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法定结婚年龄不是22岁。结婚证年龄要求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除前述年龄条件外,结婚登记的双方还需满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等法定条件,才能予以登记。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女生可以领结婚证的年龄各个地区不同,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20周岁。
2、港台地区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6周岁。
3、宁夏、新疆等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8周岁。
因此,女性19岁如果属于港台同胞或者少数民族是可以领到结婚证的。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结婚一方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的,若在内地结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需要符合程序,才可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其他重型精神病。
3、不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
登记结婚需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如果任意一方在登记时没有达到年龄要求的,民政局也不会准予登记。
4、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登记结婚需要双方目前均没有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婚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生法定年龄领证是20岁。
虽然我国对男女结婚年龄都有要求,但因为男女的情况不同,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其实也存在差异。
其中,如果是女性的话,则年龄上只需要达到了20周岁,那么就是允许领取结婚证的,当然这个年龄也是女性领结婚证的最低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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