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能办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服刑人员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服刑人员并没有在禁止结婚之列,服刑人员仍然有权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只要服刑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被控制了,对其结婚登记是不是有点影响。
2、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服刑人员要上交一份书面的且有签名的结婚申请书给婚姻登记机关。还要向监狱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的结婚申请报告。
4、服刑人员应当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包括服刑人员服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但是,还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最方便办理登记。既方便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也方便拿到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竟服刑人员正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限制,需要接受监狱的严格管理,从他能不能出去办理假婚登记,到监狱出具相关材料,都是需要和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交流,需要服刑监狱的配合,服刑人员才可以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可见,服刑人员仍然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婚姻自由不可以因为犯错而被剥夺。但是,要想要尽快的、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和服刑监狱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需要服刑监狱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调配合才可以促使结婚登记顺利办理。
法律主观:
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已经在服刑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指派一名工作人民到服刑监狱见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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