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吗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吗,第1张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不可以结婚,因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结婚的。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胁迫结婚的;男或者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两种情况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直系血亲间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近亲属不能结婚,有违公序良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存在一定疾病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

不可以。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直系血亲间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不能够结婚。法律明确规定了有以上两种情形是不允许结婚的。出现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亲戚三代不可以结婚,关系如果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了,是可以结婚的。

亲戚三代不可以结婚,关系如果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了,是可以结婚的。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

姨母、舅父、从母姊妹(姨姊妹)、从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外祖父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伯父、叔父、姑母、从父兄弟(叔伯兄弟)、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和自己同源于祖母、祖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甥女、甥男、侄女、侄男和自己同源于母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从父姊妹、从父兄弟是指自己从父(叔伯父)的子女。又叫叔伯姊妹、叔伯兄弟。“堂亲”是指和自己同姓同吃同住的姊妹兄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包括父亲、母亲、儿子、女儿、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结婚户迁移流程:

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

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3、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4、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你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别过期。)

5、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老婆娘家派出所领迁移证。他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你老婆销户,所以切记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回去上户,否则你老婆就成黑户了

6、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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