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阳可以结婚吗?

大三阳可以结婚吗?,第1张

可以结婚啊!两情相悦,就没有人会阻止你们!不过建议结婚之前应该积极的治疗!如果女方为乙肝大三阳那么传染给孩子的几率是非常大的!男性一般传染给下一代的几率比较小!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母婴,性行为传播.日常生活中的亲密接触也是有机会的.所以不论是那一方,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交流!

既然是婚前,那么可以考虑分手。你这样问当然想听到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是别人的话也仅供参考。帮你分析一下,主意自己拿。因为男方大三阳属于传染病,一起生活非常有别于正常人,很麻烦的。我只是建议你分手,可如果你喜欢他,不在乎婚后的麻烦,在一起也可以。

首先要确保男方的大三阳肝功能要正常,DNA数值小于40,病情稳定,这样才可以考虑结婚。而且以后病情可能会反复,再以后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人。和乙肝大三阳结婚经济上可能面临高额的医疗费。如果他化验DNA数值符合抗病毒治疗的原则,那有可能将面临终身用药。目前乙肝抗病毒治疗费用很高,主要是服药期很长。当然可能服药几年转阴,或许能停药,但这种情况非常少。

和大三阳结婚生活上也有一些麻烦。虽然夫妻都是成年人,而成年人对于乙肝病毒有一定的抵抗力。但是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就有性传播,所以女方必须要注射乙肝疫苗,还要确保产生抗体才安全。最好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性生活时带避孕套等等。这样不麻烦吗?生孩子之后要及时给孩子注射乙肝疫苗,确保孩子产生抗体。还要注意日常接触中避免血液上的接触,或许因此你会变得越来越介意,甚至神经质。这样麻烦吗?

男方大三阳如果你能接受,还要你父母家人也能接受才行。毕竟以后是一整个家庭要长时间相处交往,大家要有心理准备,也要有其他必要的准备。并不是只有你们同意结婚就完事了,要涉及到很多人。这样算是麻烦吗?也不是大三阳就找不到对象了,就不能结婚了。不是这样的。但要讲在明处,考虑周全,这样的婚姻才稳固。当然真爱什么也挡不住,但还是要有思想准备,这样的婚姻才幸福。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的婚姻法也没有规定乙肝大三阳不可以结婚。一般检查出乙肝大三阳都是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也就是化验肝功能正常,同时做上腹部彩超也正常,这种情况是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不需要任何治疗,也不影响结婚。

乙肝大三阳患者在生活中需要特别小心,由于这种疾病具有传染性质,所以生活中很多人都会躲着大三阳患者。但是大三阳患者也是可以结婚生孩子的。但是由于大三阳的传染性质,很多大三阳患者担心会传染给孩子,那大三阳患者结婚生育时有什么影响呢?

1、乙肝大三阳能生孩子

有些人担心乙肝大三阳不能结婚,主要是担心乙肝大三阳的传播危害其它人,如果是双方同意,时刻做好一定防御措施,乙肝大三阳患者是可以结婚生孩子的。

2、什么时候不能生孩子

乙肝大三阳能怀孕,但是在大三阳于病毒活动期间,查看肝功反常,但是一旦有腹胀等不良的反应,这个时候就是不时候怀孕的,乙肝病毒活动期间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要完结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康复,反而简单致使乙肝大三阳的病况加剧,危及大三阳孕妈妈生命。

3、结婚生育时的影响

虽然乙肝大三阳患者可以结婚。但是,由于大三阳患者体内有大量的乙肝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强,传染给伴侣的可能性会很大,而且结婚前后会很累,新婚性生活也很难控制,这对患者的病情也会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肝功能异常的大三阳患者,可能会造成病情恶化,因此患者结婚前一定要注意。

4、患者结婚前怎么做

乙肝大三阳传染性比较强,病情一般也比较严重,对结婚生育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乙肝大三阳患者可以结婚生育,但是在结婚生育时也一定要多加注意。首先乙肝大三阳患者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选择生育前都一定要先进行全面的检查,了解自身的具体病情,根据病情来决定是否能结婚生育。

5、怀孕时怎样保护胎儿

据临床研讨,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妈妈从怀孕20周起屡次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新生儿出世时乙肝表面抗原均未检出阳性,其机理是怀孕20周起胎盘有自动从母体转输IgG抗体给胎儿的功能。所以,带着乙肝病毒的妇人如怀孕,可从怀孕三个月起,每月打针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使胎儿遭到有用维护。在怀孕789月份注射免疫球蛋白,可降低宫内感染。在孩子出生后24小时内,在不同部位给孩子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做好阻断措施,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甚至控制乙肝大三阳的传播。

6、乙肝大三阳注意事项

1、很多疾病都是通过液体传播的,那么大三阳也是一样的,有些皮肤黏膜出现有受伤的人接触了乙肝大三阳患者的唾液、胆汁和乳汁就很有可能会出现被感染的情况,所以需要避免液体传播。也有一些患有乙肝大三的患者的精液里面会含有乙肝病毒,这样通过和其他人进行亲密接触,进行性生活都会可以传播乙肝大三阳,因此提倡乙肝大三阳患者在进行性行为时,为了他人的健康安全,需要采用安全套进行。

2、孕妇带毒者通过产道对新生儿垂直传播;妊娠期发生肝炎的孕妇对胎儿的感染等。

3、饮食对于任何疾病来说都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所以肝病患者在平时的饮食中一定要适量蛋白、低糖和低脂肪,平时饮食注意清淡,不可过饱,多食新鲜蔬菜和瓜果,限制热量的摄入。

7、男性注意事项

1、肝功正常,建议最好做HBV-DNA的检查,看病毒复制的情况。病毒复制为阴性则可以让妻子怀孕,没有什么影响。

2、抗病毒的药物不一定对生育会有影响,建议可以到男性科做精液分析,看精液的质量如何。

3、以预防为主。宝宝出生后应及时注射乙肝疫苗,若产生抗体就可以了。定期到医院复查抗体的情况。

8、女性注意事项

1、女性乙肝大三阳患者,在怀孕的第7、8、9月份,要分别注射一只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阻止孕妇宫内传播乙肝病毒给胎儿;待宝宝出生后,立即先注射一只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过一周后,再按第0、1、6个月免疫程序(出生后打第1针乙肝疫苗,1月后打第2针乙肝疫苗,6月后打第3针乙肝疫苗),分别于婴儿前臂三角肌部皮下或肌肉接种乙肝疫苗,每次05毫升。

2、宝宝出生后,立刻按“0、1、6方案”进行乙肝疫苗接种。这样做,可以使95%以上的新生儿免受上一代乙肝父母的垂直传播,获得一个健康的身体。

3、如果女性乙肝大三阳患者原先病情发作,身体不适,经过正规医院的正规治疗,获得临床治愈,病情稳定一年以上时间,身体没有任何不适,肝功始终正常,这时也可以结婚生育,宝宝一旦出生,必须及时按照“0、1、6方案”接种乙肝疫苗。另外,在新生儿出生满2个月、满7个月时,还要抽血查“两对半”和乙肝病毒DNA,了解宝宝的免疫是否成功。

专家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现为大三阳,肝功能始终正常,大多可以稳定在这一阶段,此时用药较难奏效,建议调养和随访相结合,密切观察,定期血液检查,避免并且发展。

从前有一对年轻的农村青年,在结婚前三天到我所在医院做婚前体检,结果女方查出乙肝大三阳,男方没问题,女孩当场就哭了,哭得好伤心,男方的父母也就宣布不同意儿子娶这个女孩,停止办理婚事。我当时虽给男孩及其家属做了思想工作,但后来听人带信给我说,这桩婚事还是没成。女孩伤心地离家出走了,现在仍杳无音信。   

从这个事例中说明,现在很多人对乙肝都有一种恐惧感,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恰当地宣传,让一些人害怕与乙肝患者接触,更何况交朋友、结婚等。其实乙肝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更不是婚恋路上绊脚石。现在很多婚恋双方由于对乙肝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出现了一些理解误区。下面,由肝病专家为我们讲解一下,乙肝在婚恋中常常被误读的几大关键问题。

相比于普通人,乙肝患者在对待感情及追求个人幸福方面都比较困难,由于自身主观意识及社会等其他原因无法正确对待此类疾病。其实一般情况下乙肝患者是可以结婚生子,同样有追求自身幸福和爱情的权利。

部分患者由于有乙肝而难以启齿,产生自卑等负面心理,令自身不敢追求感情。加之社会存在歧视及对乙肝的认知还有一定的误区,并不全面了解乙肝,所以导致乙肝患者在追求爱情时屡屡受挫。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确定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因此,乙肝携带者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可怕,他们也需要人和社会的支持,如果自己的男女朋友是乙肝携带者,还需要对方加倍的呵护与爱戴。

只要我们真诚沟通,注重预防,

就能平安地与患有乙肝的亲人朝夕相伴。

如果爱,请大胆爱!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祝福每一对夫妻:婚姻幸福

年年岁岁手相牵

朝朝暮暮共白头

大三阳能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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