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2002年,晚上11点多,一个人开车从市里到团场去,去一个朋友家,他家是地主,包棉花地的,要我过去给他。那时候我在新疆石河子,那里的团场就是相当于乡镇,有一段路十分难走,没有路灯,但是平时经常有,也熟悉了,所以就没在乎太多。可是没多久就发生奇怪的事情。我总是觉得后面座子上有个人在对我脖子后面吹气,凉飕飕的,我刚开始以为是分,因为那时候是夏天6月多份,天很热,我没开空调,就是把车窗全打开的,当我脖子感觉像有像什么东西挠痒痒的时候,我从后视镜看到一个披着头发的人头,当时我就傻了,猛的就急刹车了,全身冒冷汗,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敢回头看。直到后面车给我使劲打喇叭,我才回过神来,再慢慢睁眼看,什么都没有,我把车加速开了起来,到了有路灯的地方,减慢车速,抽了根烟,定了定神,到了朋友家,给朋友说了这件事,他还不相信,后来他看我那么认真的表情,他也信了,再后来听说那条路被车撞死过一个女的,司机跑了,一直没找到肇事者。以后再也不敢开夜车偏僻的地方了。
这真的是让人感到无比痛心!在工业园区内不应该在大马路上做出如此举动啊,说到底还是缺乏安全意识,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就这么发生,着实需要引起深思!
事件梳理东莞裙装美女蹲身系鞋带再也没有站起来,大货车倒车将其碾压致死,监控记录了事发经过!
近日,广东东莞黄江镇某科创园内,一名女子出现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蹲下身系鞋带,此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卸完货物之后开始倒车。从监控视频拍摄的画面来看,当时女子是背对货车蹲身系鞋带,并且处在货车的视线盲区内,所以就惨遭了货车的碾压。
事件发生之后,交警对这一事故进行了认定:小货车司机与女子都有责任,司机倒车之前没有检查周围的情况,当事女子蹲在路上系鞋带,也没有注意车辆。货车是恰好压到了头部,所以女子当场不幸死亡。
事件本质我真是感到非常好奇!大货车哪怕以再低的速度倒车都会有声响啊!难道这名女子就真的一点没有听见吗?从视频可以看到,车辆与她接近前一两秒都没有任何反应……
当时的天色较晚,女子本不应该做出在马路中央系鞋带的行为,因为身处工业园区工作,更应该知道在园区内还是有很多的车流量,特别是大货车在这样的园区内存在着较大范围的视野盲区,说到底还是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
所以说明天跟意外,不知道谁先来临,但是我们自己有能力将这种意外来临的概率降到最低,又为什么不去做呢?凡事都要小心谨慎,不要抱着任何的侥幸心理,以身试险!
事件反思任何社会安全生产活动都需要在保障安全为前提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也劝诫各位司机,在车辆启动之前,最好是要养成对周边环境进行观察的习惯。
个人感悟最深的一点就是之前我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幸亏没有酿发悲剧。因为本人是从事校园工作,人流量是非常的大。有一次在车辆启动之前,竟然发现车子后面蹲坐着两个小孩,正在地上玩弹珠,恰好当时我是从行政楼出来,根本就看不到车辆后面,当启动车辆的时候,随车雷达发出警示,当时就意识到问题不对劲,立马停车查看,避免了悲剧的发生,着实让人感到害怕。
其实对于大货车来说,装载倒车影像应该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虽说老司机们技术都是非常的好,但常在河边走,就怕要湿鞋,以防万一吧!
路况是重要的一点,若正好处在一个昏暗的路段,深夜车辆的行驶速度都比较快,加之遇对方来车灯光晃眼,根本看不清路面上躺着的是人,很多司机会把他误判成掉落的衣物,不经意就碾压过去了。女子深夜醉酒后躺在马路中央,被路过的十几辆汽车压过,怎么定罪?这个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况而定。
该女子属于“自杀”行为,主责自己承担,第一辆车司机担副责,其他司机依次担责,但比例很小。确认女子是醉酒后自己躺在马路中央的吗?如果是,那么该女子的行为属于自杀,哪怕这种行为非其本人清醒时的主观意愿。
举个例子,火车道上卧轨的人被火车压死了,你该问罪火车司机吗?同理,你可以喝醉,但不能躺在马路中央,你躺在了不应该躺的地方,车祸纯属本人制造,不被这辆车压就得被另一辆车压,就看哪个司机更倒霉!
第一辆肇事司机担主责,其他车辆司机担副责。有相关监控吗?如果女子只是醉酒过马路时被撞死,那么这俩肇事逃逸的车就摊上大事了,后面路过压过的车不管是因为没看见还是车速过快,追责比例会依据顺序减小,而且总比例不会很大。
女子一起喝酒劝酒并且弃之不顾的朋友们会被一一问责。无论醉酒女子是否主动躺马路中央造成“自杀式”车祸,还是被第一辆车撞死后肇事逃逸,跟这女子一起喝酒劝酒然后弃之不顾的朋友们肯定会被追责,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举一个同事的真实案例,同事把车停在一个小卖店门前打算买包烟,这条路并非车水马龙的主干路,充其量算是乡镇里的一条小支路吧,同事开车门时恰巧有一辆自行车擦身而过,于是,来不及躲闪的自行车摔倒了,后座上坐着的小女孩也给摔到了路中央,然后,惨祸发生了,小女孩被恰好驶过来的另一辆汽车给压死了。
你猜?这起车祸怎么定责的呢?同事75%责任,那辆压死女孩的司机25%责任。有因才有果,同事开车门导致的女孩摔倒,然后才有了另一辆汽车的躲避不及。
同事和那辆肇事司机,你觉得哪个更冤枉?同理,女子醉酒导致车祸致死,那些前有灌酒后有弃之不顾行为的朋友们,一点责任没有,可能吗?
夜晚视线本来就不好,躺地上基本也就是处在视线的半盲区了,司机还真不易发现,视力好点的等发现估计都已经碾到了,由于第一辆车碾过后,没有及时停车在后方设置警示牌,驶离了现场。接着又被后面的车辆陆续碾压,最后导致醉酒躺在路中的人死亡。这样被多辆汽车碾压,最终导致醉酒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也得花上一些时间才能给这些碾压的车辆定责。
首先交警必须通过调查,查看沿路监控设备,确定到底是醉酒躺路中,还是被车辆先前撞击后倒在路中的。而首辆车碾压后,把车开离现场的,肇事车辆就够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当然没有驶离现场,就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给司机定不上罪。
最后所有碾压过的车辆,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第一辆赔偿的责任要大一些。不论什么原因躺路中,只要车辆发生碾压后,没有停车的司机,肇事逃逸罪是少不了的,如果司机及时停了车,并报警处理后,就只能认定是一场交通事故。
如果经过法律认定,同桌喝酒应负连带责任,赔偿方式和数量都需要协商解决,这里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具体的标准。
一、轻微擦伤车辆离开算不算逃逸
1、货车司机撞伤了人,该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
(1)货车司机撞伤了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司机撞伤了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不,一男一女跟随着货车司机去旅行,本该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情,但他们在半路却被货车司机丢在了高速公路上,而被丢的理由却是因为他们话多。这不得不引起我的遐想,到底是话要多到什么程度啊,才能让货车司机不顾一切要将他们丢在高速公路上,当然,也许话多是事实,可能这里面还有着其他的爱恨情仇也说不定。
一、事情的起因经过。7月21日下午7点左右,一辆红色货车在沪渝高速路段停车下客,随后,一男一女便从货车车上先后下来并横穿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很快便发现了这一男一女,并迅速动身前往查看,然后才得知,他们两人是被网友丢弃在了高速公路上。根据了解的情况来看,三人都是陕西人,是在某短视频平台结识的网友。
谈到这里,就不得不从头提起,7月18日,货车司机向某因为要送货至山西、成都等地,或许是由于一个人无聊,想在网上找寻结伴同行的网友,于是,向某便在社交平台上邀请了在短视频软件上结识的李某、王某一同前去旅行,而李某和王某两人随即便答应了向某的邀请。刚开始时,或许是还不太熟悉对方的性格特点,三人相处得还是相当不错,但随着慢慢的熟悉,三人的隔阂便慢慢产生了,7月21日,司机向某因为觉得李某和王某说的话太多,而和自己说的话太少,从而产生了不满,最终三人还发生了争吵,于是,向某在一怒之下便将王某和李某两人赶下了车,留在了高速公路上。
二、两人被赶下车,真的是因为话多吗?“我们这两天吵架了,他对我心里不满”,这是被赶下车的乘客所说的话,显然,李某和王某最终被赶下车不过是最终的结果罢了,而真正的起因或许还是因为之前的吵架,但至于到底是因何吵架,或许也只有他们三人清楚,虽然执法人员也询问了到底是为何吵架,不过该乘客的回答还是略显官方,他回答道:“闲事”,虽然仅仅是短短的两字,不过仍然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吵架应该不过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已。
从客观而言,王某和李某的话多很有是导火索,因为之前也提及过,李某和司机向某的话很少,却和王某的话多,这不由得就会激起司机向某的嫉妒心,通常来说,当一个人怀有嫉妒心之时,或许就离吵架不远了,当他有了一颗嫉妒心之后,他再看对方就会十分的不理智,最终就很容易导致吵架、产生隔阂之类的。
三、最后的结局。最终,向某和王某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违反了交通规则,被处以了50元的罚款,而司机向某因为在高速路上上下乘客,将面临着500元的罚款。虽然司机向某接受了该项处罚,不过他始终不再愿意搭乘王某和李某两人。可以看出,李某和王某两人确实给司机向某留下了相当不好的印象。虽然不是太清楚内幕,不过他们的这一系列操作,确实让人又感到好笑,但又为他们感到一丝同情。
说实在的“道德底线须遵守”,没有因哪来的果?就跟犯错误一样,如果没有去做,错误就不会发生。不能倚仗着行人为“弱势群体”,就对其作出巨额索赔的要求,是非曲直还是要看清楚。所以说家属索赔百万,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人道主义化赔偿应该是更贴合实际。如果司机有违法驾车行为,那就另当别论!毕竟交通规则还是明文细说,责任划分讲述的非常清楚,这起事故责任三七分,最终判决结果表明司机和保险公司需要赔偿60多万……
1、发生矛盾卧马路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张某因为与别人发生了矛盾,冲动之下就直接在夜晚时分横卧在马路中央,结局正如标题所说,悲剧就这么发生。当时视线不是很好,马某驾驶着一辆小轿车从该路段经过时没有注意到躺在马路中央的张某,所以最终张某重伤不治身亡。事故发生之后张某的父亲,丈夫和她的儿子就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百万元。这起事故直到11月19日,通州法院对这起事故做出了判决,马某和保险公司一同赔偿张某家属60多万。因为交管部门对于此次事故做出认定,责任划分是三七分。
张某自发的横卧在马路中间是违法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承担主要责任。而马某在驾驶者机动车辆时没有确保路面行驶安全,所以被认定为负这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悲剧发生,后悔不已这起事故是在2019年4月1日晚上8点多钟发生的,当时事故发生地点是在通州区九棵树东路某地铁站附近。马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着小型车辆由西向东行驶,恰好与头朝西卧侧在马路中央的张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颅脑严重受伤,最终不治身亡!而马某的行车记录仪将这一过程完整的记录了下来,也就成为了后续责任认定的主要材料。事故发生这么长时间以来,张某的家属一直沉浸在悲痛当中。而马某则认为这次事故就算是张某家属提出索赔,也应该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其它数额再由自己进行垫付!态度还是十分积极的,保险公司同样是承诺愿在合理的赔付范围之内对其进行赔偿……
3、冲动是魔鬼为何赔偿数额会有60万呢?因为责任划分是确切的,正如上文所说的三七分!而马某经过一系列材料,认定其人生死亡赔偿应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所以说赔偿价格就比较高了。这一点大家还是要清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相关规则表明,赔偿数额是根据农村与城镇不同人群进行计费赔偿。简单的来说,城镇居民的赔偿数额是高于农村居民……赔偿金额在生命面前显得不值一提,只能说张某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了恶果,最终丢失生命。“车祸猛如虎”,又怎可拿宝贵的生命去做如此儿戏?不仅仅是自食恶果,更多的是给社会公众安全带来了危害,让他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这样真的好吗?
在合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被大货车碾压身亡。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这个路段属于T字型,信号灯也没有打开,路况很复杂,当时大货车在右拐的时候撞上了电动车,导致骑电动车的人被碾压在车底当场死亡。
现场非常的凌乱这次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合肥市的新蚌埠路跟天水路的交叉口,根据现场的目击者了解到,这条道路正在修建地铁,也没有红绿灯的提示,许多车子见空就穿非常的乱,电瓶车也是一样。在中我们还能看到现场非常的凌乱,地上有电瓶车被撞击后的碎片,还有一副眼镜跟口罩,在口罩上面还看到有些血渍,可能是电动车女子的物品。
遵守交通规则这起事故让我们心惊胆战,很多人都是骑着电瓶车出行,有很多骑电瓶车的人都不守交通规则,有的时候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她们都是直接通过,这种行为是非常的危险。还有我们在行驶的时候一定不要和大货车并排,尽量的离货车远一点,因为大货车的司机视线会有许多盲区,可能会看不到电瓶车,这样很容易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经常会在学校门口看到许多老人接孩子也是一样的,从来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连头也不回,以为马路是自己家开的一样,他们这样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还教坏小孩子。
这次事故中大货车在右转的时候没有仔细的观察路况,直接撞上了直行的电动车,才导致事故发生。我们现在有许多红绿灯都存在着弊端,交通部门也已经在整改当中,许多城市的路上已经出现了新的交通信号灯,这样可以防止许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是我们在出行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