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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之继承权如下:

第六部分 继承权

 1继承权概述

 考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考点2:遗产的范围

 考点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继承权概述

 考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的法律特征。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阐述某种权利的法律特征时,可以考虑从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的客体、继承权产生的依据、继承权取得和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回答。

 评注(1)应熟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2)对该知识点的掌握应注意其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的区别。

 考点2:遗产的范围

 例2(2005年统考试趑)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股票

 C荣誉称号

 D稿酬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继承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但是,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选项A中的文物属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股票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属遗产范围;选项D中的稿酬属于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在遗产范围内。由此可见,只有选项C所涉荣誉称号不在遗产范围中,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

 例3(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债券

 C抵押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的具体内容,上题中已加以阐述,此处不再赘述。选项A中的文物依法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B中的债券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选项C中的抵押权是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也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见选项A、B、C均在遗产的范围之内,只有选项D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在法定遗产范围之内,因此选项D正确。

 评注应熟记《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标的只能是遗产。

 考点3: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例4(2010年统考试题)

 简答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案要点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实质上是对继承权的剥夺。对于继承权的丧失,我国《继承法》第7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在答案要点中已经指出,不再赘述。

 评注(1)对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必须依据法条予以熟记。

 (2)在学习中,除熟记相关法条的具体内容外,还应对每项内容的规定有正确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

 2法定继承

 考点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考点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考点3:代位继承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例5(2003年统考试题)

 下列当事人中,相互间当然地享有继承权的是(  )。

 A 养子女与继子女

 B 继子女与婚生子女

 C养子女与婚生子女

 D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意见》①第24条的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而对于养子女却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因此,选项A、B、D表述不准确,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评注应熟记法律的具体规定。在回答此类题目时,应注意继子女与其他子女之问是否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即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考点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例6(2004年统考试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生活独立,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3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转继承的问题。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甲乙无父母子女,甲的遗产应全部由乙继承,乙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死亡,则乙的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乙的配偶、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没有子女,即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因而应由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乙的遗产。而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妹妹丁,因此,由丁继承乙的遗产,同时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通过转继承而取得甲的遗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

 评注(1)熟记《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对于该考点的掌握应注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的继承,他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述顺序参加继承。即首先由第--N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考点3:代位继承

 例7(2006年统考试题)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问:

 (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答案要点(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为这幢房屋的一半,即3间房屋,另3间房屋属于李中仁的配偶付琴所有。因为这幢房屋是李中仁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对李中仁遗产有继承权的人是:①付琴有权继承。因为付琴是李中仁的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李文博有权继承。因为李明先于李中仁死亡。此时适用代位继承,即由李明的晚辈直系血亲李文博代李明之位,继承李中仁的财产。③王兰兰有权继承。此时适用转继承,因为李红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付琴和王兰兰。

 解析本题是一综合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以及代位继承。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题中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确定继承人时,应注意法律规定的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的范围,特别是当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在产生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应注意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继承的份额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为限。

 例8(2008年统考试题)

 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方式是(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遗嘱继承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代位继承。本题中,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的女儿继承了甲父的遗产,符合代位继承的概念,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是选项B,排除了选项A、C、D。

 例9(2010年统考试题)

 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某日,甲、乙一同遭遇车祸,乙当场死亡,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所适用的继承方式是(  )。

 A遗赠

 B转继承

 C代位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法律关系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本题中,依据甲的遗嘱,乙是甲的遗嘱继承人,但在一次车祸中乙当场死亡,因而原本是遗嘱继承因乙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使遗嘱中遗产的继承转而为法定继承。后来,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符合代位继承的概念,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注意本题中的“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一情节的描述,容易使人迷惑,误认为是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进而排除可代位继承这一选项。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一定要把题目审清楚。

 评注(1)熟记代位继承的概念;

 (2)关于代位继承的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应注意几点: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具体辈数不限;无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是多少,只能代位继承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

 考点1:遗嘱的形式

 考点2: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考点3:遗嘱的有效条件

 考点4:遗赠的接受或放弃

 考点5: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1:遗嘱的形式

 例10(2008年统考试题)

 不需要见证人见证即可有效的遗嘱是(  )。

 A代书遗嘱

 B自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1)公证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得用盖章或者按手印代替签名。(3)代书遗嘱。《继承法》第l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虽比口头遗嘱可靠,但因录音磁带容易被人剪辑伪造,因此,《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才为有效,故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对于5种遗嘱形式,哪些需要见证人见证,必须一一熟记。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5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一般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此类题目的出题概率不低,应引起注意。

 考点2: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例11(2009年统考试题)

 薛某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财产分别由儿子和女儿继承。薛某立口头遗嘱时,在场人员有儿子、女儿、儿媳和医生、护士。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是(  )。

 A儿子

 B女儿

 C儿媳

 D医生、护士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符合题意的只有选项D,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熟记《继承法》的规定,特别是对“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考点3:遗嘱的有效条件

 例12(2004年统考试题)

 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个人财产均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

 A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认定无效

 B无人见证,应认定无效

 C违反法定继承顺序,应认定无效

 D体现遗嘱人意志,应认定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备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这里应注意的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本题中甲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该遗嘱无人见证,不违反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选项B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愿望对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遗产的分配作出决定,因此选项A、C的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例13(2006年统考试题)

 某甲临终订立自书遗嘱,内容是:将其遗产100万元中的50万元给其配偶,25万元给其儿子,25万元给其保姆。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本题中,某甲的遗嘱没有违法之处,因此是有效的。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要熟记遗嘱有效条件。对于遗嘱有效性的认定,可以逐一核对题目给出的条件,看是否符合遗嘱有效条件。

 考点4:遗赠的接受或放弃

 例14(2007年统考试题)

 某大学教师李某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图书捐赠给学校的图书馆。5年后,李某死亡。图书馆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必须在(  )。

 A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

 B知道受遗赠后6个月内

 C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

 D遗产处理前6个月内

 答案A

 解析本题为法条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的接受与放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选项A是正确的,故此排除了选项B、C、D。

 评注(1)要熟记我国《继承法》关于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的表示的规定;

 (2)特别要注意遗赠与遗嘱在权利行使上不同:遗赠的接受或放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考点5: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例15(2004年统考试题)

 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的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本题涉及的就是最后一个特征。我国《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遗嘱的执行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又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执行效力。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先适用的方式。故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例16(2009年统考试题)

 赵某与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赵某又立有遗嘱,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现赵某去世,对赵某的遗产应按(  )。

 A法定继承处理

 B遗嘱继承处理

 C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D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上题中有阐述,在此予以省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的特点,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一定要熟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这一特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遗赠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效力,由高至低的具体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4遗产的处理

 考点1:遗产分割的原则

 考点2:遗产债务的清偿程序和方法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4遗产的处理

 考点1:遗产分割的原则

 例l7(2007年统考试题)

 甲怀孕3个月时其丈夫乙死于车祸。在分配乙的遗产时,除了甲及乙的父亲丙和母亲丁分得的遗产外,还为胎儿保留了其应得的份额。7个月后胎儿出生,但两天后天折。有权继承该保留份额的是(  )。

 A甲

 B丙

 C丁

 D甲、丙、丁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原则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分配的原则。依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的原则有:(1)尊重被继承人意思原则。(2)平等分配原则。(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4)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5)物尽其用原则。本题涉及的是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根据《继承法》第28条、《继承法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据此,本题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于胎儿两天后夭折,为胎儿保留的该份额的遗产,依法应由该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甲来继承。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1)熟记遗产分割的原则;

 (2)应准确把握我国法律对胎儿应留份额的有关规定,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考点2:遗产债务的清偿程序和方法

 例18(2009年统考试题)

 江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甲按遗嘱继承5万元现金,乙按遗赠分得字画一幅(价值8万元),丙和丁按法定继承分得住房一套(价值40万元)。经查,江某生前尚欠戊债务6万元。欠戊的债应由(  )。

 A甲、乙、丙、丁偿还

 B甲、丙、丁偿还

 C乙偿还

 D丙、丁偿还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债务的清偿程序和方法。依据我国《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所以应由法定继承人丙和丁首先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丙和丁所得遗产住房一套,价值40万元,被继承人生前欠戊债务6万元,法定继承人丙和丁所得遗产足以清偿债务。因此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不选。

 评注熟记《继承法意见》第62条关于遗产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轻松应答此类题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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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82 农村人怎么了

“啊?流产了?在哪里?”李文博听到岳母的哭喊,吓坏了,这回可闯了大祸了,他吓得腿都软了。

“在胜利街街心花园,你快来。”

“好,我马上到!”

李文博冲出门,像发疯了一样往胜利街狂奔,他心里默默地念叨,千万别出事啊,要是宝宝没了,我的父母就完了,我怎么交代啊?

不知道为什么,车子特别少,李文博拦不到的士,一口气跑出了几百米,觉得慢,正着急,这时刚好路边有一辆的士,乘客正要下车。

李文博冲上前,急切地说:“师傅,快,到胜利街街心花园,有急事。”

很快,的士开到了胜利街,只见黄依彤面色苍白,虚弱地靠在街心花园的边上,两腿之间流出了殷红的鲜血,岳母正在给她揉搓胸口,岳父不知去向。

“快,快上医院!”李文博一个箭步冲下车,抱起黄依彤跑上了车。他对司机说:“师傅,麻烦你快去最近的医院,我老婆流产了,谢谢!”

的士司机一看,人命关天,不敢怠慢,马上向最近的市第一医院奔驰。

到了医院,李文博丢下……

别忘了采纳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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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1 夫妻情事

李文博已经一个月没有碰他的老婆黄依彤了,别说过夫妻生活,连亲吻都没有。他们结婚才几个月,按理说,应该卿卿我我,如胶似漆才对啊,怎么会如此冷淡呢?

老公总不碰自己,黄依彤很郁闷,状态也很差。以前,她皮肤光泽细腻,气色红润,十足的时尚丽人。而现在,皮肤干燥,脸色蜡黄,失去了往日的魅力。女人要是缺少了男人的滋润,一眼就能看出来。

一天下班后,黄依彤和几个好友在网上聊天,谈起了彼此夫妻之间的小情事。

一个女友问黄依彤和老公一个月做多少次?黄依彤也没多想,随手打出了两次。

然后她又问对方一个月和老公做几次?那个女友打出了十次。

她不解,又问其他几个女友的夫妻生活情况,大家一般都是两三天一次。

如果是这样,那么别说每月两次,就算四次也不正常。黄依彤不相信,又旁敲侧击地问其中最亲密的一个朋友,她说只要她愿意,她老公每天都想要。这天大的差别让黄依彤恐慌,不知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黄依彤自己琢磨了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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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农村男娶城市女:结婚!离婚(已上市)

“天啊,这怎么办呀?”陈娜也急得六神无主。

“不要慌,再想想办法!”

“唉,算了,大不了,我和他分了算了,反正我对他已经不报希望了,无所谓了!”

“还是先想办法,以后再说那些。”

李文博在房里急得团团转,他跑到阳台,看有没有什么可以攀爬的东西,自己好跳下去,但发现什么都没有,如果跳下去,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就算摔不死,肯定也是生活不能自理,这可是三楼,不能莽撞。

“娜娜,你快开门,让我进去。”她的男朋友又在外面使劲地敲门,把门拍的砰砰响。

“陈娜,你这有绳子吗?”李文博真的着急了。

“干吗?”陈娜问。

“我想用绳子滑下去。”

“没有绳子。”

“那找两个床单来,好吗?”李文博实在没招了。

“算了,我看也太危险,大不了,我开门和他把话挑明吧!”陈娜说。

“不行,千万别这样。”

“有了,对了,你先躲到阳台上,我来打发他!”

“你想到办法了?”李文博惊喜地问。

“你别管……

有问题再找我

  《家有儿女》介绍

  职员表:

  策划监制:李洪

  导 演:林 丛

  副导演:陈艳萍

  编 审:臧里

  编 剧:臧里 臧希 廉春明 邢育森

  剧本策划/统筹:李建宏 邱向东 臧里

  摄影/像:唐野 唐磊 陆迪锋 于学军 周海波 唐野 纪元

  美术(设计):张慧

  美工:李洪

  录音:郑志

  服装(设计):孙春霞

  化妆(设计):斯琴 蒋榕

  灯光/照明(设计):张伟

  策划人员:

  总策划:杨伟光 张林书 刘敏 胡荣强 李准 尹廉创

  策划:李洪 杨平 李建宏 严澍 潘毅 杨文红 郭彦 邓昌明 冷建华

  出品人:吴卫民 黄如论 潘正平 徐生恒 骆结霞 周美珍 刘舜发 翟振江

  艺术顾问:李准

  总编剧:李建宏 臧里

  剧本统筹:李建宏 臧里 袁振江 邱向东

  责任编辑:李德恕 孙建涛 潘婷婷

  美工设计:张慧 马欣

  美工:李斌

  监制:尹廉创 吴华 吴卫民 温泉 王志忠 梁馨文 李洪 杨平 高桂琴 黄翔 刘郡

  制片主任:王嘉 杨军 刘明

  制片人:李洪 杨平

  执行制片人:杨平

  总监制:杨伟光 张晓爱 王大方 胡荣强 黎瑞刚 李晓枫 万克

  主题曲:

  片头曲:《阳光男孩 阳光女孩》第二段背景音乐

  片尾曲:《阳光男孩 阳光女孩》(其中第一部为结尾段两遍,第二到第四部为结尾段一遍)

  主题曲演唱:TG4组合

  演奏:中国交响乐团

  主题曲作词:杨轩嘉

  主题曲作曲:雷蕾

  演员表:

  宋丹丹 饰 刘 梅

  高亚麟 饰 夏东海

  杨 紫 饰 夏 雪(第1、2部)

  宁丹琳 饰 夏 雪(第3、4部)

  张一山 饰 刘 星

  尤浩然 饰 夏 雨

  文兴宇 饰 爷 爷

  孙桂田 饰 姥 姥

  马书良 饰 胡一统

  杨 青 饰 杨欣

  董 烨 饰 淘淘

  夏立薪 饰 高原(璐璐爸)

  傅 佳 饰 璐璐妈

  盛 利 饰 高璐璐

  张逸文 饰 林 宁(通常叫“鼠标”)

  盛 超 (剧中使用原名,但通常叫“键盘”)

  张海燕 饰 胖 婶

  黑 妹 饰(1、2版)玛丽

  林 丛 饰(3、4版)玛丽

  林 好 饰 戴明明

  曹 力 饰 戴天高

  李勤勤 饰 鼠标母

  冉 倩 饰 菲菲表姑

  姜 超 饰 锋(菲菲表姑男友)

  句 号 饰 尚西山

  段丽阳 饰 朵 朵

  周 倜 饰 刘伟伟

  胡怡(第1、2部) 饰 佳佳

  杨丽晓(第3、4部) 饰 佳佳

  故事简介

  《家有儿女》采用重组家庭作为故事展开的平台。主人公夏东海曾跟随前妻到美国陪读工作,离婚后带着7岁的儿子夏雨归国发展,并与在国内长大的女儿夏雪团聚,后与某大医院的护士长刘梅结婚,刘梅也曾离异,并带有一子叫刘星。本剧的主要故事就发生在这个特殊家庭中,夏东海和刘梅的共同特点都是富有爱心,关心孩子的成长,期望“整合”两人的爱心和智慧,培养出快乐生活的下一代。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姐弟仨,尽管血缘各异,年龄层次不同,倒也相处得犹如亲生一般。不过由于三人生长环境的迥异,使他们有着迥然的个性和爱好,所以争执在所难免。三人时而团结一致,联手对付难缠的父母,时而又会相互争斗,争取自己的权益。

  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这一家五口,由于性格各异、习惯各异,孩子和父母之间、孩子们中间、父亲和母亲中间,难免有争执和冲突,再加上他们的爷爷、姥姥、生父、生母时常介入,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热闹非凡,情趣连连。在形式风格上,该剧喜剧色彩浓郁,人物语言幽默诙谐,富有个性,剧情让人忍俊不禁,在不知不觉中,将观众带入捧腹大笑的情境。

  所获奖项

  电视剧《家有儿女》在第26届电视剧飞天奖荣获少儿电视剧一等奖。

  电视剧《家有儿女》获五个一工程优秀电视剧奖

  电视剧《家有儿女》在第7届金鹰节中荣获最佳少儿电视剧奖

  [编辑本段]

  《家有儿女新传》介绍

  主创人员:

  总策划:杨伟光 徐生恒

  出品人:谭希松 络结霞

  总监制:杨伟光 西 冰

  监 制: 毕彦玲 麦小玲

  制片人:孙剑涛

  总编剧:臧 里

  编审: 李德恕

  总制片人:杨平

  制片人:孙建涛

  导 演: 綦小卉

  主题曲:

  片头曲:《我们都是顶呱呱》

  作词:杨伟光

  作曲:杨 帆

  演唱:金海心

  片尾曲:《阳光下成长》(《阳光男孩,阳光女孩》第三版)

  作词:杨轩嘉

  作曲:杨 帆

  演唱:TG4组合

  注:《我们都是顶呱呱》和《阳光下成长》在选作片头和片尾时均有删节

  《阳光下成长》的演唱者存在不同种说法,这里选用的是片尾中所示的说法,但也有说这曲子是金海心唱的说法。

  职员表:

  导播:唐野

  摄影:唐磊 吴硕 刘胜

  剪辑:苏杰轩

  灯光师:李兵

  美术:李文博

  录音师:王喆

  化妆师:恩慧

  服装师:沈哓妍

  道具师:刘彪

  副导演:潘元 徐杨军 王超

  统筹场记:王雅萱

  置景:洪旺

  副美术:刘生健

  摄影助理:王志星 李伟成 刘浩

  灯光助理:王洁 李鹏宇 白志军 张环宇

  化妆助理:姗姗 孟可

  服装助理:董花枝 王真诚

  道具助理:高海军 杜蕾

  录音助理:高林伟 丁建国

  场务:司艳青 史建广 刘福长

  会计:易利军

  制片:张文鸿 刘寿松 熊夕 刘泽

  制片主任:李文昌

  演员表:

  午马----饰爷爷

  郑佩佩--饰奶奶

  赵毅-----饰安远老师

  杨梅-----饰艾晨老师

  刘敏-----饰单身妈妈陈然

  秦卫东-----饰马达爸爸(马总)

  李勤勤-----饰马达妈妈(马太太)

  张绍棠-----饰安众山(安主任)

  程六一-----饰小龙爸爸

  吕一丁-----饰林老师

  白小英楠--饰马达

  关晓彤---饰唐娜

  陈曼媛---饰施兰兰

  金世豪---饰李贝贝

  石云鹏---饰唐小龙

  吴晓萌---饰林青青

  张健------饰杨娟

  剧情简介:

  《家有儿女新传》,讲述了同一个小区三个家庭中的三个小伙伴的成长故事。

  唐小龙和堂姐唐娜都是被爸妈寄养在爷爷奶奶家的“寄居蟹”;李贝贝生活在单亲家庭,有个严厉却爱哭的妈妈;马达家庭经济条件好,但爸妈却忙得没空管他。唐小龙、李贝贝、马达三个小伙伴组成了“铁三角”,一起对付家长,对老师瞒天过海,让班长施兰兰头疼。他们还把初中生唐娜拉进他们的小团伙,连唐娜的好朋友——同住一个小区的“魔术师”姐姐林青青也时不时给他们出主意。

  社区里有一个“家有儿女俱乐部”,学校的安远老师在俱乐部做志愿者辅导老师,他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最受孩子们的追捧,而这里既是孩子们的天堂,又是老师和家长交流教育经验的好地方,于是,许多奇妙的故事在“家有儿女俱乐部”里发生。

  剧情评价:

  中心思想:

  《家有儿女新传》的创作,以祖孙关系,伙伴相处,师生关系为主线,以孩子的视角看世界,讲述带有孩子童趣色彩的生动故事,形成一部孩子演给大人看的,“童心,童趣”的轻松喜剧和当代童年影像日志。

  “三剑客”介绍

  唐小龙,是唐家的淘气包,特别折腾,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是个被宠坏了的宝贝孙。从堂姐唐娜搬来跟他们同住从那天起,他在家中“一人独大”的日子便宣告结束了,唐小龙第一次感到了失宠的危险,这位长得漂亮又成绩优秀的堂姐着实“抢”了他的风头……

  马达,大块头,头脑简单,不愁没钱花不愁被人管,反正父母都没空管他,但是学习成绩始终处在倒数,怎么补习都没有起色。

  李贝贝,成绩好,是一台“学习机器”,不怕做作业,不怕上辅导班,不怕考不了100分,他最害怕的是妈妈流眼泪,他跟妈妈相依为命,不想再有人欺负妈妈,所以他决不能让妈妈有男朋友……

  他们是一个奇妙的铁三角绰号“三剑客”,他们有共同的“死敌”班长施兰兰,他们有共同的知心朋友实习老师安远,他们有着共同的捉弄对象班主任艾晨,他们有共同崇拜的偶像——上中学的酷姐姐林青青。同时,这几个小家伙也都有各自的烦恼要解决……

  虽然有烦恼有不开心,但几个小伙伴快乐起来的方式也特别简单。小龙最痴迷武术,就算是幻想一下自己成为武林高手也会让他乐上半天;马达最在行的就是吃,只要让他吃东西,他就会觉得生活很美好;贝贝最迷小昆虫,经常把小昆虫用小盒子、小瓶子装着带回家,一只小飞虫就会让他很快乐……

  孩子经历的小烦恼、小快乐和他们眼中丰富、多彩、纯粹的世界,带我们回到童年。

李文博是一家公司的小职员,每月工资两千都不到,而老婆在一家外企做高级白领,月薪近万。别人都羡慕李文博找了个好老婆,但李文博却苦不堪言。在老婆面前,她是领导,是统治者,他是奴隶,是被统治者。女强男弱的爱情能长久吗?婚姻能幸福吗?当李文博发达了,有钱了,他还能忍下去吗?

结婚很容易,你情我愿,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登记,有钱花百万办豪华婚礼,没钱不办也行。而离婚却很难,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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