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父母的兄妹可以结婚。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双方都有各自不同的亲生父母,丝毫没有血统上的关系,所以是可以结婚的。所谓近亲是指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解释如下: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
法律分析:同父异母的兄妹不可以在一起。在法律上依然认定为兄妹或兄弟,具有法律上的血亲关系。无论是出于伦理关系还是后代的健康考虑,同父异母的兄妹都不能结婚的,近亲结婚后代的健康率很低,容易患各种疾病。医学上不允许同父异母的兄妹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属于血亲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现实问题
卫某(男)和蒋某(女)是对异父异母的继兄妹,两人从小便生活在一起,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个人很自然的互相产生了好感,在父母的允许下,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打算登记结婚建立家庭。在达到适婚年龄后,两人带着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但办事人员却以两人在户口本上显示的关系是兄妹为由,拒绝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办事人员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解答
在这则案例中,办事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卫某和蒋某虽然名义上以兄妹相称,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没有《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况。两人完全可以自愿登记结婚,办事人员应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同父异母的兄妹不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属于血亲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无论是出于伦理关系还是后代的健康考虑,同父异母的兄妹都是不应该结婚的,近亲结婚后代的健康率很低,容易患各种疾病。所以医学上不允许同父异母的兄妹结婚。
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1、不让直系的亲属结婚,原因是他们的血缘关系很大,对于结婚以后生孩子是非常不利的;
2、而旁系血亲跟自己是有间接的血缘关系。也就是他们同出一源,就比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等,所以在一定范围内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3、所谓的三代不允许结婚,这三代就是从自己身上往上数三代,包括父母、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这三代,以及从自己往下数,包括子女、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4、禁止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的人结婚说白了就是禁止两个人有同一个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主观:
异父母的兄妹不可以结婚,异父母的兄妹之间属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不仅仅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拟制血亲。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这是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consanguineous marriage) 指人类中血缘相近的个体间的通婚。所谓近亲是指在3~4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两个人。近亲结婚可导致基因纯合化,使不良隐性性状得以表现或使遗传病的发生率增加。因为近亲间往往有某些基因相同,例如表兄妹有1/8的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其理由如下:已知子女的基因有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则来自母亲,所以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之间有1/2的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
上图中的E和F为表兄妹关系,C(或D)与A之间有1/2的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所以C与D间(通过A)有1/2×1/2=1/4的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同理C与D间(通过B)亦有1/4的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于是C与D间(通过双亲)有1/4+1/4=1/2的可能有相同的基因,即亲兄妹间有1/2的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E与C间有1/2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F与D间也有1/2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所以E与F间(通过C和D)有1/2×1/2×1/2=1/8的可能带有相同的基因。人类有许多遗传病是由隐性基因控制的,患者都是隐性纯合体,一般患病率都很低,但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却相当多。在随机婚配下,配偶都为隐性致病基因的携带者的机会是不多的,但在近亲结婚时,由于他们常有相同的基因,两个致病基因相遇的机会就多了。例如半乳糖血症,在一般群体中约每150人中有1人为该病的隐性基因的携带者,在随机婚配时,两个人均为携带者的婚配概率为1/150×1/150=1/22500,他们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为1/4,因此,子女发病的危险率为1/22500×1/4=1/90000;但表兄妹结婚时,因他们共同携有同一隐性基因的概率为1/8,所以其子女发病危险率为1/150×1/8×1/4=1/4800,为随机婚配(非近亲结婚)的19倍。如果家族中已发现有隐性遗传病患者,近亲结婚的危害性就更为明显。例如,某女人的叔父为先天性聋哑病患者,如果她与姑表兄结婚,其危害性可通过以下分析得知:因她的叔父为患者,可知其祖父、母均为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因而她的父亲和姑母都各有2/3的概率是致病基因的携带者,而他们将致病基因传递给子女的概率为1/2,所以该女人和她的表兄各有2/3×1/2=1/3的可能为携带者,她俩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率应为1/3×1/3×1/4=1/36;但若她俩各自随机婚配,子女发病率为1/3×1/50×1/4=1/600(这里假定人群中先天性聋哑致病基因携带者出现的概率为1/50)。总之,近亲结婚增加了男女双方的隐性有害基因相遇的机会,使子女中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发生率显著增加,同时流产率、死胎率、儿童早期死亡率、先天畸形率等也有增加。
通常不会,因为人工授精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不会在同一个时期,用同一个男的精子给两名以上妇女用。另外也有总数的规定,好象记得是不超过五次。这样就可以降低你说的这种概率,当然概率还是存在的,就算不是人工授精,也有可能,比如父亲偷情之后生出的小孩和自己原有家庭的小孩相爱,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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