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证公证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双方当事人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两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所需材料:,(一)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二)双方的结婚证。,(三)双方近期2寸半身合影照片即可。,《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就像你的文凭,你可以有许多文凭但是你必须去机构登记注册,来证明你的文凭或毕业证书是真实有效的,不是造假的。而结婚公证也是一样的作用,光有一张结婚证是不具任何作用的,必须去政府部门认证过,拿到那张结婚公证才能证明双方是婚姻关系。,以下是结婚公证委托书范本:,_____________公证(认证)机构:,_____________系法定夫妻关系,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地正式登记结婚,结婚证号(_____________),现夫妻二人在意大利,不能回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为此,特委托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此委托,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根据上述阐述,结婚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两寸照片,但是结婚证本身就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申请人的 结婚证 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 身份证 、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 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 婚姻登记 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 结婚 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 证人 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 事实婚姻 )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结婚登记 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法律主观:

携带资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证明)离婚证明(或解决夫妻关系的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有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必须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私人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必须持有①-③证明)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在国外期间的结婚证明7、因私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要①-③证明)如果国外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持公证的未婚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1、首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是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书(每个公证处要求不一样,大多数是去户口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证处才可以办,这个最好提前打电话到公证处确认)。2、拿到公证处的公证书之后必须到省外事办(必须省一级,市级、县级没有该权利)做认证,3、之后省外事办会负责邮到要去的国家的大使馆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 结婚 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四)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五)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六)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七)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 事实婚姻 )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结婚登记 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八)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二、结婚证公证有效期是多久

只要你公证过公证处都有档案的,不管你过几年都有效。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三、办理结婚证公证多少钱:

(一)结婚证公证费用通常在一百多元人民币。各地公证价格可能不一样,如果需要有其他国家文字的还需要翻译费用。另外,还需要缴纳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工本费。

(二)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工本费。与外籍人员结婚还需收取手续费每人40元左右。同港澳台华侨结婚需收取手续费每人30元左右。证件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公证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去的。

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为出国定居、探亲、陪读等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结婚公证。

办理结婚公证书应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回来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法律主观: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

法律客观: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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