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男子卫生间拖拽女生”: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也得担责

解读“男子卫生间拖拽女生”: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也得担责,第1张

针对备受关注的“男子卫生间拖拽女生”事件,7月20日下午,中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

      7月16日23时59分,我局接报警称,中牟县官渡大街某酒吧内一女子被一男子强行拖拽。经我局调查侦查,该男子李某(男,27岁,河南开封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一段网传视频显示,7月16日深夜,一名年轻女子从卫生间隔间中跑出来,被紧随其后的白衣男子揪着头发拖拽至隔间内,期间还拽掉了女子的外衣。

      随后,从另一隔间中走出一名黑衣女子踹门,后与众人合力将门推开。白衣男子被围观人群阻拦,被拖拽的女子得以逃走。

      事件发生后,上游新闻的报道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目击者报警后,涉事男女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随后民警让两人离去。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事件还在调查时,监控视频又引发关注,19日晚警方再次传唤涉事男女,彻查两人是否为男女朋友关系。公安局法制部门也在研究如何定性男子的暴力行为。此外,涉事酒吧已经停业整顿。

      另据7月21日的报道,涉事男女并非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与另外一男一女从开封到郑州玩耍。上述报道还称,被拖拽的女子16岁,两人在隔间中发生争吵,女子指控男子暴露生殖器。

      上述案件的发生让不少网友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雨衣男拖拽母女”案件。

      7月11日,一则“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流传。随后山东莱阳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

      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7月6日18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月11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彼时,评论称“暴力拖拽、强行发生性关系,必须依法严惩”。红星新闻评论称“不要让夫妻关系掩盖了暴力和伤害”。

      如今,既“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雨衣男拖拽母女”案件后,再发生“男子卫生间拖拽女生”案件,无不牵动着人们的神经,而对施暴者的惩戒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对此评论称,不为施暴者找任何“可以动手、动手又如何”的借口,也应该成为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需要明确的是,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理应付出代价。

      而的评论则认为,“男女朋友”不可能成为逃避法律严惩的借口,所谓感情纠纷更不能成为施暴者自我辩解的借口。暴力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凤凰网副总编辑、“女童保护”发起人、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孙雪梅告诉“法度law”,涉事男子李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这属于刑事犯罪。涉事男女的关系不应该影响案件的结果,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实施暴力拖拽等行为也是严重的伤害行为,不能因为是情侣关系或者夫妻关系就可以容忍。

      此外,酒吧的经营者也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通过外貌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事件中,未成年人能够进入酒吧,酒吧的经营管理者明显失职。

      此外,最高检等九部门曾发布强制报告制度,举例而言,如发现可疑人员带着未成年人开房,酒店必须报告。有人带未成年人去酒吧,并实施猥亵行为,酒吧必然需要担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姚建伟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涉事男女之间是否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不是该男子一定能够逃脱刑事法网的法定事由。

      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7条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看到,刑法并没有规定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或者男女朋友关系的,就一定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关键是要看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简单说,就是要看女方同不同意。实践中,也确曾发生过某男子违背其女朋友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而被人民法院判处强奸罪的案例。

      至于女方是否同意,除了被害妇女在案发后的证词之外,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案发当时被害妇女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也可以考虑案发时行为人采取手段的性质、程度,案发前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还可以考虑案发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

      像本案这样,如果涉案男子在案发时采取了暴力手段或者其他让被害妇女难以反抗的手段,又是在酒吧厕所、在场人员众多等妇女通常不愿发生亲密行为的公众场所,被害妇女又有呼救表现的,被害妇女仅16岁属年纪尚轻,即便案发时确实存在男女朋友关系或者案发后女方否认其被害、承认其当时是自愿的(本案不是,媒体报道称女方向民警指控男方暴露了生殖器,可能有非自愿的意思),公安机关也应当以案发当时女方的处境和状态为基础,谨慎地审查案发后女方证词的真实性与自愿性,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般这样的案件,酒吧可能涉及到两个责任。

      第一,酒吧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是针对侵权类的诉讼而言的,但是本案还没有严重的侵权结果发生,被害妇女没有物质上的损失,这个责任划分上就挺难处理的。

      第二,至于说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男子的行为已经非常恶劣了,所以他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并且是在公共场合强行拖拉未成年女性进入卫生间,实行的是暴力行为,所以按照我国法律的话,他至少应该是要成五年的牢狱之灾。因为这件事情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个女孩子是没有满18周岁的,所以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来说,这个男子的量刑只能说是越来越重。

该男子强行把女孩子拖拽到男性卫生间,并且实施的是暴力手段,直接都是有视频可以作为证据的,现在的最新通报是,这个女孩子只有16周岁,所以按照相关利来说,这个男孩子涉及到的行为已经到达了侵犯未成年女性。所以事情的恶劣程度又进了一步,并且这件事情已经是触犯到了刑事案件,所以,按照常规的办案流程来说,她已经不算是民事纠纷了,两个人就算是认识这件事情,也不能这样不了了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共场合闹事,情节更加严重。

这件事情已经涉及到了刑事犯罪,而且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不管两个人是什么关系,都不能掩盖这个男子的暴力行为。而且这个男子施暴的场所是公共场所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所以从这一点来讲,也是要从重处罚的,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该男子的罪行已经可以确定下来了,现在就是等待数据证据,如果说证据确凿的话,那么该男子就是要按照刑事责任进行相关的处罚。

不管怎么样?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或者两个人什么样的关系,现在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的暴力行为已经暴露了出来,并且有这么多人作证,那么相关的责任,他必须要承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们相信这几件事情能够尽快的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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