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几巴掌,会治安拘留会?

在公共场所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几巴掌,会治安拘留会?,第1张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 。\x0d\  法律依据:\x0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x0d\  (一)警告;\x0d\  (二)罚款;\x0d\  (三)行政拘留;\x0d\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x0d\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x0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x0d\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x0d\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x0d\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孩子在公共场合的撒泼打闹,家长正确应对的方法:父母在公共场所不去教育,孩子训斥,孩子是由于担心或是感觉并没有面子,造成孩子发生变化不自信。目前许多家长,都很重视孩子的念头,为孩子考虑到担心在人眼前指责孩子十分孩子,觉得家长对自身的否认,进而造成孩子越来越不自信,因此许多家长都是会抑制,自身不去在公共场所文化教育孩子,也是有许多家长,出自于对自身面子的考虑不去文化教育孩子。

可是孩子通常在别人眼前,主要表现要会很异常,有的孩子就会由于羞涩越来越聪明,有一些孩子她们了解爸爸妈妈不容易在别人眼前指责自身就会越来越更为调皮不听话。家长们一定要特别注意不可以由于担心担心而不去文化教育,孩子仅仅在公共性场和家长必须留意教育孩子的形式不可以过于也不可以过软,不可以让孩子感觉自身并没有面子,也无法使他了解到自身问题的严重后果。

家长要懂得恰当运用自然环境中的文化教育要素去间接性教育孩子。在公共场所,可以从旁人的视角考虑去让孩子顾及充分考虑他人的体会。进而具有文化教育孩子的实际效果告知孩子那样的手段对其他人导致困惑会让他人感觉孩子是一个并没有素养,并没有修养的混蛋。

但家长,谨记在文化教育孩子的情况下,不必去比照,一定不能用他人的孩子来和自身的孩子来做比较许多家长很有可能会认为那样更强具有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但实际上通常选用那样的办法会让孩子感觉自身比不上他人长此以往,就会让孩子欠缺信心。应对孩子的又哭又闹,我们不能在公共场所对孩子开展训斥,那样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继续让四周的人觉得嘲笑,令孩子的自信心遭到打压,对孩子造成不太好的危害。

这时,我们要将孩子送到一个人少的条件下与孩子开展沟通交流,寻找孩子又哭又闹的缘故,用合理的形式去文化教育孩子,让其平静下来,才会更有益于解决困难。当出现这种现象时,我们可以对它进行冷暴力,不理睬孩子的个人行为,立在一旁,任凭孩子又哭又闹,当孩子见到他的这种行为对你没造成作用时,便会自身慢下来,这时,大家就需要向前对其沟通交流,使他清楚自已的错误做法,并对它进行改正。

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如果行为恶劣,公安机关则可按照寻衅滋事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屡教不改,且变本加厉,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则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 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 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有可能超过30天的,拘留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会向检察院申请对被拘留的人予以逮捕,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家属在此期间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以保护其诉讼权利。至于会不会被判刑,则要根据案件的侦查情况来看,如果查明确有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查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又一次的社会道德问题,到底刺痛了谁的心?上次“辱母案”的余韵,到现在minako都没有缓过来,不仅仅是案件因为《南方周末》的“春秋笔法”而显得人情理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更是因为牵扯的问题绝对不是我们单单看到的"辱母“表象一样。

在我们设身处地的为自己考虑的同时,别忘了你还是社会的一份子!

先说说这个让我们觉得”无法容忍“的女大学生的问题。

minako老老实实的看了三遍视频,就是为了把这个问题看清楚。很明显,网上说的情侣之间吵架并不成立,视频中的女大学生是和男朋友并排坐的,女大学生冲上去的时候,男孩明显的拦了一下,不过看着女朋友这么凶,估计也是拦不住的。而且之后男朋友也尽力的去拦了那个打人的妈妈,那么从这三个动作来说,吵架的概率几乎为零,并且最终只是大家的推测,女大学生在后面的解释当中也丝毫未提及这个传闻中的问题!

视频中的女生踢了一脚凳子,角度来说并未看清楚是否踢到了小女孩, 那么”飞踹“还是”踹飞“,太恐怖了吧,就问问这个妈妈也太会写了吧,要不要再说说踹了几米远?

回过头来,说明了女大学生的情况, 再来分析一下,以和为贵的思想中国自古流传,那么一上来就先踢凳子,吓唬人就是这个姑娘的不对,不管是否真的想伤害小女孩,但是对于一个四岁的小女孩置气就已经是一种不对的做法了,孩子毕竟小,对于很多事情的理解不够好,那么面对这样一种境况,不论如何,不应该下手~

再看看这个事件引起的根源,也就是这个小姑娘的问题,那么对于四岁这个年龄来说,有些人觉得挺大了,有些人觉得还是很小,对于问题认知不清,所以这也就是现代很多家长一个很矛盾的地方,既觉得孩子应该保留天真无知的一种童真,又应该早点成熟,处事细致~

而minako认为,未到18岁这个界线的时候,你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那么很多事情可以把你当做小孩看待,但是一旦到了18岁,那么即使不成熟,也必须面对很多问题,如果你做不到,做不好,那么面临的制裁该有多大,你要懂得!

而最后这个把事情闹大的家长呢,其实反而是最不应该的,首先她是一个成年人,怎么可以事情都已经过去了,还没有想明白的一头热添油加醋,再者,她是一个母亲,如果对孩子进行教育,如何解决问题,从年龄上来说是应该要比女学生做的更好的!而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够是首先的,盲目的一边倒的认为自己是母亲,那么理所应该的护犊子,那么是否就犯了“辱母案”中同样”抛开道理谈感情“的错误方式,对不起,你是一个公民,你考虑自己的同时,更要清楚你孩子的行为首先是对别人的不够尊重。

之后视频中的母亲对劝阻的人员大打出手,对女生那是不依不饶的啊,冲动的时候真的是智商为零!

对于家长该如何做的以这一条,minako只觉得用几句简短的话就足够概括,因为都知道怎么做,只不过做不到!

1:护犊子,自己孩子受伤了,需要哄和保护。

2:对于女生的行为可以指责,但是不能够动手,而且那个动手的程度确实过重,不信的可以看视频。

3:回到家之后,告诉孩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且告知孩子该怎么做才能够避免这样的伤害。

三点足够了。至于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哈哈哈,minako从小就被妈妈灌输了很多的阴影,到现在抗压能力超级强,并不觉得对minako的人生有任何的不好啊,至少不是小公主,也不娇气。因材施教吧~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他的活动空间也从家里慢慢开始向公共场所拓展。一开始带他去小区里、公园里玩,随后去儿童乐园玩,去商场、超市、饭店玩。慢慢地向社会人发展,学会接触社会,接触各式各样的人。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宝宝除了需要适应外面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这些看得见的物质的东西,还有一项看不见的但是很重要的内容--社会规则。

前段时间在网上吵的沸沸扬扬的女大学生踹娃事件,排除女学生、家长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最主要的起因是两个小朋友在饭店里嬉戏玩耍。

还有前两周刚发生的在飞往美国的飞机上,因为孩子骚扰邻座(吵闹和脚踢)而家长却不制止,双方在飞机上由吵架发展成打架,最终在飞机刚降落美国,一家三口就被美国的FBI带走被拒绝入境,立即被遣返回国。

这也是因为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而引起的。

两周前,我带着两周岁的儿子出国度假去了。本来在他一周岁的时候坐过一次飞机,那时候因为还小,睡眠需求大,基本上在飞机上颠着也就睡着了。即使在醒着的时候,也没有太大的活动需求。而这一次,他有了一些自我意识,想在新鲜的场所自己到处活动活动,但是飞机上又有安全的要求,像在起飞降落的时候,必须好好的坐着。但是,对于两岁的孩子,你跟他讲道理也讲不清楚,难免会有些吵闹。在周围的人看过来的时候,还是真有些尴尬。还好持续不久,靠着小零食和iPad游戏搞定这个小霸王。

如果说等三岁以上的小孩子,他已经能听懂大人的话了,这是时候谈公共场所保持安静的问题时,更多的是孩子教育的问题了。那么对于三岁以下,甚至是一两岁的孩子,这时候他还不能完全听懂或者理解大人的意思,我们是不是还能够让他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则呢?

今年五月份,去泰国普吉岛,我们在饭店遇到了两次同一对夫妻带着一个一岁多的孩子来吃饭。全程中孩子都安安静静的坐着,没有一点吵闹。第一次的时候,老公都没有发现那边还有一个小朋友,因为从他的角度看过去,小朋友正好被挡住了。

我家饭团在一岁多开始带他出去吃饭,在餐桌上也是比较安静的,基本上能老老实实的坐着,还能自己吃。(但是最近也有不老实吃饭的趋势了,总想跑出去玩。)

所以,我认为小小孩还是有可能保持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但是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要求:

(1)了解和满足孩子的生理需要。 吃喝拉撒睡这些孩子基本的生理需求要首先得到满足,这样才能保证孩子有良好的精神和充沛的活力。假设一个孩子饿的直哭,如果不满足他的这个需求,让他保持秩序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有些时候比如说到孩子睡觉的点了,孩子有点闹觉,而大人却不哄他睡觉,他肯定各种不配合。

(2)了解和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 这个相对虚一些,而且不同的年龄段或者不同的孩子,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但是,最基本的应该是孩子的安全感。比如,在陌生的环境中,孩子感到不安,就会紧紧地抱住妈妈的脖子。如果这个时候,你要求他自己下来走路,他就可定肯定不乐意,还有可能大哭。如果等他熟悉了以后,他肯定自己就想下来到处逛了。所以,在公共场所,有一个平时带他的抚养人爸爸妈妈或者爷爷奶奶,可以很快将他安抚好。

在满足这两个必要条件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 从小要给孩子树立一些基本的社会规矩。 不要觉得小孩子太小还不懂,其实只要你跟他反复的树立这个要求,他是能过明白的。

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妈带着饭团去公园玩,回来后跟我说,今天饭团在公园里玩的可开心了,和另一个小朋友在公园的长凳上大叫。我就问我妈,你怎么能让他在外面大喊大叫呢?你怎么没有制止他?我妈觉得,因为当时公园也没有什么人,就和小朋友一起玩一玩也无所谓的。我说,如果他养成了在公园里大喊大叫的习惯,他很可能会认为出去了就可以这样子,那下次他就会在超市里、商场里大喊大叫,久而久之就成了习惯了。只有大人从小明确告诉他这样是不对的,他才能知道,不能因为觉得小孩子太小不懂而不去制止。还有一点,如果今天在公园没有制止他,但是第二次去超市却又制止他了,他可能会不太明白为什么大人会有这样的双重标准,一会儿可以一会儿又不可以,会对他的规则形成产生困惑和障碍。

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饭团出门也算是比较听话的,不吵不闹。但是,有一次带着饭团坐电梯,饭团坐在推车里。电梯比较挤,饭团的脚就等到了边上一个阿姨的腿上。一开始我也没有注意到,那个阿姨也没有说什么,但是她女儿说了一句,不要让小孩子乱蹬。我才看到,并且赶紧把饭团的脚收回来。从那次开始,我就开始留意哪些是我们在家里不太注意但是到了外面却必须需要遵守的规定。

我想这个清单会随着时间和精力的增长而变得越来越长,然后渐渐的让孩子成长为适应社会的社会人。

目前根据我的体会有几个基本的规则:

(1)不在公共场所大喊大叫。 就像我在前面说的一点,如果家长在一两岁的时候,没有让孩子知道出门在外,大喊大叫是不对的,那么到了七八岁的时候,他就会变成一个在公共场所大喊大叫的熊孩子。另外,家长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如果你在公共场合看到一个吵吵嚷嚷的孩子,周围必定有一个大嗓门还无所顾忌的家长。在中国,公共场合喧哗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特别是饭店、商场等环境。但是,目前还是有进步的,大家普遍认为在公共场合喧哗是不好的行为。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做好榜样,才能让孩子明白这个规定。

(2)不能随便动或者拿别人的东西。 这一点对于小孩子来说可能会比较困难,特别是在他还没有物权的意识,不知道我的和你的的区别的时候。不要以孩子还小为借口,不要让他养成碰或者拿别人的东西的习惯。等孩子大一点了,能听懂大人的意思后,也要尽早灌输这个概念。在知乎上有一个问题是“你遇到过的熊孩子”,有很多人描述的就是熊孩子来家里做客,随便进他人的房间、损坏他人的物品或收藏、擅自拿走别人的东西。还有各种新闻报道熊孩子破坏别人的豪车、破坏商店里的天价钢琴等,其实都是孩子对于物权的认识不清造成的。

(3)不能随地大小便。 对于中国式的养育,有一点比较习以为常的就是给小孩穿开裆裤。这样孩子稍微大一点了就可以自己一蹲就能大小便了,省了家长的心。但是,这样子对于公众来说,却是难以接受的底线。我是坚定的尿不湿党,从小到大,没有断过一天的尿不湿,也从来没有让饭团光过一天的屁股。可能有一点不好的是,他对于尿尿和便便的感觉会比较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主动大小便的意识。但是,至少不会养成随地大小便或者随便把尿的习惯。

等孩子更大一点了后,社会对他们其实也有更高的期盼和要求,就会有更多的规则需要遵守。

每个家长都是“危机处理专家”,再听话的孩子,也有因为各种突发状况而在公共场所上哭闹的情况。那么,家长就要学会如何即使处理这些情况。

如果孩子在哭闹,家长要及时给予感情上的反馈,不能放任不管。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把他抱起来,抱在怀里,让他感受到安全感。最坏的做法就是,抱着让你哭个够的想法,让孩子一直哭,很有可能发展成孩子在地上各种打滚耍赖,最后哭到自己都忘了为什么哭。而家长忍到终于不能忍,最终把孩子胖揍一顿。孩子哭得更厉害,家长把孩子抱走,匆匆离开。

如果有可能,尽快撤离目前的环境。比如在饭店,尽可能先抱着孩子去饭店门口转转,安抚孩子的情绪。

但是如果遇到火车、飞机这些活动受限制的空间,父母就需要用点小技巧转移孩子的注意力,比如小零食、小玩具等。

在育儿的过程中,我们也希望这个社会能多一些理解和体谅。有很多次,即使只是推着孩子走路,碰到人多的地方,都会有人说,怎么带着孩子到这里来了,影响到我们的通行了。但是,孩子并不是脱落社会的存在,不是温室里的花朵,他需要接触社会,认识社会。虽然他还小,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但是也需要整个社会的理解和体谅。

社会能多增加一些适合儿童、幼儿的活动空间。有的时候,带着孩子去了一个人多的地方,可能是迫于无奈,因为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去。如果社会能多一点公共的儿童活动场所,或者在大人活动的地方开辟一些亲子活动区域,能够让各个层次的人的需求都得到满足,这个社会才能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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