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叶女士同样是出生在重男轻女家庭,近来也因为原生家庭的一些问题,被父母弟弟指责,说她不孝顺。
叶女士出生在三四线城市下面的小乡镇,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她刚读完初中,父母就让她跟随亲戚去城里打工赚钱,帮家里减轻负担。
叶女士还有一个小3岁的弟弟,相比起来,弟弟就比她幸福多了,一路顺风顺水地读到大学。
叶女士也知道父母有些偏爱弟弟,但她从来没有因此怀恨在心,也没有怀疑过父母对她的爱。
哪怕在她结婚时,父母开出15万的高额彩礼,却只陪嫁了一些简单的物件,让她在婆家面前,很长时间都抬不起头来。
她也没有因此抱怨过父母。
叶女士是个温顺贤良的女子,在婆家谨言慎行,用心操持家务,与老公相亲相爱,与小姑子相处融洽,对公婆也是敬重有加。
这才让婆婆放下成见,接纳了她。
叶女士的婚姻生活很幸福,老公性格温和,对她体贴入微;公婆也很开明,处事公道,家中几乎没有什么矛盾纠纷。
叶女士觉得自己很幸运,找到了一个好婆家。有时她也会对比自己娘家,心中感触颇深。
尤其是在小姑子出嫁时,公婆一碗水端平的做法,更是让叶女士感慨万千。
在叶女士结婚后第三年,娘家房子拆迁,分了3套房子。原本她没有什么想法,但她每次回娘家时,邻居就会在她面前说,房子应该有她一份。
叶女士仔细想想,邻居说得也对,毕竟娘家被拆迁的房子,是她还没嫁人前赚的钱盖的,分她一套也在情理之中。
谁知,母亲却很严肃地告诉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里的一针一线都与你无关,都是你弟弟的。”
叶女士很失落,甚至有一些难过,但她也没说什么。
经过这件事之后,叶女士开始把全部心思放在自己的小家庭上,日子越过越红火,买了房也买了车,二宝也出生了。
在不久前,父亲生病住院,叶女士尽心尽力两头奔波,伺候了半个多月。
在父亲身体好转准备出院时,弟媳突然提出一个要求,她让叶女士一起承担6万多的医疗费。
弟媳还说,公婆年龄都大了,身体毛病也多了,不能只让一家来赡养,叶女士作为女儿,也要一起承担赡养义务。
弟媳是城里人,和弟弟是大学同学,对于权益方面一向看得很重,她担心叶女士不接受,特意强调,在法律上,女儿跟儿子一样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叶女士有些意难平,讲权益的时候,我是外人,谈义务的时候,我就是一家人。
叶女士说:“我读书少,不知道法律上怎么规定,我只知道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我不会逃避责任。”
叶女士停顿一下,又说道:“但是,不能养老有我的份,分家产却没有我的份,什么事情都要讲究一个公平。”
弟媳听完一愣,说:“怎样才叫公平?”
叶女士在婆家生活多年,耳濡目染下,对家庭关系中的公平,有了一定的认识,她直截了当地回道:“家产平分,赡养费用也平摊,这才叫公平。”
弟媳脸色都变了,不再说话。
后来,母亲知道了,打来电话把叶女士臭骂一顿,说她太不孝顺。回娘家时,不但弟弟没一副好脸色,就连父亲也摆着一张臭脸。
叶女士在心里叹了一口气,难道作为女儿,对娘家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有句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孝道文化,让很多人不敢也不曾想过,去怪罪自己的父母,哪怕有些事情,他们确实做得不够公平公正。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相互的,父母和子女之间也是如此。母慈才能子孝,不要以为自己是父母,就可以任意对待儿女。
俗话说,有因必有果。父母对待儿女不能一碗水端平,长期地厚此薄彼,必定会生出许多是非来。
当女儿的心被伤透了,苦果也就来了。
《礼记》中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
父母子女之间感情深厚,兄弟姐妹和睦相处,夫妻恩爱和美,这样的大家庭,才能兴旺发达。
可以通过立遗嘱及书面协议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说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特别证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另有说明的除外。如果男女双方将来离婚,女方所继承的遗产可能要被男方分走一半。女方想将来如果离婚,所继承的遗产不被男方分走,可以通过:(1)由被继承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立下有效遗嘱,明确说明自己的遗产将来只给女儿一人所有。(2)女方和男方协商,并且以书面方式,明确写明女方在婚姻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在男女平等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这个问题实在是让人尴尬,出嫁的女儿当然能分家产!
但悦史君要强调一点的是,有特殊情况也是要区分的。
第一,出嫁前或出嫁时已经进行家产分割
一般家庭都是老人年纪大了,召集子女一起进行财产分割,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女儿嫁人了,家产怎么分的问题。
但还有的家庭却是在子女成家前或成家的时候,就分给他们一定的份额,这样每个子女都得到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出嫁的女儿当然就没有再分家产这一说了。
第二,子女间的约定
虽然城市家庭不多见,但在农村家庭,其实有这样的一种规定,就是父母是跟着其中一名子女一起生活了,父母的家产大部分也就留给了这么负责照料他们的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出嫁后,并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也知道家里的规定,自然也就不存在分割家产这一说了。
第三,出嫁女的条件优越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就是家庭条件一般甚至不太好,女儿嫁给了一户很好的家庭,条件大大改善,不仅不需要家里再额外补贴什么,反而要给家里大量的经济支持。
虽然父母家里也有一点积蓄,但在出嫁女儿眼里,也就是九牛一毛,一般情况下,这个女儿是不会再跟其他兄弟去争家产,因为她一个不需要,另外一个她还要想办法让自己的家人过得更好,出的钱和精力并不比家产少。
……
说了这么多特殊情况,悦史君还是要强调一点,就是男女平等,出嫁了的女儿一样是子女中的一员,父母千万不能厚此薄彼。
首先,父母的财产父母是有处置权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处置的话,愿意给谁就给谁,这个法律不去限制必须给儿子还是儿女都需要给。
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时候没有处置,但是如果希望去世后财产按照他们的意愿来进行分配的话,一般会立遗嘱,遗嘱也是随父母的意愿想给谁就给谁。
最后,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处置财产,也没有立遗嘱,那么如果去世,遗产是要进行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法律规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都可以分遗产。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遗产,但需要证据证明尽了义务,如果证明不了或者不主张多分的话,将平均分配。
另外,现在关于继承的问题已经不是像题主想的那样农村怎么样,城市怎么样。绝大多数地方都是公平分配的。分配给儿子的情况,是因为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法律还规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呢,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尽赡养义务,有些地方女儿嫁出去后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尽多大义务就享受多少权利,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会存在偏心的情况。
以上。
我父母在2004年去世的我二十二岁,我妹才十二岁了,父母没留下一分钱,因为给父母看病办后事,我还借了不少,由于我妹年龄小,我和妹妹是同父异母。我从小跟奶奶长大,到十八才跟父亲。父亲生病的时候我要照顾父亲,还要上班,我的身体也不好了,去世后我看了两年,这两年还的上班,还要照顾好自己的妹妹,14年这拆迁,我妹还要了我85平方房,我很生气。在也不管她了。那时她还没结婚。我给父母养老了,又养活妹子十年,父亲生病借的钱还是我还的,父债子还,子为什么不成父业。我还养了异母的女儿十年。
儿、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同时也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继承财产与赡养老人是两码事。有无继承财产与赡养老人毫无关系。如像现在的我,就是半毛财产没得到,也仍要赡养老人,这是义务。因为无论是儿是女,父母都是一样辛辛苦苦拉扯大的,所以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力。
这个问题己经折磨我近三年多,我家因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我家好,老妈因为牵挂她,要把我的一个大棚 给她,铁皮房,因为最近几年地皮增值,价值一直上涨,现在约值五十万左右。因为买地皮是跟我老婆后家买,当时只是赊买,现己付清,我妈一直跟我闹。如果不是我老婆后家,我家根本不会买得, 老人疼病都是大儿子出钱,我是小老儿子,我哥很照顾我,也很照顾她。她很不领情,认为别人的照顾都是天经地义,如果想要跟我分家产我想她也应该尽下义务。我提出给她十万块,老人和她都不得,家里有三个铺面,我又提议给她收一格房租,产权不给她,租金给她收到她老死,然后还给我的继承人。老人还是不得。一定要我的大棚。不管是家里还是大棚盖的时候她没出钱又没出力。
我妈很强势,年轻时苦下点钱,现在大儿子处处护着她。我想在这件事上我并没有错。我也是针锋相对。现在因为这事搞得家都不是家,都快把我搞疯了,真不知道要何时结束,我哥是照顾我的,但根本不听我解释,他在外面工作,就是想着我对老人不好,现在我们这里都说我不对,我想问她应不应该和我平分?
答案是肯定的,儿子女儿都能享有继承权!同样你在享受着这个权利的同时,你也有照顾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年老了,需要人照顾了,你都在家里照顾着,你就来争财产吧!女儿嫁出去,没在父母身边很多事情你确实照顾不到!你有自己的家庭,有老公公婆要照顾!你没办法像儿子一样经常在父母身边!所以就算是有,我也不会和我哥哥去争这份财产!我只希望,我的哥哥和大嫂能够对我父母好,这就够了!父母照顾了我那么多年,我已经知足了!没必要因为财产的事弄得双方不愉快!虽然家里没什么钱,刚不需要挣了。
农村有一句老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地区,许多人认为,父母去世后,女儿没有分割遗产的权利。那么,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房子吗?
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第十条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按照分配遗产的原则和继承顺序来看,已经出家的女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之所以我们对这方面还有疑惑都是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的影响,男女是平等的。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相关知识:遗产分割有四种方式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不可分物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办法。
2、 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对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女儿离婚或者丧偶,没有婆家呢?比如说儿子靠不住,媳妇也指望不了,父母想跟女儿生活呢?
说传宗接代,这种思想也过时了,家里要只有女儿的呢?或者有两个女儿的呢?现在男女平等,女儿儿子都一样!谁有困难,就帮谁!儿子困难,帮儿子,女儿困难帮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媳妇是别人的女儿,你对人家女儿再好,还是心理没你。到头来还是女儿是父母小棉袄,所以凭啥自己的女儿,父母不能心疼,就因为她嫁人了?嫁人了还是父母的孩子!不会因为女儿嫁人了,就当她是别人家的。儿子呢,也是一样。不管女儿女婿。儿子媳妇,谁孝顺父母,父母愿意给谁就给谁!传统封建惯出了一些不孝子,理所当然的享受父母的,却不懂心疼父母!
答案是肯定的,不仅能分娘家的家产,而且还能均等继承娘家的家产!
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此外法律还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最后《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说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
其实出嫁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也能够分娘家的家产!只是很多人被中华数千年来“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给固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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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生活了三十年差不多,没回来也不知道,一看这个那个都给它套上了法律了,传统生了女儿都是嫁出去不回头,卧槽现在专家研究来研究去给妇女撑腰,腰扳硬了有人撑了话也说响了搅得是鸡犬不宁的。东家长西家短的人人都有工开了。
我是农村的…!我嫁外地了…!有哥哥弟弟,目前娘家也在收购田地…!我压根就没有想过要父母分我一份…!我哥哥弟弟也没有明确要父母分出来。钱都在我爸爸哪里。不过那些政府人员在找我爸爸签字的时候,我爸要要求那些福利要算上我的份…!我觉得分给你那是他们愿意!不分也没有义务。有一天他们生病了或是怎么了我还是会帮忙因为我有义务。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与结婚年限无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律规定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夫妻结婚不管时间多长,在离婚的时候一定都是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若夫妻本身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其实不会有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共同所有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可以先协商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2、需要诉讼离婚的,尽可能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证件以及财产,注意保存或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为打心眼里脑子被洗了,或者她压根就没懂过爱是什么。也有人说较真,但是感情爱便是底线必须坚持。也有说正常的,因为有的人他自己这样就觉得没错。所以他干什么都没错。可以这么理解吧,多么可怕!夫妻在一起成立一个新家,即使口误,心里有对方是会改过来的。因为是共同的家,有过真爱的朋友会懂。没有过的自然觉得正常,这没什么好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在中国的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把子女是当宠物养,虽然平时也待的很好,但是女儿出嫁就等于是送人了,不甘心啊,所以天下父母都是为子女好的,这句话并不对,有的家庭避免出嫁的女儿将来回来夺儿子家产,所以经常的手法是道德绑架,洗脑,用母亲的辛苦,父亲的奔波,家族的屈辱史来进行神圣化洗脑,目的只有一个保证以后的利益,万一女儿回来吃拿卡要,儿子家不是吵死了?所谓要分个你家我家就是这个因了。即使你没想这么做,也不会有人管你,他要保证自己利益。你死了也只是你想不开。这样一来也可以淡化夫妻感情,再说夫妻之间难免小吵,这是她娘她爹顺势介入,你们感情更淡,这就叫所谓牵制,你要是想过就得接受她娘家遥控。不想过结婚付出的代价你自己看着办。反正女的咬死不提离婚,感情折磨,这时候哪里是夫妻,就是你家我家。丑陋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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