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法律主观:
实质要件: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一夫一妻制。形式要件:登记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结婚的形式要件:
(一)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在我国结婚的形式主要是指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结婚的实质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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