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姐结婚生子后,以后是不是就对婆家人比娘家人更好更亲了,希望有实况的大姐姐告诉一下你们的真实想法

亲姐姐结婚生子后,以后是不是就对婆家人比娘家人更好更亲了,希望有实况的大姐姐告诉一下你们的真实想法,第1张

不会的,在你姐姐心中娘家人永远是最亲的;娘家永远是嫁出去姑娘的坚强后盾,但是嫁出去的姑娘以后要在婆家生活,她要团结婆家人,要为以后的生活考虑,她要融入新的生活,新的人际关系,所以有时候对婆家人好,我们作为娘家人就要理解她,不要争风吃醋,会给姐姐生活带来不好的影响。你就想开点吧。。。

姐姐嫁人了,就应该照顾她自己的家,娘家人也应该自食其力了。不过当娘家人遇到困难需要帮忙时,姐姐也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娘家人度过难关。不过不要把姐姐当成提款机,没有限度的索取。当父母生病时,做女儿的要照顾父母了。当父母老了不能自理的时候,女儿也有詹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中: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首先我得说你姐姐出嫁是不是还是你姐姐好象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个观点是错了。现在姐姐为什么不想回她自己的家。呆在娘家了。有可能是她婆和她老公对他不好,她不愿意回去。首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姐姐自然会回去。并喜欢呆在她自己的家。对不?

手心手背都是肉,是站在你妈妈的角度上考虑。不吃白不吃,世上只有妈妈好,是站在你姐的角度上考虑。你心疼妈看不惯你姐,也是你的自我意识在主导。所以说,人与人之间建立的关系,本身都是基于一个最起码的原则,就是有利于自己,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只要满足了这个基本原则,其他的都是可以迁就的。

其实你根本不需要理会这些,人在做天在看,你姐这样懒散这样不孝你和你父母都是看在眼里的,你姐自己心里也清楚。周瑜打黄盖,你妈妈溺爱你们却不知不觉惯出了你姐的坏毛病,责任都有一点的。但是只要你姐开心,你妈妈也就无所谓了,你说如果她强行把你姐赶出去最后母女感情破裂你妈妈得多伤心,那就不是几声叹息可以解决的了,可能成为心里的伤疤,一辈子都好不了。

所以是怎样就怎样吧,做好你自己的角色,多换位思考,体谅一下你妈,看淡一点你姐,生活还是要继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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