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以前如何娶亲

以色列以前如何娶亲,第1张

以色列,近亲婚姻相当普遍,这也是根据犹太教义而来的。尤其是堂(表)兄弟、姐妹之间,可以谈婚论嫁,绝不会被视为**。但是,至亲骨肉的婚姻,则被严格禁止,列入**婚姻的包括:和母亲、女儿、孙女、姐妹、同父母的姐妹、父亲兄弟的妻子、儿媳妇、继母、妻子的姐妹、兄弟的寡妻(转房婚例外)或者他的已离婚的妻子,以及妻子的祖母、母亲、女儿和孙女的婚姻。毕竟,犹太人历史上,出现过类似的混乱,所以,必须明文禁止。

美丽的以色列新娘

年轻人的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这倒不是中国式的封建伦理;而是和犹太传统有关。《圣经》居然也规定男女有别。所以,犹太女孩儿从3岁开始,就受到严格行为约束。她们不能与男性单独处在一间上锁的房间内,对于男孩,也有相同的限制,只不过年龄顺延到9岁。犹太教认为:女孩3岁,男孩9岁,是可能性交的最低年龄。男女大限如此森严,他们的婚姻大事,自然得父母说了算。好在男子结婚之前,都能提前看到未婚妻,这远比古代中国“隔山买牛”式的包办婚姻,稍微人性了一点。

犹太人可以和其他族裔的人通婚。然而,在以色列的正统犹太社群中,通婚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源于宗教和文化因素。

在以色列以外的地方,正统犹太人与其他族裔的人通婚并没有明确的禁止。然而,由于宗教和文化差异,这种通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社会压力。

总的来说,犹太人和其他族裔的人通婚并没有明确的禁止,但在某些社会环境中,这种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社会压力。

阿尔乔姆·多尔戈皮亚特 (Artem Dolgopyat) 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实现了他毕生的梦想。但回到以色列的家乡,他与交往多年的女友结婚的希望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

这位出生于乌克兰的以色列体操运动员因赢得以色列有史以来的第二枚金牌而被誉为民族英雄——这是他在体操项目中的第一枚金牌。但在他的母亲哀叹国家当局不允许他结婚后,庆祝活动有所缓和,因为根据东正教法律他不被视为犹太人。

“国家不允许他结婚,”多尔戈皮亚特的母亲安吉拉在周日接受采访时说。

她的言论触动了这个国家的神经,自73年前它作为犹太人的避难所成立以来,这个国家一直在平衡宗教和国家问题。

根据以色列“回归法”,祖父母当中有任何一方是犹太人的人都有资格获得以色列公民身份。

但是,虽然可以获得公民身份,但不算是犹太人。

因为多尔戈皮亚特的父亲是犹太人,但他的母亲不是。根据犹太宗教法,一个人必须有一位犹太母亲才能被视为犹太人。

这种差异导致数以万计的人生活在该国并在其军队中服役,但他们无法参加婚礼和葬礼等犹太仪式。

以色列没有公证婚姻制度,以色列法律规定犹太人的婚姻必须由首席拉比授权的拉比主持。

由于政治上强大的极端正统党派的反对,使民事婚姻合法化的尝试一再失败。

多尔戈皮亚特的母亲告诉电台,她的儿子和女友已经同居三年,“但他们不能结婚。他们需要出国,但他们不让他出国,因为他总是需要训练。”

就奥运冠军而言,他试图淡化争议。他在东京对记者说:“这些是我心中的事情,现在谈论这个是不对的。”

多尔戈皮亚特成了这个国家的二等公民,但其不能在本国结婚的困境主导了以色列的公共讨论,政客们和大量专栏文章都在争论将公民婚姻带到以色列的问题。

多尔戈皮亚特的奖牌可能意味着以色列体操领域的 历史 性转变,但公众对结婚问题的强烈抗议再次打开了以色列的宗教和国家问题,这是困扰以色列人一生的问题。

1以色列是以犹太人为主体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犹太人。  2以色列是世界主要宗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发源地。犹太人远祖是古代闪族的分支希伯来人。希伯来人也就是古犹太人,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认亚伯拉罕Abraham为祖先,在现代人类基因学中,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DNA较其他种族是接近的。  3犹太人曾在埃及旅居430年之久,约在公元前1450年(公元前13世纪)离开埃及迁回到迦南地(现今之巴勒斯坦),公元前十世纪大卫的儿子所罗门王之后分裂为南北两国,北方是由十个支派组成的以色列王国和南国犹大王国。公元前722年和586年,这两个王国先后被亚述人征服和被巴比伦人灭亡。公元前一世纪末由希律王加以扩建,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绝大部分犹太人被赶出巴勒斯坦地区,流散在欧洲各国。后来,在圣殿断垣残壁的遗址上修建起围墙,虽然是古犹太国第二圣殿护墙西墙的一段,但犹太人仍然珍惜它,这段墙被视为犹太人信仰和团结的象征。

犹太人的婚姻大事多由父母作主,通常由父母来为子女选亲,或者指导或者帮助子女选亲。至于希伯莱女子的婚嫁,更是依赖父母之命。

为了维护血亲关系,犹太人流行近亲内选亲。尽管骨肉之亲禁止结婚,但在犹太人早期历史中,同父异母兄妹间的婚姻是允许的。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就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但在《旧约·利未记》规定的律法中,这种兄妹结合显然已被禁止,当然犹太人中娶外邦人为妻也不乏其例。犹太人也有从战俘中选择异邦女子为妻的情况,只是按照《申命记》的规定,必须要经过一套特定的程序:若在被俘人员中看中一个美貌女子并想娶她为妻,可以领她到家里,但要让她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俘时所穿的衣服,住在男子家中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才能娶为妻子。若后来丈夫不喜欢她,应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把她当作婢女。

由于害怕与异族通婚会影响了犹太民族宗教信仰的纯洁性,所以一些犹太祭司曾采取禁止与外族通婚的严厉措施。但后来随着时势的变化与时代的进步,与外族通婚的种种限制都逐渐被突破。

保护犹太妇女奴益的“婚约”,公元前5世纪已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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