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对方有疾病能结婚吗?

发现对方有疾病能结婚吗?,第1张

结婚的表面是两个人住到了一起过生活,实质是结了婚就意味着要对对方负起责任,要作为伴侣照顾对方,无论疾病还是贫穷。因此,无论是不是对方有疾病,都应该要好好的和对方把日子过下去。不过,如果特别的在意这一方面的事情,完全是可以以离婚收场的。

第二,如果不是特别在意这一方面的事情,可以勉强的把生活过下去,夫妻之间其实最重要的应该是感情层面的,其他的事情不是决定性的,两个人勇敢的面对,是可以克服困难的。而且如果这样的疾病是可以治好的,就可以两个人一起去面对,相互支持鼓舞,寻找方法,积极地治疗,直到把这个疾病治好。

第三,如果是因为相亲或者介绍而结婚的,这事情对方刻意的隐瞒了你,欺骗你结婚的,这事情搁在谁的身上都不会接受的。这时候你完全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对方不答应的话,是可以付诸于法律来解决的。

综上几点所述,我认为在面对刚刚结婚就发现对方有生理疾病的时候,如果有感情可以好好的过下去,寻求治疗的办法。如果是被欺骗了,完全可以离婚。

那要看对你重要不重要,还有家里人相信冲喜这个说法么,

如果重要的老人,还是不要结婚的好,先把病看好了,在结婚啊

如果家里的人相信冲喜,而且病的是没几天的话,那就让家里的老人看你结婚,安心的去吧,不然你没结婚`了也许还挂念着呢`

一: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二: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禁止乙肝患者结婚生育阻挠乙肝患者结婚生育的原因是:害怕结婚生育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以及害怕乙肝病毒传染给他的对象和未来的孩子这些担心是有道理的,如果乙肝患者病情处于活动期,结婚以及过度的性生活会导致肝脏负担加重,使病情更趋严重;如果肝脏处于炎症活动期的妇女怀孕,容易导致孕妇肝脏负担加重,肝细胞坏死,演变成重型肝炎;乙肝孕妇生育的小孩,如果不及时接种乙肝疫苗预防,新生儿几乎都会成为新的小乙肝,将来发展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于肝硬化或肝癌因此,乙肝患者结婚生育必须掌握正确的时机和方法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关于有生理缺陷(即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 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结婚登记时,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在知道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见: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重大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以及患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不能发生性行为等。

正常来说,如果两个人相知相爱,最后走入婚姻的殿堂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但是像这种情况发生,确实是一件让人很难接受的事情,毕竟结婚之前可能了解的不够,或者是对方刻意的隐瞒,致使对方不知道另一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严重的病情,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个人认为算是骗婚,因为毕竟没有向对方坦白自己的真实情况,这种情况自己不可能不知道,一旦被婚之后后,自己的病情显现出来,致使对方接受不了,必然会引起离婚。

所以说在婚前的时候就要向对方坦白,发生这种情况主要一般来说都是因为刻意的隐瞒,如果说不是刻意的隐瞒,向对方坦白的情况下,对方能够接受的话,那么两个人结婚之后再出现这种问题就不会有问题了,但是如果对方接受不了,那么两个人就只能选择分手,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无论怎么说?我们也不能因为想结婚而隐瞒自己的这种病情,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那么,结婚之后,一旦对方发现真实情况,接受不了的情况下,对于对方来说,就是一种伤害,而自己也不会好受到哪里去?之后,对方如果在离婚的情况下,法律上也会支持对方的,因为这是属于一种欺骗的方式,使对方上当的。

所以说大多数的人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都会很生气,都会去选择离婚,会使自己受到很大的伤害,这是一种不道德的做法。

您好。

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就可以结婚。

有婚检,可以去做一下,这样就知道自己符不符合了。

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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