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员和书记员的区别

法院调解员和书记员的区别,第1张

职责、工作内容。

1、职责。调解员在民事案件调解不可或缺。书记员作为辅助人员,就要积极配合法官,准备好调解场所。

2、工作内容。调解员负责协助当事人调解纠纷,解决矛盾。而书记员则负责记录审判程序的全过程,撰写笔录和判决书等。

对于经验丰富的法官来说,审理的案件没有上万也有上千了,见到的人也数不胜数。在庭审过程中也遇到许多情况。那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对于当事人情绪激动喊冤的要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官对于当事人情绪激动喊冤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遇到当事人情绪激动的喊冤,法官应该重申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法庭将会依法给其陈述时间;当事人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等等。

      《法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喊冤或者鸣不平

      (一) 重申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法庭将会依法给其陈述时间;

      (二)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制止;

      (三) 制止无效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

      第三十四条诉讼各方发生争执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一) 及时制止,并对各方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偏袒一方;

      (二) 告诫各方必须围绕案件依序陈述;

      (三) 对不听劝阻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应该重申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法庭将会依法给其陈述时间;当事人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等等。

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的:

第一,当事人对我不满意,说明我工作中可能存在不足,让我认识到我在工作中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二,思想上冷静下来,主动接近服务对象,表现出诚恳的态度,耐心倾听其想法,了解他的真实想法,积极与之沟通。

第三,尽快弄清楚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如果确实是自己某些方面不足,立刻道歉,沟通好,找出解决的方案,必要时请领导出面帮助协调。

第四,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不一定是针对我的,那么我也要尊重对方,让他感觉到我的真诚态度,安抚他的情绪。

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压力很大。

法院虽然看起来权力大,但是事情多,杂且繁琐;尤其是在担任审判长以后,工作压力更大。而检察院的所有业务对接法院的刑庭,相对来说比较轻松。

通常情况下,必须按照办案法官或者检察官的意图记录,否则会给自己工作带来被动,很难晋升为法官或者检察官。

扩展资料:

在中国,职员应由总统任免各级人民法院,主要作为审判工作记录,并处理相关的辅助问题的判断,如试验的准备工作,保存证据,整理文件,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工作,处理信件,帮助法官进行调查和宣传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秘书,负责案件的汇编、记录、文书、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也尝试设立书记员和书记员。

我也做过书记员,当初和你一样,也非常的紧张,担心会出错。

初次担任书记员的人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写字速度太慢,总觉得跟不上庭审速度;记录总担心不够,不知道什么错可以犯什么错不能犯;又因为紧张在审理过程中不好意思提出这个问题,最后是不知道从头到尾书记员记录的程序。

其实,我们分析一下,书记员庭审记录的法律作用是什么?书面记录主要是对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官的审理内容进行一个记录,因为最后都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所以笔录中的事实比较能真实的反映审理中的情况。特别是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可能要经过多次的审理,那对每次审理的记录进行查阅,可能比较全面的看到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法官的活动和事实认定。

而书记员做笔录的关键:一是尽量全面的反映整个审理的流程程序,二是真实反映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事实。书记员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随意改动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可能影响到案件定性的内容。

所以,给你几点建议:

(1)看一看别的案件中书记员的庭审笔录

(2)开庭前准备阶段请教主审法官,请其在开庭前适当要求当事人放慢语速,相信大部分法官都能理解你的心情。

(3)书记员在开庭前要做的事情:核对当事人到庭情况和身份,有些地方宣布开庭和宣读法庭规则的事情也由书记员承担,这些东西比较简单,可以请教一下老资格的书记员。

笔录的格式是固定的,前面是一些内容,比如:开始时间、地点、到庭合议庭成员、到庭当事人等,这些资料是可以一开始就填好的。另外,一些开庭程序中的话语和事情是一定,比如: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法庭规则,接着简单陈述案情。之后当事人陈述阶段,先是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基本是念一下起诉状)。其中诉讼请求只要按照起诉状中原告的几点诉讼请求抄写一下,如果有临时增加的要注意。有关案件情况不用详写,写“略,详见起诉状正本”。

在记录中比较难的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特别是当事人的陈述语句,尽量以原话做记录,比如:被告说“我心里那个恼啊”,你最好不要记录成“我非常生气”,因为,根据每个当事人的身份和素质话语都可能不同,这种情况下做的记录,如果要多次审理,可能对当事人是否有过这样的表述会产生怀疑。另外,不要用自己平时记课堂笔记时的简写或符号。要逐字逐句记录,特别是当事人的讲话。

另外,适当的简写,比如:一个当事人说他某天做了一件事情,他把早上起床到吃早饭、搭公交、路上喝了瓶水这样的事都讲了一遍,你就要提炼出他话语中有用的部分记录下来。有些东西是已经认定过的,就不需要详细记录。

对当事人的话没有办法完整记录,但这些话又比较重要的,可以提醒法官让当事人再重复一遍。

每个当事人的话都成一段或一行。另一个人讲话,要另起一行记录,不能连接在一起。

在记录时表示名称时,可用当事人的姓表示。

(4)记录中难免有修改,在修改的地方,不要用消字液或修正液,也不要重重的涂成黑黑的一片。在写错的地方用笔划一道就好了,接着做正确的记录。

(5)对法官在庭审中的问话要记录清楚。对主审法官说的:“现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阶段”等类似表示审理程序过渡的语句要记录清楚。

法庭对当事人举证证据的认定或否定意见要记录清楚。比如:证据1是原告提供的被告书写的借据原件一份,例:

主审法官(以下简称“张”)问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1你是否认可其真实性,是否还有异议

被告:认可。无异议。

?张:原告是否有认可,是否有其他异议或补充

原告:认可。没有。

?张:本法庭宣布,原告提出的证据1: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均无异议。本法庭予以认定。

上面的话就要记录在案。上面的情况也可以记录成:

?张:对证据1双方是否认可,有无异议、补充

被告:认可。无异议。

原告:认可。没有。

有时候在记录法官问话时的身份记录,也可以这样记录:“?张:”。不过这个书记员可以根据情况发挥处理。

关键是记录清楚、完整就可以。

(6)庭审结束后,在笔录中有陈述的当事人都要在记录上签字盖章。法官不需要。你要让有表述内容的当事人对你做的笔录进行检查,每个人只核对自己所讲的内容,当事人觉得有不一样的地方,让他就在记录旁进行修改,将他自己的意思写清楚。当事人不能对别人的陈述表示异议。核对无误的,在笔录最后一页写上:"记录无误"之后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用红色印泥在笔录上加盖手印,在签名处和每一处他的话语的地方,每一处都要。如果在记录中你有修改的,在修改处也要加盖手印。

当然,你也要在笔录上签字。

(7)做庭审记录不能用纯兰钢笔墨水和铅笔、圆珠笔,只能用蓝黑或纯黑颜色的笔记录。最好多准备几支,以备所需。

暂时就想到这么多,祝你一切顺利,具体的情况请教一下资深的书记员。而且所有的事情只要放胆去做很快就会有感觉,只是胆小的只是想是不会有提高的。

呵呵 以下都是个人经验 和意见 仅供参考~~

1、书记员主要是做庭审的笔录、装订案卷、复印文件、盖章子、发传票、送达判决等等。也会有一些法官叫你帮他做一些你分外的事,比如说打判决,因为对于很多法官来说打字比较费劲,但是管理严格、正规的法院是不允许的~

如果你在基层法院工作量比在中院、高院要大,但是个人认为中院也不轻松~有庭审的时候要开庭,没有的时候也有很都琐碎的工作。

一般周一至周三更忙些,因为法官一般会把庭审尽量往前排~周五一般会比较轻松,有时候周五下午就可以闪人了~~

2、要求是尽量详尽的记录下来当事人的陈述,但是一些废话,比如“就是就是。。”这种的记下就很没意思~

其实在工作中也没有那么严格,主要记下主旨,时间,争议关键点! 有时候当事人说话很繁琐,法官会帮他总结,你就记法官说的就行。一般律师的陈述都是比较简明扼要的,尽量记全~

当然是对打字速度有一定的要求,但是毕竟是书记员而不是速记员,也不是夸张的要求。一般行政庭的案件比较好记,民庭也还可以,刑庭的,尤其是证人多的案件就很难记。要练打字速度,要有逻辑!

3、合同制的书记员基本每个法院都有吧,是很大一批人,不会受到有编制的歧视,很多合同的书记员都很利索,都挺受喜欢的~ 主要还要看你的工作和为人哦!做事仔细点、平时嘴甜点。 但是在工资、福利上是很有差别的~

但是合同的书记员也挺大爷的~ 因为不在编制,其实受的约束也少。不高兴了就可以走人的,不像正式的,这辈子就要在这混了~得罪谁都不行~

4、了解相关的司法程序,可以去买一些书看,如 如何做好一个书记员 。这类的书挺多。 刚一去,什么都不懂,不懂可以问,但要认真听,最好一遍学会,让他们觉得你很行~ 了解你分内的事,这个去了应该有人安排。

要有礼貌,有行政职务的,比如庭长,就要叫xx庭长,就不要叫法官了。而那些法官喜欢你叫他们老师!如果有人带着你向你介绍你们庭的法官,认真听,记住他们姓什么,争取别问第二遍~~ 下回见到他们,直接叫“x老师”

领导喜欢勤快的、话少的~ 早上去了把大家的水都打好,扫扫地、拖拖地~先不要埋怨,有一定的好处,因为你是最年轻的,其实多做点也没什么~

还有,要学会拒绝,打水、扫地可以~ 但是别人的工作不要去做,比如法官叫你打判决,你可以找别的事推脱,不要生硬的拒绝。但是不要去做。因为你只要做一次,这件事永远就是你的了~ 会很累,以后也不好拒绝了。也许还会但不必要的责任~

5、工作中要细心、仔细! 该你记得的要记得~ 尽量不要出错,不懂的问,别想当然~ 虽然都是很机械的活,但是都有前人总结出来的最便捷的方法,要学。

6、是太慢了,练吧。听广播~ 里面的人说什么你就打什么~ 挺有效。脑子里想着,有些废话,可以提炼~

7、这我还真没觉得 呵呵

但是在法院工作,你会觉得社会地位很高,因为去法院的人都是有求于你的人,一般会对你很尊敬。但是也有去闹事的。对,有些人会问你关于案情的事,你就不要多嘴,就说这不是你管的,要去问法官~

祝你工作愉快

能。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应该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其次,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上述法律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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