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笄之年”是指15岁。
“及笄”指女子15岁了,已经成年。古代女子年满15岁要行“笄礼”。
“将笄”指古时14岁的女子,还未到但即将要到行“笄礼”的年龄。
古代的女子,只要年满15岁就要把头发挽起来,挽成一个髻,然后用簪子从发髻中穿过,因此称年满15岁的女子为“及笄”。同样也指女子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如“年已及笄”。
扩展资料:
人生礼仪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礼”和女子的“笄礼”。冠礼和笄礼,说穿了,就是改变发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发的。婴儿生下三个月后,要选择黄道吉日,剪一次头发,只保留两小撮。
这两小撮头发,男孩留在左右两边,有如牛头;女孩则一前一后,有如马首,叫“羁”。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 剪去的头发长出以后,便不再剪,而是向两边分梳,长齐眉毛,叫做“两髦”。所以儿童又叫“童髦”。或者把“两髦”总束起来,扎在头上,一边一束。
男孩状如兽角,叫做“总角”;女孩状如树桠,叫做“丫头”。所以孩童时代又叫“总角之时”,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头”、“女娃”。
--及笄之年
--将笄之年
仔细看,你会很清楚的
年龄的称谓。古人的年龄有时不用数字表示,不直接说出某人多少岁或自己多少岁,而是用一种与年龄有关的称谓来代替。垂髫(tiao)是三四岁至八九岁的儿童(髫,古代儿童头上下垂的短发)。总角是八九岁至十三四岁的少年(古代儿童将头发分作左右两半,在头顶各扎成一个结,形如两个羊角,故称“总角”)。豆蔻是十三四岁至十五六岁(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称未成年的少年时代为“豆蔻年华”)。束发是男子十五岁(到了十五岁,男子要把原先的总角解散,扎成一束)。弱冠是男子二十岁(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人,因为还没达到壮年,故称“弱冠”)。而立是男子三十岁(立,“立身、立志”之意)。不惑是男子四十岁(不惑,“不迷惑、不糊涂”之意)。知命是男子五十岁(知命,“知天命”之意)。花甲是六十岁。古稀是七十岁。耄(mao)耋(die)指八九十岁。期颐指一百岁。
总角:总,聚束;角,小髻,意为收发结之,即儿童的发髻向上分开的样子,俗称小丫角,因此称童年时代为「总角」。
垂髫:髫,古时小孩下垂的头发,于是以「垂髫」指童年或儿童。
始龀:龀,儿童换牙,即脱去乳牙长出恒牙。按生理常规,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时换牙,「始龀」便成了童年的代称。
束发:束,捆,结�之意。古代男孩成童时束发为髻,因以「束发」为成童的代称,通常年十五岁始称成童。
古代年岁的别称
总角:指童年。
语出《诗经》,如《诗·卫风·氓》“总角之宴”,又《齐风·甫田》“总角兮”。以后称童年为“总角”。陶渊明《荣木》诗序:“总角闻道,白首无成。”
垂髫:指童年。
古时童子未冠,头发下垂,因而以“垂髫”代指童年。潘岳《藉田赋》:“被褐振裾,垂髫总发。”
束发:指青少年。
一般指15岁左右,这时应该学会各种技艺。《大戴礼记·保傅》:“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及笄:指女子15岁。
语出《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称“待字”。
语出《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以后称女子待嫁的年岁为“待年”。《文选·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爰自待年,金声夙振。”
弱冠:指男子20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年。左思《咏史》诗之一:“弱冠弄柔翰,卓荦观群书。”
而立:指30岁。
语出《论语·为政》“三十而立”。以后称三十岁为“而立”之年。《聊斋志异·长清僧》:“友人或至其乡,敬造之,见其人默然诚笃,年仅而立。”
不惑:指40岁。
语出《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以后用“不惑”作40岁的代称。应璩《答韩文宪书》:“足下之年,甫在不惑。”
艾:指50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老年头发苍白如艾。《民国通俗演义》三十七回:“……我年已及艾,还有什么不满意的事?”
花甲:指60岁。
以天干地支名号错综参互而得名。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十六:“(赵牧)大中咸通中效李长吉为短歌,对酒曰:‘手挪六十花甲子,循环落落如弄珠’。”
古稀:指70岁。
语出杜甫《曲江》诗:“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亦作“古希”。
皓首:指老年,又称“白首”。
《后汉书·吕强传》:“故太尉段颍,武勇冠世,习于边事,垂发服戎,功成皓首。”
黄发: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鲁颂· 宫》“黄发台背”。老人头发由白转黄。曹植《赠白马王彪》:“王其爱玉体,俱享黄发期。”陶渊明《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鲐背: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大雅·行苇》“黄台背”,“台”与,“鲐”通用。《尔雅·释诂》:“鲐背,寿也。”老人身上生斑如鲐鱼背。
期颐:指百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谓百岁老人应由后代赡养。苏拭《次韵子由三首》:“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
古代年龄称谓
不满周岁----襁褓;
2~3岁-----孩提;
女孩7岁-----髫年;
男孩8岁-----龆年;
幼年泛称----总角;
10岁以下----黄口;
13~15岁----舞勺之年;
15~20岁----舞象之年;
12岁(女)---金钗之年;
13岁(女)---豆蔻年华,
15岁(女)---及笄之年;
16岁(女)---破瓜年华、碧玉年华;
20岁(女)---桃李年华;
24岁(女)---花信年华;
至出嫁-----梅之年;
至30岁(女)--半老徐娘;
20岁(男)---弱冠;
30岁(男)---而立之年;
40岁(男)---不惑之年、强壮之年;
50岁------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60岁------花甲、平头甲子、耳顺之年、杖乡之年;
70岁------古稀、杖国之年、致事之年、致政之年;
80岁------杖朝之年;
80~90岁----耄耋之年;
90岁------鲐背之年;
100岁------期颐。
古代泛指1岁以下幼童,现在以此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襁褓亦写作“襁緥”、“襁保”、“繦緥”、“襁葆”,葆,通“ 褓 ”。背负婴儿用的宽带和包裹婴儿的被子。旧说长一尺二雨至二尺,阔八寸左右。襁指婴儿的带子,褓指小儿的被子,后亦指婴儿包或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古代称谓
1、婴儿:人初生。
2、襁褓:泛指一岁以下。
3、孩提:两至三岁。
4、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5、始龀、龆年: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6、总角:幼年泛称。
7、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8、黄口:十岁以下。
9、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10、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11、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四岁。
12、舞勺之年:十三岁至十五岁。
13、舞象之年:十五岁至二十岁。
14、志学:十五岁。(《论语》: "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15、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16、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17、弱冠:男子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18、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19、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女子出嫁称梅之年,摽梅之年。
20、而立:三十岁。
21、不惑:四十岁。
22、天命:五十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23、知非之年:五十岁。(《淮南子·原道训》:“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说春秋卫国有个伯玉,不断反省自己,到五十岁时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错误,后世因而用“知非”代称五十岁。)
24、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可组成六十对干支,因而称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岁又称作“花甲之年”。)
25、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26、杖朝之年:八十岁。
27、鲐背之年:八十至九十岁合称。
28、耄耋:八十、九十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人们根据这解释,把耄耋两字连用代称八、九十岁。)
29、期颐:百岁之人。(《礼记·曲礼》:“百年曰期颐。”意思是人生以百年为期,所以称百岁为“期颐之年。”元人陈浩解释说:“人寿以百年为期,故曰期;饮食起居动人无不待于养,故曰颐。”)
未满周岁:襁褓之年;
文章1
2-3岁:孩提时代;
3-7岁:垂髫,古时儿童不束发,头发垂下,称为“垂髫”;
8-14岁:总角,古时孩童将头发分为左右两半,在头顶各扎成髻,形如羊角,故称“总角”;
文章2
12岁:金钗之年,古时女子到12岁,便可戴钗、梳妆,预示告别童年,青春来到,称为“金钗之年”;
13-14岁:豆蔻年华,此时的女子像初夏未及盛夏正在开花的豆蔻,故称“豆蔻年华”;
15岁:及笄之年,古时女子至15岁,即行成年礼,结发上笄,加笄后可谈婚论嫁,又称“待嫁之年”;
文章3
16岁:碧玉年华;
20岁:桃李年华;正是青春飞扬之时。
24岁:花信年华;花信,开花时期。
至出嫁:摽梅之年,梅子成熟后落下来,比喻女子已出嫁的年龄;
文章4
30岁:半老徐娘,古时女子年至三十,已经走完人生的一半,但中年尚有风韵。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其实关于婚龄古代是呈现一种转变的趋势,但是大致都回归到了20岁左右,而关于成婚年龄的利弊古书上有一段讲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
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