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结婚证上不会写二婚。结婚证和离婚证是民政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状况的身份凭证,离婚后再结婚的结婚证件跟第一次结婚的证件是一样的。结婚证上不会注明二婚、三婚等与证明婚姻效力无关的字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后离婚证怎么处理
办理再婚登记后,离婚证不会收走。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办理时会备案,所以离婚证在已再婚后就失去了意义。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离婚证。因此离婚或者再婚后,离婚证不要丢弃。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进行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同样也需要带离婚证,离婚证能证明单身的状况。
不会显示是否为三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三婚去登记结婚不会显示前两次婚姻。两次离婚以后再结婚,户口本登记栏变更为“已婚”。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如果结婚后自己不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话,在户口本上仍会显示离异。而如果想去变更也积极的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续去记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信息登记的。变更后在婚姻一栏里只显示已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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