是重要死因。因此,对症治疗应以维持正常呼吸功能为重点,例如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或应用人工呼吸器。肺水肿用阿托品。休克用升压药,脑水肿应用脱水剂和肾上腺糖皮质激素,以及按情况及时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等。危重病人可用输血疗法。为了防止病情复发,重度中毒患者,中毒症状缓解后应逐步减少解毒药用量,直至症状消失后停药,一般至少观察3~7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