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教是英国在宗教改革中建立的民族教会。也称英格兰圣公会或安立甘教会。英国国教也传播到爱尔兰、苏格兰和英属殖民地。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各国圣公会的名义教宗。 16世纪英国专制王权与罗马教廷争夺英国教会最高统治权和经济利益的斗争加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也觊觎教会占有的大量土地财产,这些矛盾由于教皇迟迟不批准亨利八世的离婚请求而演成公开对抗。自1529年起亨利八世操纵议会实行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先后通过法令禁止向教廷纳贡,取消其最高司法权和其他种种特权。
英国国教英国国教
英国的清教徒 (Qingjiaotu)是16世纪下半叶从英国国教内部分离出来的宗教派别。16世纪上半叶,英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决裂,进行宗教改革,建立以英王为首领的国教会(圣公会),但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重要教义和仪式。16世纪60年代,许多人主张清洗圣公会内部的天主教残余影响,因此得名清教徒。他们接受加尔文教教义,要求废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减少宗教节日,提倡勤俭节忍,反对奢华纵欲。因其要求在圣公会内未能实现,自70年代起,脱离圣公会,建立独立教会,选举长老管理宗教事务。清教教义反映了教会改革推动政治变革的愿望。17世纪上半叶,信奉清教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的冲突愈演愈烈,导致英国革命,亦称清教徒革命。内战期间,议会废除主教制度。 1843年在威斯特敏斯特牧师大会上清教徒分裂为长老派和独立派,后者主张地方自愿结合的宗教团体独立,反对凌驾于此之上的长老制度。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清教徒受到迫害。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宽容法》,允许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会。但对清教徒担任公职仍有所限制,到1828年政权才对清教徒完全开放。 因此上可以说英国的清教属于新教。1534年的《至尊法案》正式宣布国王为英教会的最高首脑,建立脱离罗马教廷的英国国教会。但基本沿用旧教教义、礼仪和主教制。爱德华六世时国教教义和仪式逐渐接近于新教。1553年玛丽女王登位一度复辟天主教。1558年伊丽莎白一世即位,重立英国国教会,规定官方教义和礼仪,镇压不服从国教的天主教徒和清教徒。1563年颁布《公祷书》和《三十九条信纲》,规定英国国教的教义,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原则,否认教皇的权力。在17世纪英国革命中废除作为维护专制君主制和对抗清教运动的工具的国教会。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再次恢复国教会,并企图转向罗马旧教。 1688年政变后国教会深受加尔文教影响,逐渐变成资产阶级化的教会。18和19世纪分别出现过提倡新教传统的福音运动和强调天主教传统的牛津运动。这两派继续存在于圣公会内。
在当今英国,一般由英国首相(the Prime Minister)提名,然后由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命名两位英国大主教(Archbishops)及所有其它主教。英国国教不从国家获取金钱赞助,因为它本身是一个大财主,而且拥有大量的证券和国债。
英国国教的两大主教分别为:坎特伯雷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和约克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York)。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国国教的教主,其次为约克大主教及英国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中占据席位的24位主教(bishop),及其它18位主教。因此包括两位大主教在内,英国共有44位主教。每个主教管辖一个区域,称为主教管区(diocese)。每个主教管区有一个大教堂(Cathedral),有的已有上千
英国国教英国国教
年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11或12世纪。每个主教管区又可分为教区(parish),每个教区由教区牧师(vicar)管辖。其中有些大的教区,牧师经常配有一个助手,叫做副牧师(curate)来帮助其管理事务。
英国的城市(city)和郡(county)有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英国每一个城市都有一个大教堂(Cathedral),而其它的郡 (county)就只有小教堂(church)了,英国的church是如此之多,以至于你走到最偏僻的地方都会见到各式各样的教堂,其肃穆典雅的气氛让人神往。
英国国教的牧师有权选择自己的方式来进行祷告仪式。在一些教堂里,仪式复杂,教堂装饰金碧辉煌,牧师穿着长袍(robe),其气氛极像天主教仪式(the Catholic service),这在英国被人们称作高级教堂(High Church),在一些非常普通的教堂(Low Church),其仪式(ritual)十分简单,牧师也不穿精美的长袍(robe),教堂的装饰也十分简洁。
有的教堂为了吸引年青人,牧师们甚至引进通俗音乐(pop music),鼓励年青的吉它手(guitarists)为圣歌(hymn)伴奏。许多牧师甚至为教区的信徒(parishioner)担当了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英国国教的牧师是允许结婚的,到了1987年英国国教决定可以让妇女担当牧师一职。当时,尽管许多教堂成员支持英国国教这一决定,还是有一些男牧师离开了教堂,皈依了罗马天主教,以示抗议。
托马斯·克兰麦(Thomas Cranmer,1489—1556年),英国改革教会的首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对天主教教义、教规和仪式等方面的改变,使天主教英国教会变为英国圣公会成为英王私人教会做出贡献。
克兰麦于1489年7月2日出生在英国诺丁汉郡的艾斯莱克顿。他的父亲略有资产,属于乡绅的下层。他先在乡间读书,1503年进入剑桥大学学习,1510年被选进耶稣会从事神学研究,1523年受任圣职,不久获得神学博士学位。经过20多年的剑桥大学刻苦研究,不仅学业上成绩显著,而且在思想上也发生了变化。那时新思潮广泛传播。
1511年,人文主义者德希德里·伊拉斯莫曾访问过剑桥大学,克兰麦的思想受了他的影响。德国宗教改革开始后,大约从1520年开始,克兰麦就和一些倾向教会改革的人经常在白马酒肆聚会,讨论因马丁·路德发动宗教改革而引起的神学和教会学问题。由于他们的思想倾向新教,酒肆也被人们称为“小德意志”。克兰麦在这一思想基础上,对神学和教会学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于是他逐渐抛弃了对经院哲学和天主教的信仰,并孕育了反对教宗干预英国宗教事务的思想。
他主张传教士结婚,更主张用英语做礼拜。他在20年中,奋力著述,发表自己的宗教主张,后来迎合英王亨利八世,被任命为首任圣公会大主教,又称“英国教宗”。
由于他曾经宣布都铎玛丽一世女王的母亲阿拉贡的凯瑟琳与亨利八世的婚姻无效,所以在1556年3月21日,被处以火刑。
我简单说一下。
你所说的这些宗教实际都是基督教。在基督教会的发展历史上,由于对权力、对教义等等的分歧,教会内部发生了分裂。但是天主教一直继承者基督教的衣钵。
再一个,在国内你所见到的基督教就是16世纪后的新教。
第一次分裂:出现两大分支罗马公教(又称加特力教、公教、天主教、旧教)和东正教。首先是东西方教会的分裂。
东西方教会分裂的因素有很多
1、交通困难
2、语言分歧
3、皇帝对宗教的过分干涉
4、神学争执激烈
5、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对教宗权利只是硬头皮接受
6、对圣像的争执
7、宗主教佛西要与弥格尔·塞鲁来拒抗教宗,终于1054年正式分裂
详细经过:1053年君士坦丁堡主教弥格尔·塞鲁来要做东方教宗,关闭东方拉丁礼教堂,致函罗马。诋毁罗马,否认信经及擅改宗教道理。教宗良九世为免分裂。派以亨拜枢机为首的使节团,可惜因缺乏外交手段,被禁止举行弥撒圣祭。1054年,亨拜与同伴在唱大日课时进圣莎斐亚大殿,将开除教籍的判词,放在祭台上,并喊“愿天主鉴临,评判吾辈。”弥格尔不肯低头,将诏书当面焚毁,为争取同情,把枢机的措施,曲解以激怒众人,裂教局势在东方的一切教会中,教随他而去。实际使东正教与罗马分离的是彼此的不谅解与成见,应当努力避免不必要的对立,达成彼此间谅解、尊重和友爱。
目前:天主教和东正教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密切,有人说除了宗座首席权的问题外,天主教会和东正教会基本上都快合一了。不过,在未实现有形可见的圆满合一之前还是有一个条文应该遵守的,最主要的是有关圣事共融的的原则。天主教会尚禁止其神职人员与东正教神职人员有圣事性的共通,法典908条规定:禁止天主教司铎和未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教会团体的司铎或圣职人员共同举行圣祭。当然,随着合一进程的进展,我们相信有一天会达致圆满的合一的。在东正教神职人员手里领受圣事是有效的,但天主教会禁止我们出于好奇和好玩去领受。
第二次分裂:出现了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也就是这次新教(在中国被误称为基督教)从基督教里面分裂出去了。
德国马丁路德的分裂。天主教会发展到一五一七年,德国的马丁路德神父出于对教宗的种种不满而离开了天主教会,把圣经和教义做了一些改变后另创新教,但两个相似而又不同的教派,都相信同一位天父,就是创造、救赎和照顾人类的天主(基督教弟兄称“神”或“耶和华”),并相信天父所打发来的耶稣基督为全人类的救世主,因此人们为区别两个不同的教会,把天主教称为基督教旧教(即原始基督教),而把马丁·路德所创立的新教(Protestant,原意是“抗议”)误译为“基督教”,在学术界则称为“抗罗宗”。在国外,基督教(Christianity)是指所有相信耶稣基督的各教会的通称。在中国,学术界渐渐用“基督宗教”来概括所有信耶稣基督的教会。
英国的清教徒 (Qingjiaotu)是16世纪下半叶从英国国教内部分离出来的宗教派别。16世纪上半叶,英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决裂,进行宗教改革,建立以英王为首领的国教会(圣公会),但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重要教义和仪式。16世纪60年代,许多人主张清洗圣公会内部的天主教残余影响,因此得名清教徒。他们接受加尔文教教义,要求废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减少宗教节日,提倡勤俭节忍,反对奢华纵欲。因其要求在圣公会内未能实现,自70年代起,脱离圣公会,建立独立教会,选举长老管理宗教事务。清教教义反映了教会改革推动政治变革的愿望。17世纪上半叶,信奉清教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的冲突愈演愈烈,导致英国革命,亦称清教徒革命。内战期间,议会废除主教制度。1843年在威斯特敏斯特牧师大会上清教徒分裂为长老派和独立派,后者主张地方自愿结合的宗教团体独立,反对凌驾于此之上的长老制度。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清教徒受到迫害。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宽容法》,允许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会。但对清教徒担任公职仍有所限制,到1828年政权才对清教徒完全开放。 因此上可以说英国的清教属于新教。
在我们中国农村大部分是天主教信仰者,但也有很多新教的信仰者。中国的天主教信徒官方数字500万,新教大概1000万。
圣经是基督教的,所以天主教、东正教、新教都有圣经。
圣经数目:天主教圣经—旧约46卷.新约27卷.合计73卷。
基督教圣经—旧约39卷.新约27卷.合计66卷。
基督教旧约少7卷:多、友、巴、智、德、加上、加下。因为这7卷旧约是用希腊文写成,其中加下12:38-45为亡者献祭,涉及炼狱的存在,因此,这7卷旧约,不被基督教承认为圣经。
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区别:
成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分歧有很多方面,但根本上都是从成义这里衍生出来的。详细区别:答:天主教与基督教有共同点及相异点:以下分七项答覆:
⑴同根分枝 ⑵基本信仰 ⑶基本敬礼⑷基本伦理
⑸传道使命 ⑹行政组职⑺主内合一
一.同根分枝:从信仰根源及教会历史作简要分述
1.同根:从信仰根源看,由主耶稣建立的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和初期信友传下来的教会。在这信仰根源上,没有区分「天主教」、「基督教」的名称。
2.分枝:从教会历史看,原本是合一的教会,在历史中有二次大分裂:公元1054年,合一的教会分成二个教会:东方教会和西方教会。东方教会,史称希腊公教会或东正教;西方教会,史称拉丁公教会或罗马公教会。东西方教会在信仰根源上,可说完全相同,而在表达信仰及敬礼上,却有各自的特色;在教会行政上,各自分治,东正教由其首席教长以象征性领导,罗马公教会由教宗以实质性领导。为辨别这两个公教会,一般称希腊教会为东正教(ORTHODOX),称罗马公教会为 ( CATHOLIC中译:天主教 )。16世纪从罗马公教会再分枝的基督教,主要有四个教派:
(1)路德教派 (信义宗) LUTHERAN CHURCH ———— 1517年
——重洗派 ANABAPTISTS —————————— 1534年
——士文克特派 SCHWENKFELDAINS ————— 1539年
——门诺会 MENNONITES —————————— 1545年
(2)慈运理派 ZWINGLIANISM —————————— 1523年
——清教派 PURITANS ———————————— 1559年
——公理宗教会CONGREGATIONAL —————— 1581年
3)圣公会 ANGLICANM CHURCH ————————— 1534年
(4)长老会 PRESBYTERIAN ——————————— 1537年
——加尔文派 CALVINISM —————————— 1541年
以上(1)至(4)教派,一般称为基督教。这四大教派可说是后来400多个基督教派的源流。其中圣公会因延续宗徒的「主教」品位,因此,圣公会在信仰、圣事礼仪、行政体制,都与罗马公教会相近。罗马公教会在16世纪——明朝末年,由罗明坚和利玛窦,二位传道士来到中国后,他们在1583年,把罗马公教会CATHOLIC CHURCH 以中文译用「天主教」,以别基督教在中国译用的「基督教」。
以下只分述初期基督教在16世纪从天主教分枝后的同与异:二至七项
二.基本信仰:两教信仰渊源、圣经数目、讲解圣经、基本信仰、人得永生、之同与异
1.信仰渊源:两教都根据圣经——旧约和新约:上主对人的启示,人对上主启示的回应。天主教信从圣经,也信从圣传,即宗徒及历代教会的传承。基督教只信圣经不信圣传。
2.圣经数目:天主教圣经—旧约46卷.新约27卷.合计73卷。
基督教圣经—旧约39卷.新约27卷.合计66卷。
基督教旧约少7卷:多、友、巴、智、德、加上、加下。因为这7卷旧约是用希腊文写成,其中加下12:38-45为亡者献祭,涉及炼狱的存在,因此,这7卷旧约,不被基督教承认为圣经。
3.讲解圣经:天主教强调全球统一的圣统制,由圣职人员依照训导权核准的圣经注解,讲解圣经;基督教强调地方教会及每人直接由圣灵指引,信友可自由讲解圣经。
4.基本信仰:两教根据圣经共同的基本信仰包括:(1)信拜唯一至爱的上主(2)信传上主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类(3)信传上主一体三位在耶稣身上救赎人类,死亡及复活(4)信传圣灵(神)恩赐信从圣子耶稣的人,获得永生、肉身复活,共享天国荣福。
5.人得永生:天主教强调,信望爱三德,是人得永生的必要条件;相信有赏善罚恶的天堂、炼狱、地狱。基督教强调,信耶稣必得永生——因信成义,不靠人的行为;相信有赏善罚恶的天堂、地狱、无炼狱。
三.基本敬礼:两教敬拜上主、敬礼圣贤、圣事祈祷、之同与异
1.敬拜上主:两教在礼仪祈祷时,都共同「敬拜」唯一上主一体三位,及天人的中保耶稣基督。
2.敬礼圣贤:天主教「敬礼」圣贤包括:圣母、天使、圣人、圣女、人类历史中的圣贤,祖先;并绘制有形象的耶稣,圣贤和祖先的牌位,表达敬意、效法善行、彼此相通、请求转祷上主.基督教依照旧约禁拜偶像(申5:6-10),只以耶稣为天人中保,不敬礼圣贤、祖先。
3.圣事祈祷:天主教有七件圣事礼仪,即圣洗、坚振、圣体、告解、圣职、病老傅油、婚姻.以弥撒感恩祭典为中心,全球有统一的团体祈祷经文,也有地方教会自行编用的祈祷经文。基督教各教派都有圣洗圣事,而无弥撒圣祭、也无其它圣事;圣餐(圣体)也只是纪念主耶稣的最后晚餐;团体祈祷,注重读圣经、讲道,献唱圣诗、祈祷。
四.基本伦理:两教都强调该遵行上主十诫,并以主耶稣所教导的:「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你们一样」为互爱的准则。
五.传道使命:天主教较注重普世教会及用天主教教理传道,推展修会男女会士到世界各地传道、建立教会;地方教会则由圣职人员负责牧灵工作;而忽略信友的传道使命。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 ) 重视地方教会,并积极推动信友传道的意识及传道工作,并以当地文化传道建立地方教会。基督教开始就以信徒和地方教会为主体,注重信徒直接用圣经传道及扩展地方教会。而较忽视当地文化。
六.行政组织:天主教注重从上治下的圣统制,以教宗治理普世教会。以教区主教治理地方教会。
基督教以信徒和地方教会为主体,由信徒选出的「长老团」,集体治理其地方教会。
七.主内合一:自16世纪基督教从天主教分离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基督教分枝有数百教派,但在基本信仰上,天主教与基督教各派,可说在主内同根、大同小异。
合一的宗旨:本着天主是爱,凡是包容凡是相信 “所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哲理虽异,目标则一。每一种宗教都强调人类的改善、爱心 、尊重他人和分担他人的痛苦。在这方面,各种教的看法和目标都大致相同。”。有了众多的共同点各宗教都在努力实现同归一牧同属一栈的理想,基督教为了促进各教派的交流共融,设立了「普世基督教协会」;天主教召开梵二大公会议,除了革新整体教会,并以大公主义法令,从彼此的共同点交谈,合作促进所有基督徒合一;梵二后,也设立基督徒合一秘书处,积极推动与基督教兄弟姊妹互访交流、共同祈祷。
转了篇新闻。你自己看就知道了。不过据我所知,梵蒂冈也是认可同性恋的。下面的新闻没有提及到我补充一下下。呵呵~~
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
荷兰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荷兰同性恋者不但可以合法结婚也可以合法离婚。荷兰参议院通过了使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法律,参议院还通过立法准许同性恋者婚后收养孩子。
2009年9月,荷兰议会下院以压倒多数的优势通过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 荷兰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结婚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同性恋者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
对这项立法持批评意见的人说,在荷兰结婚的同性恋者有可能会在其他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国家遇到麻烦。
但是荷兰外交部做出保证说不仅会在荷兰保护同性恋婚姻,在国外也会保护他们的权利。
德国通过法律 承认“同性婚姻”
德国联邦议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过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侣向当局登记他们的关系,有关方面把这种安排称为“同性婚姻”。
按照该法律,同性伴侣可以使用同一个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险方面共同分担责任。该法律将赋予同性关系法律地位,而且也适用于外国人。不过,同性伴侣目前仍然不可以领养小孩。
英国大主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2002年7月23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任命威尔士大主教罗万·威廉姆斯为英国圣公会的宗教领袖。
传统上,英国圣公会对同性恋者持强烈的抵触态度,1998年英国圣公会最高议事机构兰贝斯宫召开会议专门做出决议,强烈谴责同性恋行为。威廉姆斯对这一决议持保留态度,并任命了一名据说有同性恋背景的牧师,他的解释是,他选牧师的标准就是能“献身基督,遵照上帝的意愿”传递福音,同时对自己的性行为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就行了,没必要吹毛求疵。此外,威廉姆斯还支持英国圣公会打破传统,任用女性牧师。威廉姆斯对女王继续担任英国圣公会领袖也有保留。
各国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恋,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恋。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这种师生关系,当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土耳其,男色极其流行。提维诺说:“这是他们之间非常流行的恶习,但是他们并不想隐瞒,他们一切的歌,几乎都是讴歌这可耻的恋爱和酒的。”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恋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恋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恋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恋也很流行,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恋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上的纠葛。至今“ 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恋,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52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同性恋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罪恶→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20世纪后期开始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 1980年才承认的。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恋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恋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了 “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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