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第1张

摘要:婚礼是两个人婚姻的体现,只有举办了婚礼你们才算是真正的在一起了,不过举行了婚礼并不意味着你们是法律上的正式夫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你们才正式成为合法夫妻。所以结婚前是必须要去登记结婚的,那么登记结婚要准备什么呢?结婚登记有哪些流程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一、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1、我国法定结婚年龄规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2、法定结婚年龄规定的例外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注意: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二、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注意:关于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底色必须为蓝色或者红色,长宽尺寸必须为6cm4cm,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是不能够使用的。一般来说,选择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夫妻比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无用功,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此项服务。

三、结婚登记流程介绍

1、登记依据的相关法律及政策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

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

2、婚前检查

当事双方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去所在地区级民政局开婚前体检的相关文件。

携带介绍信等文件去所在地区级的妇幼保健医院做具体的身体检查。

体检通过后,医院会开具合格证明,该证明必须在注册登记时及时出示。

注意: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婚检是免费的,小心变相的捆绑消费和强制消费。

3、办理过程

男女双方必须备齐所有的注册材料共同到某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相关机构将对当事者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任何有疑问的地方都应进行详细地调查,都可以要求当事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审查通过后,申请的双方将被立刻准许注册登记,如果没有通过,有关部门也将出示书面说明,陈述为何驳回登记的申请。

一经登记,男女双方即刻确立为夫妻关系,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若当事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也须履行有关手续办理离婚证。

4、常见的不予登记理由

任意一方或两方都未满法定的注册登记年龄。

当事者并不是发自内心想要注册。

某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申请双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

婚前体检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结婚的某些病症。

四、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证是证明男女双方合法关系的最有利证据,也鉴证了两人爱情生活中的里程碑式时刻,是非常贵重的物件。当然了,我们也不排除某些结婚多年的马大哈保管不当,将自己的结婚证弄坏或者搞丢,需要补办。

一旦发现结婚证弄丢,夫妻二人必须及时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需要准备的手续包括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通常可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户籍证明》(须由男女二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本与身份证的影印件、近期免冠半身两寸照3张。若申请材料没有问题,7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夫妻关系证明》,这张手续与《结婚证》的法律约束力其实是等同的。

在2001年之前,结婚证是无法补办的,但如今政策已经有了改变,若要补领结婚证书,必须保证男女双方依然维持着法定的夫妻关系。当事两人应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一切可以证明二人夫妻关系的文件等去相关的注册机构申请补办。此外,还需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一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需要提前办理的手续包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若结婚证只是损坏,并不影响其本来面貌,当事人可以不用出示查档证明。当然了,工本费、照片等一些必要的程序也是不可省略的。

结婚证不仅仅是一纸证明,在其他的一些重要场合也是能派上很大用场的,比如移民、房产买卖、办理生育证等等,如果没有完好的《结婚证》会让人相当的头疼。

五、关于结婚证的涉外办理

1、港澳台同胞

还需出具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回乡证以及其他相关的有效旅行手续,并持当地公证机构开具的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证明。

2、出国的人员和侨胞

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居住过国公证机构(须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或该国驻我国领事馆认证)开具的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证明。

3、外国公民

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证件以及相关的国际旅行手续、该国驻我国领事馆(或我国驻该国领事馆)开具的无配偶证明。如该外国公民的国家与我国并不存在外交关系,则该证明须经与中国缔结了外交关系的第三国进行认证。

六、办理结婚证需要花多少钱

一般来说,国内办理登记注册会收取9元的手续费(工本费),这种行政性质的收费是必须缴纳的。另外,涉及到港澳台同胞或海外人士的注册登记还会另外收取30~40元不等的手续费。婚姻登记过程中需要收费的项目都应该有明文公式,不可捆绑或强制消费,一切以自愿为主,请申请人切勿上当。

七、再婚如何办理结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再婚办理结婚证的条件跟初婚的一样,只是要多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原配偶死亡的需带上原配偶死亡的证明。

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资料:离婚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2寸合照,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一对结婚登记证收费9元,该项收费属于行政收费,必须收取。其他收费则属于事业性或企业性收费,包括制证费、档案管理费等项目,大概50元左右。此外,在办理结婚登记证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处还提供宣誓仪式中的拍照等有偿服务,新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困难户、残疾人员等办证时,婚姻登记处视情少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Tip:如何辨别结婚证书的真假?

当前,我国还没有任何联网的系统可以方便地识别结婚证的真伪,如果一定要搞清楚某张结婚证的真假,只能去所在地的民政机构进行甄别。

法律主观:

首先,结婚登记的需要提交的证件。 (一)居民常用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无配偶证明其次,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男女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免收结婚登记费用,并且根据规定表明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停止。复婚其实也就是之前离婚的男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就会恢复婚姻关系。而复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然的话,只会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当然现在办理复婚手续,就跟办理结婚手续一样,是不会收费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首先,男女双方需要先准备好下列材料: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必须亲自一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3、申请过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会依法予以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摘要:据了解,每年的9-12月都是结婚季,而结婚登记需要很多的手续和证件,否则不给于办理,因此,新人朋友最好先详细了解一下它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流程?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等等。

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结婚登记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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