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蔻年华:唐杜牧《赠别》“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年华二月初”,后来称女子十三四岁的年纪。
二八年纪:即十六岁,指年轻美丽的女子。 破瓜之年:把瓜破成两个八字,即二八之年,指女子十六岁,或指八八六十四岁。
及笄年华:及到,笄,古代盘头发的簪子,古代女子已订婚者15而笄,未订婚者20而笄,指女子到了结婚的年龄。
碧玉年华
解释古时女子年龄称谓。女子十六岁称为碧玉年华,即破瓜年华,又可称瓜字初分,风信之年,所谓二八年纪,破瓜之年 。
出处《通俗编·妇女》:“宋谢幼词:'破瓜年纪小腰身’。按俗以女子破身为破瓜,非也。瓜字破之为二八字,言其二八十六岁耳。”。
桃李年华解释古人指女子二十岁的年龄。
花信年华:花信,开花的信息,指花期,指女子的年龄到了二十四岁,也泛指女子正处于年轻貌美的年龄。 待字闺中:指尚未出嫁的少女,闺中,指女子居住的卧室。(凡未出嫁的女子都可用此语,但已订婚的则不行)
半老徐娘
解释人接近老年,泛指中年。
出处 《南史·后妃传下》:“徐娘虽老,犹尚多情。”
多久都算,一种称呼而已,个人认为至少15年以上,才能算白头偕老。
夫妻之间能跨过以下这几个阶段,就可以白头偕老了:
一、美好的爱恋期 每对情侣结婚初期,都很幸福甜蜜,因为他们把爱和情感放在首位,因为甜蜜,所以只看到对方的优点,没有发现对方的缺点。即使发现了,也会被忽视,因为爱情的甜蜜能够遮掩一切不美好的东西。
二、美好的变换期 当你把甜蜜的爱情转化为亲情时,就是夫妻关系感情升华的开始。这个时期的你们,会把另一半视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亲人,你们会因为离开对方而伤心落泪,会因为孩子生病而担心对方的安危,甚至孩子都成为你们感情的纽带。
三、付出与回报期 对方彼此把对方视为生命中不可割舍的亲人时,就会为对方甚至为孩子付出所有。
在婚姻生活中,能够经受住时间考验的夫妻,对于另一半的喜怒哀乐都会特别关注,遇到问题会共同协助对方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会体验到亲情和爱情的升华,白头偕老才是最终的归宿。
史籍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数《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载:“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因娶涂山,谓之女娇。”
由此可见,上古的两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岁结婚。舜三十岁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女英,禹三十岁娶了涂山氏女娇。如果男子三十岁还不结婚,就与制度不合了。不过上古之事,多半是传说,不可考证。史籍中比较确切的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是从先秦开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西周与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著,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而《谷梁传》传说为孔子弟子子夏口头传给谷梁赤,谷梁赤将它记录下来,但实际上其成书时间是在西汉。这也与同样成书于两汉的《史记》和《吴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事实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仅是礼法上的理想状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定婚龄,往往更低。《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这里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而没有下限,这显然与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向吴国复仇的国策有关。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提到春秋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管仲商议后“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齐国男女的法定婚龄也比《周礼》的规定分别小了十岁和五岁。
战国时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也就是说,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这种理论,无疑也是为了适应当时交战各国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够,别想结婚
中国历史上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最特别的要数秦朝。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这规定够奇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必须去官府登记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虽然没达到结婚条件,但如果官府登记了,也予以承认。不登记,婚姻当然无效。
两汉: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到了汉朝,《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赋税。即汉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这同样是出于西汉初年迅速增加人口的需要。
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早婚现象都很普遍。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而《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民间如,收录汉魏晋石刻的《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碑文:“年十八,娶妇徐氏。”以上为男子,女子如《后汉书·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更为夸张的是《汉书·上官皇后传》:“诏召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真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两晋南北朝:十三当爹,三十当爷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颁布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西晋女子十七岁还不出嫁,官府就要进行干预,勒令出嫁。《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即北周武帝规定,无论军民,包括丧偶者在内,男子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都要及时嫁娶。
举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三国演义》第八回:“(貂蝉)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岁,十六岁的貂蝉先许吕布后嫁董卓,致使二人反目。貂蝉是《三国演义》中虚构的人物,而三国历史上另一确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后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时就已是他的妻子了,而甄氏据考证生于183年,也就是说她的结婚年龄在十七虚岁之前。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热播剧《锦绣未央》男主的父亲。根据北魏皇帝世谱,拓跋晃生于428年,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浚生于440年,拓跋浚的儿子拓跋弘生于454年,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生于467年,拓跋宏的儿子元恪生于483年。拓跋晃虚岁24岁病卒,假如他一直在世,虚岁13岁当爹,27岁当爷爷,40岁当太爷爷,到56岁就已五代同堂了。北魏早婚之风可见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确的法定婚龄,只能通过史实加以描述。《隋书·独孤皇后传》:“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明确记载了独孤皇后十四岁嫁给隋文帝杨坚。《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法定婚龄是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太宗本纪》)即男二十女十五为结婚年龄上限,如果年满未婚,官府就要帮其结婚。唐太宗诏令一百多年后,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龄,我们不妨通过唐代杰出的艺术形式——唐诗略做管窥。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虽写青楼女子,却也反映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十三岁是女子最好的年华。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明确写了女子十四岁嫁人。李商隐《无题》诗:“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十五岁还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伤心不已了。可见早婚观念在唐朝是多么深入人心。
两宋:晚婚新风尚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比如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马氏书仪》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赞同司马光的观点,并在《朱子家礼》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说:“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于1084年,结婚时已虚岁十八了。若是放在汉唐,这样的年纪不是要被罚款,就是要被强制官配了。
宋代晚婚之风从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第六回鲁智深初见林冲,“生的豹头环眼,燕领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第七回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前与丈人告别:“自蒙泰山错受,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可见林冲是三十岁后才结的婚。再如南宋陆游诗:“尝闻邻家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岁,这与李白笔下“十五泣春风”的唐代女子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统计,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龄推迟到十七八岁,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仍属于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代社会,有宋一代可以说是开了晚婚的新风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历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宁宫大婚的皇帝——正统帝,就是十六岁结婚。那位从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岁大婚。而正统帝之子成化帝十八岁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岁大婚。
而明代后妃的结婚年龄,如成化帝选后时,皇太后谕礼部:“榜谕京城内外,于大小官员民庶有德之家,务择其父母贤善,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来,吾将亲阅焉。”(《明宪宗实录》卷三)再如,天启元年三月,十七岁的天启帝要大婚,诏选天下十三到十六岁的淑女,最后选定十五岁的张嫣为皇后。
清朝早期,皇帝后妃的结婚年龄多早于乾隆《钦定大清通礼》的所说的十六岁和十四岁。比如大名鼎鼎的孝庄皇后就是十三岁嫁给皇太极。而孝庄之子顺治帝则是十四岁迎娶自己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岁大婚,迎娶了同样十二岁的赫舍里氏。而乾隆之后,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龄多在十六至十八岁。而清宫后妃的重要来源——-选秀女制度,则是遴选年十三至十七岁的八旗女子。
暮春之年是40岁。
女人40岁被称为暮春之年,男人40岁被称为不惑之年。30-40岁的女人经过岁月的沉淀,可以说是风韵犹存,是最成熟的时候,30岁的女人称为半老徐娘,40岁的女人被称为暮春之年,因为这是旧时的说法,古时候的女人结婚很早,40岁已经是很大的年纪。
相关年龄谓称
女孩七岁称给髻年,十二岁称金钗之年,十三岁称豆蔻年华,十五岁称及笄之年,十六岁称碧玉年华,二十岁称桃李年华,二十四岁称花信,至出嫁称梅之年。
男孩称童年为总角或垂髫,称青少年为朿发,七岁称韶年,八岁称龆年,二十岁称弱冠,三十岁称而立之年,四十岁称不惑之年,五十岁称知命之年,六十岁称花甲之年,七十岁称古稀之年,八十岁称杖朝之年,九十岁称鲐背之年,八十至九十岁也合称耄耋之年,一百岁称期颐,又可称为人瑞。
康有为是近代改革家、政治家,以发动戊戌变法而闻名于世。 他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可自己却处处留情,被称为"风流圣人"。
尤其是晚年,他娶的几房太太都不满20岁,是名副其实的"小"老婆。
徐悲鸿还专门为康有为及他的妻妾子女们画了一幅作品 《康南海六十行乐图》 。
图中间为正妻张云珠(左),康有为(右),其后分别为康有为的五房姨太太及子女们
第一房:张云珠康有为的结发妻子,也是正妻。张云珠是张玉樵(康有为的舅舅)之女,康有为的表姐。
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1876年腊月,年方19岁的康有为与年方22岁的张云珠喜结良缘。
张云珠年长康有为三岁,性情温顺贤惠,婚后很孝敬康母, “终日勤勤,无稍暇” ,能识大体,尽力支持康有为的事业。
康有为不给女儿康同薇裹足,引起全族人的不满,独有她极力赞同。
变法失败后,一家人以为康有为已遇难,还是她强忍悲痛,处变不惊,组织一家大小连夜搬家避难。
她一生为康有为生下四女一男,但仅存两女。1922年张云珠去世,康有为在给亡妻的祭文中写道: “四十七载同糟糠而共患难兮,悼伤逝于千秋。”
第二房:梁随觉广东博罗县人,能识文断字,略通文墨,比康有为小了22岁,是康有为的崇拜者。
她对康有为的一纸一字都珍视爱护,搜集和保存了不少康有为的信札手迹,成为研究康有为晚年生活的重要资料。
1897年,年仅17岁的梁随觉嫁于康有为。 婚后不久,康有为变法失败,梁便随康一起逃亡海外,曾到过亚、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一生为康有为生有三女一子,仅存两女一子。1969年,梁随觉在孤独中离世。
第三房:何旃理美国华侨,她是与康有为共处时间最短的一个,也许是在最美好的年华里离世,成为让康有为最刻骨铭心的人。
1907年,49岁的康有为在美国西部,结识了16岁的美国华侨何旃理。何不仅通晓四国文字,且熟悉中国文化,能歌善舞,甚得康有为欢心。
认识不到一年,年仅16岁的何旃理便嫁于康有为,康当时已娶了原配夫人张云珠、二太太梁随觉。婚后两人生有一子一女。
后来他们相偕游历欧洲各国,每到一地,都由何旃理做翻译。
不幸的是1914年何旃理在上海突患猩红热而离世,年仅24岁,正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
何病逝后,每逢周年忌,康有为都要在其灵前焚香哭拜。清明时节,则亲临墓地祭祀,偌大年纪的人,在坟冢前涕泪交加,长跪不起。
多年后,康有为还请徐悲鸿根据何旃理的遗像画了一幅水彩人像。
画中是一位穿清代服装的 ,头挽高髻,仪态端庄,秀目生辉,亭亭玉立。可见康有为对何旃理的情意深重。
1981年,庞莲(康有为次子康同凝的妻子)将这幅珍藏了六十余年的无价之宝,捐赠给了上海博物馆,现已成为后人研究徐悲鸿早期画技的绝品之一。
第四房:市冈鹤子史冈鹤子,日本人,康有为的第四任太太, 也是康有为情感史上最大的隐痛。
1911年6月,康有为带着梁随觉、何旃理移居日本神户,1912年搬到“奋豫园”之后,三太太何旃理怀孕了,需要雇一名女佣帮忙照顾。
后经朋友介绍,康有为雇了一名16岁的神户少女市冈鹤子作女佣。
市冈鹤子除了帮忙照顾三太太外,还帮康有为研墨展纸、购买图书,在长期相处中两人日久生情。
之后康有为便提着重礼到她家提亲。 不久,年仅16岁的史冈鹤子在上海与55岁的康有为完婚,成为第四房太太。
可后来市冈鹤子却与其年龄相当的康有为长子,也就是她的继子有染,并怀了孩子。
鹤子觉得无颜面对康有为,遂偷偷跑回日本,将孩子生了下来。
此后,鹤子始终没有回来过,也没有与康有为及其家人取得任何联系。直到鹤子临死前才向世人宣告她与康有为以及继子之间的爱情故事。
1974年2月19日,史冈鹤子在距离“奋豫园”不远处卧轨自杀,其自杀的原因至今仍是个谜。
只是从其“怀念过去,生活的煎熬已使我身心憔悴”的遗书上推断,应是长期为情所困而致。
后来,鹤子的孩子凌子,根据母亲留下的信物找到了康有为的家人,并与其家人取得了联系。
第五房:廖定征
三姨太何旃理去世后,康有为万分悲痛,精神恍惚,为了填补内心的空虚于1915年娶了第五房姨太廖定征,时康有为已58岁。
关于廖定征的具体年龄不详,只说是妙龄少女。
婚后,廖定征育有一女,但12岁时不幸患病夭折,康有为去世后,年轻的廖定征守寡一生,生活非常凄凉。
第六房:张光康有为生命旅程中最后几年最宠幸的太太。1919年,已经年过花甲的康有为在杭州泛湖闲游,忽见一位妙龄女郎在浣纱,疑是西施再世。
经打听此女叫张光,年仅18岁,尚未婚配。
康有为赶紧托人提亲,张家见康已年逾花甲,婉言相拒。 但在康的坚决要求和媒人尽力撮合之下,家境贫寒的张家最终点了头。
1919年,康有为在上海举行婚礼,亲朋好友尽皆道贺,妻妾儿女却均不赞成这门亲事,以集体缺席婚礼相 。
婚后,康有为对这个六太太十分宠爱,特意请了家庭教师教她读书,自己亲手教她书法。
等张光有所长进,他大笔一挥,赠她对联一副: “惩忿窒欲改过迁善;仁民爱物知命乐天。”
在结婚不久之后,康有为就病了,卧床不起,在得知自己时间所剩不多的时候就将张光叫到床前, 对她提出了一个 的要求。
说在他死后不允许张光再嫁人,此时张光才刚满二十,如此一个妙龄女子就被这样毁了。
张光最后也没有嫁人,没有孩子,后来抱养了一个女儿,1927年康有为去世后,她守寡多年,直至1945年病逝。
康有为不仅妻妾成群,且喜欢嫖娼。
1918年春夏交替之际,康有为挟妓游西湖,并乘兴做诗一首,开头便是 “南妆西子泛西湖,我亦飘然范大夫” 。
把妓比作西施,自己比作范蠡,一时被传为笑柄。 早年,康有为曾落魄上海,天天狎妓,却无钱偿嫖资。
妓家纷纷到康有为所住的客栈索取,康觉得很不好意思,就往广东逃。后来,有人写诗讽之: “避债无台却有舟,一钱不值莫风流”。
康有为集进步与保守、资本主义新思潮与封建旧传统观念于一身,表现在他既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又南辕北辙,妻妾成群。
尤在晚年,他与几位中外妙龄女郎,谱写了一曲曲浪漫的黄昏恋。
任用奴仆,生活又极尽奢侈,据统计康有为55岁以后在上海和江南生活的14年间,康家每年的花费不下两万银元,折合今天人民币80万元。
除了六位夫人外,他还有十多个子女,日常侍候这些老爷太太、公子**就得10多个女仆、30多个男仆,还有厨师及杂役等人。
据说康家还雇有两个头卷白布、满脸络腮胡子的印度看门人。此外还要给妻妾和子女发放零用钱,每月也得几百银元。
康有为的弟子在为他作传时批评说: “先生日美戒杀,而日食肉;亦称一夫一妻之公,而以无子立妾;日言男女平等,而家人未行独立;
日言人类平等,而好役婢仆……凡此皆若甚相反者。”
可谓一语中的,入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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