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检察官和律师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职业不同: 检察官属于国家司法人员,是公务员的身份;而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 2、任务不同: 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在刑事案件中充当公诉人的角色,代表国家和社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且另一角色是充当法律的监督者,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各类诉讼,只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权利来源不同: 检察官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而律师的诉讼权利则是通过当事人的委托而获得的。 二、《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其实法官和律师是可以结婚的啊,但是结婚之后俩人其中之一必须转行。
这就是所谓的单方退出机制。若一家之中有法官有律师,那么司法公正会受到很大的威胁。
法官的作用: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日本国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地区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
现在这个法官律师结婚最高法院的,一般是法官与律师都是司法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两支队伍,尽管他们工作的内容不同,但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律师已从 国家公职人员 序列中退出,市场化的经营运作,使律师不得不为自已生计而采用各种各样的竞争手段。法官成了律师拉拢、腐蚀的对象,乃至于少数法官甚至成了他们挖空心思进行诬告、陷害的牺牲品。从最高法院,到基层各级人民法院,都相继出台和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不难看出,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初衷是好的,对阻断法官与律师的不良交往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主观:
去法院起诉离婚双方不一定要请律师。1,离婚案件如果双方争议不大,或者虽然有争议,但彼此都能把情况说清楚,根本没有必要请律师。2,离婚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绝大部分不复杂,没有必要获得律师的所谓专业帮助。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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