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第1张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

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

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肇事者不是车主,而且车主也并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在法律上跟车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他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反观他也是一个受害者,自己的车被两夫妻开出去,结果损坏的这么严重。我觉得两夫妻还得为抽组负责任,应该给他的车做赔偿。而且这一场车祸是因为两夫妻因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了争吵,抢夺方向盘导致的车祸,本身跟车主的车也没有任何的问题,所以在任何方面看来跟车主都没有太大的关系。

这两夫妻真的太不理智了,是自己的生命,别人的生命于不顾,明明知道开车在车上那么危险,有什么事情不能等到停车之后再说,非要边开边吵,最后导致情绪的愤怒引起了这场车祸。我认为应该给这两个夫妻严重的惩罚以及赔偿,让他们得到教训,也给世人一个警示,开车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有任何冲突,矛盾都要等停车之后再说,不应该在行车过程中有这种操作。

一点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没有,看得出平时这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争吵的,一点都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已经成家立业不把家庭放在中心,而是自私的宣泄个人情绪,这样已经成为了两夫妻成为了一个家庭,就应该想到,如果自己在行车过程中争吵发生意外,这对双方的大家庭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根本就没有考虑孩子和父母的感受,作为家长,夫妻,子女,都是不合格的。

如今酿成了这种不可挽回的局面,导致有伤亡的情况发生,都是平时不能控制情绪惹的祸,所以一定必须要严惩,经过这件事情之后,也提醒了广大车主们,在行车过程中,安全才是第一位,任何事情都不能影响你的开车。因为生命只有一条,如果发生任何意外,都是不可挽回的。

一、妻子车祸去世赔偿款怎么分配

1、妻子车祸去世赔偿款怎么分配分配方式是丈夫、孩子、妻子的父母平均分配。因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遗产进行分配,而丈夫孩子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共有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那么夫妻中一方车祸死亡,索赔财产怎样分配下面由我为读者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夫妻中一方车祸死亡,索赔财产怎样分配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配原则: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 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 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机构了解。

@2019

妻子车祸死亡赔偿金分配方式是丈夫、孩子、妻子的父母(岳父岳母)平均分配。因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遗产进行分配,而丈夫孩子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顺序分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夫妻间有一方遭遇车祸死亡,赔偿款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夫妻间其中一方去世以后获得的这些赔偿款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简单的按照遗产进行分割,但是,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也不是全部由配偶一个人领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吵架,老婆发泄怒火开车撞掉一套房,保险公司对此已经明确表示,故意撞击的事故不在他们赔偿的范围之内,换言之就是这一次的撞击事故只能宝马3系的车主自行承担。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辆愤怒的“宝马”都撞了什么车吧!

据悉,此次宝马撞击的车辆有豪车法拉利和超级豪车保时捷。至于是什么型号,我们就不描述了,冠上豪车两个字就说明了他们的价值不菲!宝马的车主撞完了气发泄了,恐怕接下来就要让她牙痛了。那就是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话,那么,宝马车主要自掏腰包,保守估计要赔偿大约几百万!那就是这位宝马的车主算是彻底的破财了。

淡定

被撞法拉利的车主非常的淡定,在得知了这件事之后,他没有过多的心疼车,反而凡尔赛的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动态,基本上还原了这件事发生的原委。那就是宝马车上坐着一对夫妻,好像当时是女的在开车。

一开始还没有什么异常,但是好像该女车主和她的爱人发生了争执,冲突之下这位女车主就选择了开车撞击法拉利泄愤,当时保时捷是无辜受到了殃及。据悉,这位愤怒的女车主接连撞击了对面的豪车好几次,看样子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法拉利的车主朋友圈一发,基本上说明了这位女车主的后续进展,只能买房了!能怎么办呢?!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了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置信!有钱人的世界真的不懂!多大的矛盾,几百万的往外扔!当然也有网友表示,也许这对夫妻一开始没有想到要自己赔付吧!估计现在已经傻眼了,估计这下子要彻底离婚了。

夫妻吵架,老婆发泄怒火开车撞掉一套房,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日常生活纠纷中发生的伤害案件,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用来继续治疗或康复身体需要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是时不能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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