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我原先就是一个抑郁症患者!我重度的那个样子,可能结不了结婚,因为我那样子把自己都照顾不过来,更不要说照顾一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庭,分身乏术!
我现在好了之后,心态非常好!我觉得我没问题了,可以结婚,可以照顾两个家庭,甚至是更多的家庭!
得抑郁症的那段时间真的格局太小了,由于内心全是痛苦,格局也大不了,如果抑郁症人结婚,可能对自己也是一种残忍,我说的是重度的!也有可能是一个好的选择,就看你选择的结婚对象是不是一个足够正能量的!
但是由于抑郁症的时候,由于自己的能量状态很低,所以吸引来的很多也是负能量的人,当然不绝对!
因为抑郁症就是由于因为某些事情释放出大量的负能量,然后和频率相近的负能量相互纠缠!然后就是越释放越多,越多越释放,最终就成了一个负能量体,思维模式也是极其负面的,还有很多错误的认知!
其实,抑郁症好起来也是很简单的!只要方法正确!因为我自己就是在一个走出这种病的人的带领下通过链接正能量,改变认知,不断训练之后好的!
所以,我也希望你能去多接触正能量的人事物,多去释放正能量,纠缠正能量,这个世界很简单,就是正能量和负能量,而我们往往想的太复杂!还有,以我过来人的身份,不要老是想着自己抑郁症,这是在强化它,因为就本不存在抑郁症!
加油!
可以考虑,但要对他的家庭多做了解,最好能知道他弟弟得抑郁症的原因。
相亲对象的弟弟有抑郁症,不影响自己与相亲对象考虑结婚,因为抑郁症不是遗传性的精神疾病,还有个人心理健康有关,也与他们平时生活环境有关。不能因为相亲对象的弟弟有抑郁症,就担心他有抑郁症,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但相信对象的弟弟有抑郁症,最好要了解一下他为什么会得抑郁症,是否他的家庭存在问题。
抑郁症的出现与家庭关系和平时生活环境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发现相亲对象地里有抑郁症的时候,可以考虑与对方结婚,但一定要了解他弟弟得抑郁症的原因。如果相亲对象的家庭不幸福,与邻里关系不和睦,或者存在其他自己不能接受的问题,而且这些又是导致他弟弟得抑郁症的这种因素,这时就多做考虑尽量不要与相亲对象结婚。
因为进入一个矛盾重重的家庭,很难拥有幸福的生活以后,家里的矛头和纠纷都会与自己有关系,处理不好也会让自己过得特别压抑,自己身心健康也会受到不良影响,这时分手应该是最有好的选择。因为与对方是相亲,认识的两个人之间很难有特别深的感情,分手也不会太痛苦,以后可能会有更好的选择。
相亲对象的弟弟有抑郁症和自己的未来没有直接关系,但导致他抑郁症的原因,可能会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所以在了解清楚他得抑郁症的原因以后,再决定自己要不要和相亲对象结婚,如果了解以后感觉他的家庭没有什么问题,而且与相亲对象感情稳定。我可以考虑结婚,最好多相处一段时间,深入了解,然后再结婚,这样婚后幸福的可能会更大一些。
一、精神病患者可以结婚吗
1、有精神病并非绝对不能结婚,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可能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如果在发病期结婚或者向对方隐瞒而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
2、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
(2)发病期虽然巳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 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医学上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包括哪些,法律对此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包括这三种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司法实践中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将其细化,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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