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孩子必须要结婚吗

孤儿院领养孩子必须要结婚吗,第1张

法律分析:收养孩子不是一定要结婚,不论结婚与否只要收养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收养孩子:(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六)如果是收养异性子女的,需要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领养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所以不需要婚龄限制,但是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分析: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两个人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妹妹和你的父母已经形成了实际性的抚养关系,在法律上就是你的妹妹,你们两个人就不可以结婚。不管你有多喜欢自己的妹妹,你也只能把她当做妹妹来看待。

抱养的妹妹嫁哥哥的婚姻是有的,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是可以结婚的。这种婚姻应该是幸福的。因为他们从小一起长大,彼此相互了解,青梅竹马,互敬互爱,对方的性格,爱好,长处和缺点都了如知掌。如果不相爱就不会结婚。所以这种婚姻一定很幸福。

一、领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

1、不可以。亲生的孩子结婚。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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