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的前提是:
(1)房屋属于居住房;
(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
(3)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唯一。
办理对象:房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夫妻投靠类户口,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
(3)原籍户籍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办理条件:1被投靠子女在贵阳有房屋产权;2父亲或母亲已退休。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4)父亲或母亲的《退休证》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条件:1子女未婚;2父母在贵阳市有房屋产权。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5、引进人才入户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
6、本地居民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7、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4)贵州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8、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9、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一、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交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二、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需提交: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如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该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
(4)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根据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
(5)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顺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10、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有的贵州友人因私人理由,想确定对象的婚姻状态,然而难以开腔问,也可能问过了还是困惑,因此想了解贵州省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在哪,怎么查询?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由于婚姻状态属于隐私,民政局不会把这些信息开放给外界的,所以无论如何,非特殊情况,是 不能查询别人的婚姻状况 。
虽然查别人没门儿,可 查自己的婚姻状况是可以的 ,这需要你跟伴侣商量自查。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在贵州查自身婚姻状态的方法。
一、在线查询
在线查询婚姻状态用支付宝来实现,比用什么贵州省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更加方便。
1 在支付宝查找“国家政务服务”,眼前会出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进入;
2 进入小程序后,把左上角的定位设置到贵州省;
3 点登录,登录完之后,在平台首页下滑会有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选“添加证照”;
4 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假如已经结婚,会看到“授权关联”的字样,授权后就能看到电子结婚证;要是未婚状态,会提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已经结婚,显示电子结婚证)
(未结婚,显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电子离婚证也是差不多这样查,这里不重复说了。
把流程走过几遍之后,笔者感觉这小程序有时不太稳定,可重新启动小程序、退出并再登录,多次查询进行确认。
二、线下查询
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到贵州省内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在贵州查询自个儿的婚姻状态、结婚证的方式就是上面所说的了,倘若跟伴侣商量后无法达成自查的共识,那你可以私下询问对方的父母、朋友、邻居等,得到的答复信不信由你了。
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今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
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与此同时,198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新规·婚恋
婚恋·内容
取消结婚限制但不提倡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昨天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
必须达到法律规定条件
焦点1:这个规定出来以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
孙霄兵(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关于这次在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当中,关于学生婚姻的问题,我认为要有进一步完整的理解。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不是说是个大学生,就可以结婚。第二,我们说没有涉及结婚的问题,是因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权利和自由。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我们提倡。
学校不解决婚后住房
焦点2:不提倡也不禁止,就会带来一些问题,结婚很明显要享受结婚以后的权利,比如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规定,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会不会产生矛盾?
孙霄兵:这里没有矛盾,我们没有禁止,但是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我们学校没有义务给他提供完成他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这样一些设施完全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那么,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现在还不具有为学生提供结婚或者组织家庭的设施的条件,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在校生怀孕可休学
焦点3:关于大学生在校结婚限制的问题,关于大学生在校生育的问题,在新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尤其针对一些研究生和博士生是怎么规定的?
张文(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这个问题和结婚的问题是相关联的,同样在新的规定里面,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就是说,这是两个法律范畴的规定,结婚以后如果怀孕需要生育的话,按照规定当中跟其他的情况一样,如果你不适合了,你该休学就休学,这里有一个余地。
婚恋·观点
律师 修改体现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
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孔祥兵,他表示,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是大势所趋。同时,虽然赞成修改,但他也觉得不应该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孔祥兵律师告诉记者,他此前多次接触过这个话题,也与相关人士探讨过,但在实际工作中,来寻求法律咨询和要求办理这方面案件的并不多。他说,教育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婚姻法》作为国家法律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应该说,教育部原来的禁令有违法之嫌,因为结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禁令侵犯了公民的这些权利,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此次修改,体现了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是进步的表现。
专家 结婚生子需“水到渠成”
“结婚生子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结不结婚不取决于职业、地位、时间,关键是看他或她是否已成熟,是否有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重庆一心理咨询公司高级心理咨询师荣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荣知说,教育部此次所作的修改,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顺应形势,大势所趋;但从学校的管理以及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来讲,它还是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荣知认为,对于那些有一定社会阅历后再进大学校园的人,由于已有了基本的判断力,这一修改对他们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对于一直在校的大学生,由于结婚能一定程度满足他们的愿望,这容易让这部分人过早地涉及婚姻问题,因为他们往往会被感情的渴望所主导,而不加考虑或是考虑不深,在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婚姻阶段,这会使得他们的心情、感情受到伤害。记者林克勇
婚恋·调查
学校保持沉默家长难理解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在校大学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年级学生大多认为不应该禁止在校生结婚,而高年级学生大多认为应该禁止或持无所谓的态度。
记者联系上重庆市内一工科院校宣传部负责人,他表示,这个问题过于敏感,不仅涉及到学校今后的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学生的思想稳定,因此现在暂不发表意见。
“如果在校大学生结婚成风,那将颠覆许多传统的观念,带给大家满脑子的问号!”一位家长听说解禁后表达了这样的忧虑。“结了婚的大学生,到底该住男生楼还是女生楼?学校又该怎么管?他们要是生了孩子怎么办?大学校园还是个清静的学习之地吗?……”这位家长不假思索说出了许多让他无法理解的问题。
婚恋·心态
“我害怕不能毕业被迫秘密结婚”
沙坪坝区某大学中文系2000级毕业生郭敏(化名)告诉记者,在大四最后一学期里,她和相爱多年的男朋友有了小孩,为了让彼此的爱情有个见证,在没有毕业以前他们就决定登记结婚。本来应该是一件让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都来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却不敢透露半点风声,只能偷偷摸摸地领证结婚。
郭敏有些遗憾地说,如果教育部早一年删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她肯定会让自己的同学和老师知道这件事,并且分享她结婚的喜悦。但当时临近毕业,她担心学校老师和领导知道她违规结婚,并因此拿不到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所以只能被迫和男朋友秘密结婚,就连自己家里的一些亲戚都不敢让他们知道。
婚恋·案例
重庆邮电学院学生怀孕被开除
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武汉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
2003年,6月15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3岁的四年级男生陈某和一公司24岁的女职员张某举办婚宴,同学50多人前往祝贺。据了解,这是武汉市第一例大学生公开举行婚礼。
成都大学生拿到结婚证
2004年,成都某在校大四女生李玫(化名)牵手身为本校教师的男友张成(化名)双双走进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终于拿到渴盼已久的“红本本”,成为成都市首个在校结婚的女大学生。23岁的李玫是南充人,系成都某高校大四学生,男友张成是本校某系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他们这种情况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2004年5月26日上午,两人相约来到张成户口所在地的金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新规·保护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规定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指出,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了行为准则。
开除学籍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改为“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规定提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在校大学生受处分可申诉
按照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法律主观:
女职工怀孕期间,企业是会拿到国家的生育津贴的,这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用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个人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二、生育津贴领取材料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收到生育津贴会计如何做账从社保收到钱时:借:银行存款xxx贷:其他应付款-XX员工发放给员工个人时:借:其他应付款-XX员工xxx贷:应付职工薪酬xxxx现金xxx。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个人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以及收到生育津贴会计如何做账。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随着工作、学习地方环境的改变,户口迁移也就随之发生,户口迁移需要携带相关相关的资料手续去户口所在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那么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又有哪些不同类别呢今天我就户口迁移的相关问题来为大家做一介绍。
2020年贵阳户口迁移手续新规,贵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有哪些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我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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