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是多大?各个朝代有什么不同?

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是多大?各个朝代有什么不同?,第1张

关于古代婚姻,很多人有这样一种认识,古人普遍早婚早育。从文献资料来看,古代女子结婚是比较早的,具体早到什么程度呢?一般而言,古代女子到了13、14岁就要出嫁的,最晚也不能超过19岁。

《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载,西周时期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女子15岁为“及笄”,男女过了这个年龄就可结婚。同时,《周礼》也有规定: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这一时期,女子出嫁是比较晚的。

但是到了汉代,这一年龄大大提前了。在汉代,男子结婚年龄是15、16岁,女子则是13、14岁。《汉书.惠帝纪》有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超过了15岁还不嫁人就要缴纳五倍的赋税,国家就要出面干预了。

从西周到汉代,结婚年龄为何提前呢?有人这和越王勾践有关。据《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勾践曾下了这样一道命令“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越王勾践为了复仇,举国上下都奖励生育,早婚早育自然是题中之义。

汉代之后,早婚似乎成为传统,历朝历代一再沿袭。如,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又如,宋代规定“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明代朱元璋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

这是法律规定,从历史人物看,也反映了女子早婚这一现象。如班昭年仅14岁的时候,就已经嫁给了曹世叔;李清照18岁的时嫁给了丞相赵挺之之子赵明诚;南朝后主陈叔宝的妃子张丽华,10岁入宫便被临幸,然后便怀孕了。

古代女子在18岁之前大都已经结婚,身体尚处在发育阶段,其身心是备受扭曲的。过早结婚生育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加之古代的医疗条件比较差,女子的命运可想而知了。

既然如此,国家为什么还要一再提前人们结婚的年龄呢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古代生产力低下,战争不断,人口扩张是对抗天灾人祸的最好办法。每场战事、天灾之后,国家要快速恢复人口,必然要鼓励人们早婚早育,并为此做出一系列的规定。

值得一说的是,既然要早婚早育,就很难做到优生优育。古代疯狂扩充人口,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孩童夭折的概率变高,人们的体质不断下降,这也是古代人平均寿命较短的原因之一。

1 古代人一般多少岁结婚

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

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所以提倡早婚。另外,中国历代的法定婚龄的统计是这样的: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

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2 古代结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古代年龄称谓小集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

(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

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

(《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弱冠: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也有的说双十年华。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

待年---女子成年待嫁。古代女子到了十五岁,会把头发梳起,插上簪子,表示已到出嫁年岁,又称“待字”或“待字闺中”也称及笄。

语出《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

3 古代结婚的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 古代多数人的结婚年龄

一般是16岁左右结婚,女的可以小一点。战争时期,由于士兵较多,所以结婚会略完。战争刚结束的时候,一般会推出一些强制性法律,提倡早婚,以使得人口恢复。

唐朝贞观时期,12岁就可以结婚,18岁不结婚就会受到处罚。以后就没有明文规定。大概还是16岁左右。

三国时期,由于个人情况不同,结婚的年龄也不同。比如刘备、曹操,很早就结了婚。比如许靖,50多岁还是单身。因为这个人满处跑,几乎走了大半个中国,所以没人知道他还有跑到哪去,自然没人和他结婚。鲁肃这个人既有才,又有钱。不过三国志说他死的时候,遗腹子继承。他死的时候已经45岁,看来结婚也不会太早。

5 古人的婚龄都有何规定

古代官方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见于《周礼》《礼记》等书。

据《孔子家语》, 鲁哀公曾问孔子,这样的婚龄规定“岂不晚 哉”?孔子回答说:“夫《礼》,言其极也, 不是过也。”意思是说,官方的这个规定, 指的是结婚的最大年龄,超过这个年龄就是 “失时”,在此之前结婚是可以的。

实际上,由于人口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 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历代封建王朝都提 倡早婚。西汉曾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 三十不嫁,五算”,即罚交五倍于常人的人 头税。

宋代规定“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并听婚嫁。”。

6 古人一般多大年龄娶老婆

西周时期,通行的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婚龄。

古人认为:男三十筋骨坚强,可以做父亲,女二十发育成熟,可以做母亲。 此后,历代王朝关于婚龄的规定逐渐降低。

春秋时期,齐桓公规定:男子三十成家,女子十五出嫁。越王勾践规定:男子二十不婚,女子十六不嫁,罪及父母。

这是诸侯间为了争夺霸权,而采取加快人口增殖、增加劳动力和兵源的早婚政策。 汉代曾规定:女子十五以上不出嫁者交五倍的赋税,强迫人民早婚,以至许多父母不懂得怎样抚养教育儿女,造成婴儿死亡率增高。

西晋规定:女子年十七,父母不为其出嫁,由地方官吏择配。北齐时甚至把杂户中子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服役。

北周时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初为缓和社会矛盾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对婚龄有所放宽,规定:男二十娶,女十五嫁。

唐中叶时降低为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皆听婚嫁。否则官府干预。

此后,由宋至清,法定的婚龄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进入近代后,法定婚龄逐步提高。

民国民法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解放初期,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现在新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

7 古代女人多大结婚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

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 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

《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

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其实关于婚龄古代是呈现一种转变的趋势,但是大致都回归到了20岁左右,而关于成婚年龄的利弊古书上有一段讲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

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发穿篡费诂渡磋杀单辑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

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

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古代男人什么时候结婚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

蔡邕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

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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