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童被卷入车底身亡,副驾驶乘车人为何也被判担责10%?

北京一女童被卷入车底身亡,副驾驶乘车人为何也被判担责10%?,第1张

因为副驾驶乘坐人当时正在和驾驶人吵架,才导致这场意外的发生。

北京一女童被卷入车底身亡,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李兵和他的妻子住在贾方山的一个居民区,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小贝。两人都是上班族,白天看孩子的责任就落到了奶奶王同敏身上。去年6月11日下午,王同敏带着孙女去超市购物玩耍。临近下午6点,祖孙俩走回家。因为是下班时间,回小区的车辆比较多。王同敏带着孩子进了小区大门右转,走这条南北向的路回家。小贝骑着他的滑板车在路的东侧玩耍,王同敏站在路的西侧。然而,就是这条几米宽的路,把王同敏和外孙女隔开了。此时,一辆车开进小区大门后,也右转进了小贝和奶奶所在的马路。虽然车速不快,但并没有减速。根据车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骑着自行车的小贝突然冲了出来。因为他骑的是儿童车,就更矮了。不到一秒钟,她就被卷入车底。虽然小贝赶紧被送医治疗,但还是因为严重的脑损伤而死亡。

副驾驶乘车人为何也被判担责10%?

原来,赵明丽和郭怀义是离婚夫妇。事发当天,赵明丽开车去接前夫郭怀义下班。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显示,两人上车后不久就开始吵架。进小区前后,两人吵架特别凶。交通支队在处理事故时,小贝的父母看到了车内录制的视频,他们认为两人都对小贝的死都负有责任。

这个案件的法律责任

车主除了面临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小女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对小女孩进行严格的照顾和保护,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车主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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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乘客因种种原因与公交车司机产生矛盾,最终引发肢体冲突酿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屡见不鲜。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湖南一男子因与公交司机争吵打骂引发交通事故,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在该事故中,男子因靠站停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谩骂并拉扯司机衣服,致使公交车与道路右侧电线杆相撞,造成数名乘客受伤。

记者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争吵”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从2008年起共发生类似案件66起,其中辽宁省案发最多为10起,其次为重庆市9起。

相关判例显示,有乘客无理要求公交车司机停车、不按规定上车、投币,引发与公交司机争吵、拉扯,更有甚者用垃圾桶套司机头部,有行人在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丧生。

对此,刑辩律师王甫称,在类似情况下,殴打司机的乘客可能同时触犯多种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由于是同一个行为,存在犯罪竞合问题,一般来讲会择一个重罪去处罚。”

王甫还称,如果有证据证明司机有过错,如主动攻击,司机也应担责。

01、司机被套垃圾桶,紧急刹车撞击大桥护栏后停下

2017年12月20日,广州市番禹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2017)粤0113刑初1932号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雷某标搭乘番12路公交车,因不按规定从后门上车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争吵,当该车行驶至本区市桥大桥桥面时,被告人雷某标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被害人何某头上并殴打其头部,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司机何某紧急刹车,车辆与市桥大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后司机何某报警,雷某标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雷某标的家属已代为赔偿司机何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何某的谅解。

最终,番禹区法院认为雷某标罔顾公共安全,危及车上乘客的安全,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雷某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6种副驾驶违章抓住就罚款扣分

1、副驾驶阻挡驾驶人视线

很多人坐在副驾驶的时候非常放松,有的人四仰八叉的,有的人甚至还把鞋脱了,把脚放在中控台上,殊不知这些行为都会对驾驶人视线造成阻挡,对行车安全有极大的影响。

小编就曾收到过朋友的吐槽,他说五一的时候和媳妇自驾出去玩,返程的时候气氛很轻松愉悦,他老婆就在副驾上翘起二郎腿,结果到家没几天,就收到交警罚单,告知自己由于副驾行为不规范,不仅要交200罚款,还要被扣3分,这趟自驾血亏。

2、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上车系安全带这一条例不仅针对驾驶人,对副驾驶以及后排乘车人员都适用哦!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安全带可以很好地保护乘车人员的安全,避免受到二次伤害。如果不系安全带被查到,会被处以20-200元罚款。

3、副驾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范围挺大的,主要表现在:和驾驶人打闹、持续分散驾驶人注意等,一旦被交警发现会被拦车处罚!

4副驾驶没人,却在多乘员车道行驶

有些城市汽车保有量太大,通勤时间道路通行压力大所以相关部门特别推出了“多乘员车道”,必须在车内有乘员的时候才能走这条车道,若副驾驶没人的情况下在这种车道上行驶,违反了车道规定,在被抓拍。

5、副驾驶乘坐儿童

交规明文规定儿童不能坐副驾驶,就算让大人抱着坐也不行。这种行为不仅会对驾驶人正常驾驶造成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儿童的生命也无法保证。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如果有儿童乘坐您的车辆时,应该将其安置在后座符合规定的安全座椅上哦!

6副驾驶乘坐宠物

副驾驶不仅不能乘坐儿童,还不能乘坐宠物,宠物在副驾驶上很容易影响驾驶人的正常驾驶,让驾驶人对路况做不出正确及时的分析和决断,这一违章行为将会被扣3分,罚款100元。

重点提醒您:宠物乘车时,可以坐在后备箱内,最好使用安全绳,防止宠物跳到车外哦~

一般情况下,坐在副驾上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即无责任。但如果副驾乘客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比如妨碍司机正常驾驶、指使、强令司机违章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事故后果比较严重,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出车祸坐副驾驶位的人是不需要负责人的,驾驶人造成的事故根据交警定责后由驾驶人承担。通常叫同乘人员配合调查是了解事故的情况,来具体定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副驾驶口司机违法。副驾驶和司机停在路口,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扰乱正常的社会交通秩序。会面临拘留、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对驾驶证进行扣分等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则面临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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