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需要报备
公务人员子女结婚规定:1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
2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3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4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法律分析:双方合办不超过25桌(每桌限10人,以下同);无论双方合办还是单方办理,领导干部单方不超过15桌。除婚礼、丧葬事宜外,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其他喜庆事宜的宴请(亲属间小规模聚餐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礼宴请,双方合办不超过25桌(每桌限10人,以下同);无论双方合办还是单方办理,领导干部单方不超过15桌。丧葬待客要严控规模。车队用车不超过10辆。在农村操办的,也要注意控制规模。除婚礼、丧葬事宜外,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其他喜庆事宜的宴请(亲属间小规模聚餐除外)。
第五条 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婚礼、丧葬事宜,不得邀请或变相邀请亲属以外领导干部、同事及下属单位和人员(含原单位 )、管理和服务对象、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也不得参加上述人员操办的宴请。
退休干部子女结婚是否有限制或者规定应当依据当地具体规定。
根据《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
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参考资料:广西纪检监察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结婚,需要报备。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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